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确保实现我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确保实现我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7月28日全区物价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确保实现全区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1〕135号)精神,为确保完成我市全年物价调控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确保实现梧州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确保实现梧州市价格总水平

预期调控目标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确保实现全区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1〕135号)精神,为控制物价过高过快上涨的势头,实现我市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5.2%以内的调控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我市确保实现价格调控目标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实行价格调控目标市长负责制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我市签订的价格目标责任状的具体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确保实现价格调控目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全桂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桂珍市政协副主席、统计局局长

梁健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志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物价局局长

成员:刘廷市财政局局长

曾一戈市商务局局长

白建辉市粮食局局长

覃柱材市农业局局长

赵春宝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苏颖市民政局局长

梁德林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晓飞市人社局局长

李树华市工商局局长

梁冰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黄光强梧州调查队队长

二、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认真落实“菜篮子”工程。一是大力发展生产。综合采取财政、信贷等多种措施,大力扶持农业生产发展,全力抓好粮食生产,重点抓好肉、禽、蛋、奶、果、蔬等主要“菜篮子”品种的生产,为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二是增加市场供应量。对拉动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影响权重大的猪肉、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水产品等商品,农工、畜牧水产、粮食、商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生产者和经营者,特别是规模以上生产者和经营者加大市场投放力度,并采取必要的行政干预,控制外流量,确保我市市场供应总量增加,价格平稳。

三、进一步加大价格调控监管力度

(一)严格控制政府提价措施出台。2011年内,对属于政府定价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提高。

(二)落实好已出台的各项降价降费措施。要严格执行前一阶段自治区出台的一系列降价降费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务求实效。

1.6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一律降低0.1元。

2.从7月20日起,对罐装液化石油气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每罐(14.5公斤装)不得超过110元。

3.降低集贸市场设施租赁费和超市进场费。从6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我市凡属政府投资建设、产权国有以及国有流通企业投建的农贸市场,除实行招标的摊位外,其他摊位的集贸市场租赁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一律降低15%,对进入农贸市场的自产自销农副产品免收市场设施租赁费。对国有超市的进场费以及其他类似的收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一律降低15%。

4.从7月1日起,公有住房租金一律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10%。

5.从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有线电视安装收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50%。

6.2011年秋季学期,降低全市幼儿教育收费标准(城区降低15%、县城所在地降低10%)。

(三)加强价格监测和预警预报。物价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粮、油、肉、禽、蛋、主要蔬菜品种、罐装液化石油气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测,实行一日一报制度,每日汇总上报市政府。要继续落实和完善价格形势分析制度,及时反映价格变动情况,分析价格变化规律和特点,提高价格预测的准确性,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切实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四)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抓好粮、油、肉、禽、蛋等食品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和市场巡查;落实好主要集贸市场、超市定点限量限价销售猪肉、大米、食用油明码标价工作,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对已出台的各项价格调控措施要加强跟踪检查,确保贯彻落实到位。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速查处。

四、组织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一)实施临时价格干预。8、9、10月在市区对猪肉、大米、食用油实行定点限量限价销售及对罐装液化石油气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一是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在市区主要集贸市场设立平价猪肉销售点,每个市场每天以低于市场价10%或2元/斤的原则,限量销售不少于100头猪的猪肉,差价损失由财政给予补贴。二是由市粮食局负责组织地方轮库储备籼稻6000吨加工成大米,大米销售价格按低于市场价15%左右确定,定点平价销售大米的人工和场地费用由财政给予补贴。三是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在市区主要超市销售的金龙鱼、鲁花品牌花生油、调和油,按低于现行市价10%限价销售,差价损失由财政给予补贴。四是由市物价局负责组织对市区销售的罐装液化石油气实行最高限价控制,最高零售价格不得超过110元/14.5公斤罐,合理差价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五是工商部门对在各主要集贸市场设点平价销售粮油工作要做好协调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严格审定实行定点限量限价销售商品的价格。市区主要集贸市场定点限量限价销售大米零售价格,粮权属市的,由市物价局、财政局、粮食局参照自治区审定的零售价格核定。市区主要超市销售金龙鱼、鲁花品牌花生油、调和油的限价水平,由市物价局、商务局、财政局核定。市区主要集贸市场定点限量限价销售猪肉零售价格,由市物价局、商务局、财政局核定。罐装液化石油气的最高限价,按自治区物价局通知规定执行。

(三)落实好补贴资金。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所需补贴资金,由自治区和市财政负担。实行定点限量限价销售大米的人工工资和场地费用补贴,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实行定点限量限价销售猪肉、超市限价销售食用油发生的差价损失,自治区财政给我市补助30%,我市财政承担70%;罐装液化石油气实行最高限价产生的合理差价损失,由市财政给予补贴。

市物价局商市财政、商务、粮食等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对猪肉、大米、食用油实行定点限量限价销售的具体实施办法及财政补贴办法并组织实施。

市物价局商市财政、商务、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具体审核猪肉、大米、食用油实行定点限量限价销售及执行液化石油气实行最高限价所需补贴资金,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需自治区财政补助猪肉、食用油差价损失的部分资金,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核、下拨。

(四)做好相关预案。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后的物价调控效果进行评估,同时对由此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应对措施。

五、加强部门配合和协作

(一)加强会商。市物价局、梧州调查队等部门要加强会商,及时研判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及时分析价格走势及调控效果,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价格调控意见和建议,供市政府决策参考。

(二)密切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做好价格调控工作。商务、粮食等部门要与梧州调查队密切配合,科学合理确定平价猪肉、粮食、食用油的投放地点;梧州调查队要研究如何更加科学合理采集物价指数数据,真实反映我市物价水平和采取一系列价格调控措施取得的预期效果,并在汇总上报物价数据过程中加强与物价、统计部门的沟通衔接。

六、加快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众生活

物价、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调查部门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尽快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七、建立价格管理的长效机制

对物价调控问题要坚持标本兼治。各有关部门既要采取非常措施解决好当前我市物价涨幅过高过快问题,确保实现全年物价调控目标,又要研究建立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市场供应、降低流通成本、完善体制机制等一系列加强物价管理的长效机制,把物价管理提高到新水平。

八、加强物价机构队伍建设

稳定的物价机构和合理的人员配备,是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有力保障。各级政府要充实物价队伍力量,保持物价机构的完整性、物价工作的延续性和相对独立性。市、县物价部门要努力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九、切实抓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加大价格舆论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作用,全力保持价格水平基本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价格新闻发布会、记者吹风会或通气会,及时提供真实、权威的价格信息,进行正面宣传;要认真搜集整理价格政策信息,更好地引导生产者合理生产、经营者正当经营、消费者理性消费;推行提醒告诫,积极实行市场监管预警和消费警示,更多地运用建议、劝告等非强制手段纠正价格违法苗头,维护市场秩序。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白银市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首批市级风景名胜区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