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整合资源综合实施第三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整合资源综合实施第三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7-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玉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整合资源综合实施第三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整合资源综合实施第三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整合资源综合实施第三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
玉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扶贫开发工作,尤其是做好革命老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整合我市扶贫、教育、交通、移民、计划、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资源,综合实施我市第三批“整村推进”33个贫困村(其中19个老区村)扶贫开发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狠抓落实,切实抓好我市第三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意见》(桂政办发〔2005〕4号)的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05年到2010年对全区4060个贫困村分三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简称“整村推进”,下同)。三批村实施的时间分别为:2005—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玉林市“整村推进”有111个贫困村(其中有66个是革命老区村),其中,第一批有46个贫困村(其中老区村26个);第二批有32个贫困村(其中老区村21个);第三批有33个贫困村(其中老区村19个)(详见附件1)。目前,第一、二批工作已经完成,第三批“整村推进”工作由市扶贫办牵头,市教育局、交通局、水库移民局、发改委、水利局协作。
(一)全力以赴,做好第三批“整村推进”33个贫困村的扶贫开发工作,确保通过自治区统一验收合格。
1、认真贯彻落实好扶贫开发的政策标准和要求。一是遵循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4号)确立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二是全面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的综合治理。具体来说就是按照“五大类、16个小项,缺什么、补什么”来推进扶贫开发工作。三是统筹安排,分期分批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四是突破重点,着力抓好改善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条件和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五是整合资金,形成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的合力。六是完善机制,强化监管,不断提高“整村推进”工作水平。七是加强领导,确保“整村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2、确保33个贫困村“整村推进”工作,通过自治区统一验收合格。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扶领发〔2006〕12号)的精神。按照五大类:一是农民收入;二是产业开发或劳务经济;三是基础设施与生态环境建设;四是社会事业发展;五是基层组织建设;以及五大类涵盖16小项等。在2009—2010年内,全部建设扶贫开发优质工程,达到全区统一标准要求。
(二)按时完成2009年财政扶贫资金的职能工作任务和项目申报工作。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指标的通知》(桂开办发〔2009〕27)文下达给我市2009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指标总额2071.7万元,其中,基础设施资金1335万元,沼气池218.7万元,产业开发378万元;扶贫培训140万元。目前,项目已经审批,资金已经下达,要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具体项目及投资详见附件2)。
(三)抓好革命老区建设长效机制的落实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革命老区建设长效机制的决定》(玉发〔2006〕16号),既要把第三批“整村推进”贫困村中的老区村建设与发展工作抓好,又要把全市899个革命老区村的建设和发展工作做好,与市老促会一起,认真监督使用好市财政安排的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确保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加快推进第三批“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项目
(一)抓细抓实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工程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移民局;协作单位:市扶贫办、交通局、发改委、水利局
1、我市第三批“整村推进”扶贫开发33个贫困村中有10个属于大中型水库库区村。分别是玉州区大塘镇苏烟村;陆川县大桥镇陆透村;博白县亚山镇新民村、那卜镇石茅村、江宁镇太平村、菱角镇苏众村、沙河镇竹田村、文地镇山文村;兴业县小平山镇大坡村;福绵管理区成均镇大水村。
2、确定2009年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项目计划安排第三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项目(具体项目及投资详见附3)。
(1)2008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计划,共安排上述库区贫困村的项目4个,总投资132万元。
(2)2009年玉林市第一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计划。共安排上述库区贫困村项目13个,总投资263.4万元。
(二)教育项目资金倾斜安排革命老区村的基础教育建设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协作单位:市扶贫办、移民局、发改委
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教育项目资金倾斜安排革命老区村的建设,要努力向中央、自治区申请专项投入,加大对我市革命老区中小学基础教育设施建设的投入补助力度。
在2008年度秋季学期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中安排了50万元给博白县新田镇新塘村何村小学建设教学楼520平方米,要在2009年内开工建设。
(三)全面实施“整村推进”贫困村农村公路建设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协作单位:市扶贫办、移民局、发改委
我市“整村推进”第三批33个贫困村,现已全部通四级公路。市交通部门要按照第三批“整村推进”建设的安排,做好规划、设计、预算等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争取上级交通部门的支持,把贫困老区“整村推进“通村硬化路列入2009—2010年建设计划,认真筹措资金,全面实施“整村推进”贫困村农村公路建设。
(四)全面做好项目计划申报和项目建设扶持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作单位:市扶贫办、教育局、交通局、移民局、水利局
1、加强项目申报和项目建设扶持工作。各级发改部门根据当地的建设和管理条件,对确定贫困村扶贫开发项目的前期申报规模、类型和标准等方面,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从贫困村的实际出发,选择制约贫困村经济发展的关键项目和群众最关心的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倾斜扶持。
2、努力争取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发改委、扶贫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09年解决25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和困难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水农水[2009]9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发改委利用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安排解决贫困地区1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难问题。根据这些政策,市发改委要尽力向自治区申请争取中央预算内非贫困县(即面上)的“以工代赈”资金。主要用于农田水利、重点村的人畜饮水、村级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针对在扶贫开发项目的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联系,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快项目工程建设进度。
(五)人饮工程项目安排计划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协作单位:市发改委,市扶贫办、移民局
玉林市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人饮工程待安排项目有:
福绵区:沙田镇上中村(481人)。
容县:自良镇右旺村(981人);罗江镇岑冲村(1561人);六王镇龙头村(766人);石寨乡石城村(931人)。
陆川县:大桥镇陆透村(1422人);沙坡镇六潘村(1112人)。
博白县:那卜镇石茅村(1857人);江宁镇太平村(1464人)。
兴业县:龙安镇六霍村(1533人);小平山镇大坡村(1093人);卖酒镇竹沙村(150人);高峰镇太平村(957人)。
北流市:大伦镇南岸村(1112人);石窝镇河浪村(997人)。
对以上项目,市水利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实施人饮工程。
三、加强领导,确保整合资源综合实施第三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各级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消除贫困是我国农村发展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第三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认真负起职责,要把这件工作作为一件重大的政治经济工作来抓紧抓好。
(二)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整合资源综合实施第三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涉及到各个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个方面,时间紧、任务重,牵头单位要负主要责任,协作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要加强业务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整合资源综合实施第三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业务的支持和指导,依法依规加强建设和管理,对确定的扶贫开发项目的规模、类型和标准等进行业务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尽量避免低水平的重复投资与浪费,以发挥项目资金的最大效益。
附件1
广西第三批“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玉林市贫困村名单
玉州区
大塘镇苏烟、三和、大双村;
福绵管理区
成均镇大水村√,沙田镇上中村√;
容县
自良镇古旺村,罗江镇岑冲村,六王镇龙头村,石寨乡石城村,杨村镇平贯村;
陆川县
乌石镇水花村√,大桥镇陆透村√,沙坡镇六潘村√;
博白县
亚山镇的新民村√,永安镇高峰村√、新茂村√,那卜镇石茅村√,江宁镇太平村√,菱角镇苏众村√,沙河镇竹田村√,文地镇山文村√;
兴业县
龙安镇六霍村,山心镇大良村√,小平山镇大坡村,卖酒镇竹沙村,高峰镇太平村;
北流市
大里镇小马村√,大坡外镇分水村,清湾镇白米村√,大伦镇南岸村√,六靖镇茶山村√,沙垌镇汉风村,石窝镇河浪村√。
注:其中打“√”的为革命老区村附件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整合资源综合实施第三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整合资源综合实施第三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
玉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扶贫开发工作,尤其是做好革命老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整合我市扶贫、教育、交通、移民、计划、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资源,综合实施我市第三批“整村推进”33个贫困村(其中19个老区村)扶贫开发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狠抓落实,切实抓好我市第三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意见》(桂政办发〔2005〕4号)的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05年到2010年对全区4060个贫困村分三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简称“整村推进”,下同)。三批村实施的时间分别为:2005—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玉林市“整村推进”有111个贫困村(其中有66个是革命老区村),其中,第一批有46个贫困村(其中老区村26个);第二批有32个贫困村(其中老区村21个);第三批有33个贫困村(其中老区村19个)(详见附件1)。目前,第一、二批工作已经完成,第三批“整村推进”工作由市扶贫办牵头,市教育局、交通局、水库移民局、发改委、水利局协作。
(一)全力以赴,做好第三批“整村推进”33个贫困村的扶贫开发工作,确保通过自治区统一验收合格。
1、认真贯彻落实好扶贫开发的政策标准和要求。一是遵循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4号)确立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二是全面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的综合治理。具体来说就是按照“五大类、16个小项,缺什么、补什么”来推进扶贫开发工作。三是统筹安排,分期分批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四是突破重点,着力抓好改善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条件和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五是整合资金,形成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的合力。六是完善机制,强化监管,不断提高“整村推进”工作水平。七是加强领导,确保“整村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2、确保33个贫困村“整村推进”工作,通过自治区统一验收合格。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扶领发〔2006〕12号)的精神。按照五大类:一是农民收入;二是产业开发或劳务经济;三是基础设施与生态环境建设;四是社会事业发展;五是基层组织建设;以及五大类涵盖16小项等。在2009—2010年内,全部建设扶贫开发优质工程,达到全区统一标准要求。
(二)按时完成2009年财政扶贫资金的职能工作任务和项目申报工作。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指标的通知》(桂开办发〔2009〕27)文下达给我市2009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指标总额2071.7万元,其中,基础设施资金1335万元,沼气池218.7万元,产业开发378万元;扶贫培训140万元。目前,项目已经审批,资金已经下达,要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具体项目及投资详见附件2)。
(三)抓好革命老区建设长效机制的落实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革命老区建设长效机制的决定》(玉发〔2006〕16号),既要把第三批“整村推进”贫困村中的老区村建设与发展工作抓好,又要把全市899个革命老区村的建设和发展工作做好,与市老促会一起,认真监督使用好市财政安排的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确保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加快推进第三批“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项目
(一)抓细抓实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工程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移民局;协作单位:市扶贫办、交通局、发改委、水利局
1、我市第三批“整村推进”扶贫开发33个贫困村中有10个属于大中型水库库区村。分别是玉州区大塘镇苏烟村;陆川县大桥镇陆透村;博白县亚山镇新民村、那卜镇石茅村、江宁镇太平村、菱角镇苏众村、沙河镇竹田村、文地镇山文村;兴业县小平山镇大坡村;福绵管理区成均镇大水村。
2、确定2009年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项目计划安排第三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项目(具体项目及投资详见附3)。
(1)2008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计划,共安排上述库区贫困村的项目4个,总投资132万元。
(2)2009年玉林市第一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计划。共安排上述库区贫困村项目13个,总投资263.4万元。
(二)教育项目资金倾斜安排革命老区村的基础教育建设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协作单位:市扶贫办、移民局、发改委
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教育项目资金倾斜安排革命老区村的建设,要努力向中央、自治区申请专项投入,加大对我市革命老区中小学基础教育设施建设的投入补助力度。
在2008年度秋季学期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中安排了50万元给博白县新田镇新塘村何村小学建设教学楼520平方米,要在2009年内开工建设。
(三)全面实施“整村推进”贫困村农村公路建设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协作单位:市扶贫办、移民局、发改委
我市“整村推进”第三批33个贫困村,现已全部通四级公路。市交通部门要按照第三批“整村推进”建设的安排,做好规划、设计、预算等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争取上级交通部门的支持,把贫困老区“整村推进“通村硬化路列入2009—2010年建设计划,认真筹措资金,全面实施“整村推进”贫困村农村公路建设。
(四)全面做好项目计划申报和项目建设扶持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作单位:市扶贫办、教育局、交通局、移民局、水利局
1、加强项目申报和项目建设扶持工作。各级发改部门根据当地的建设和管理条件,对确定贫困村扶贫开发项目的前期申报规模、类型和标准等方面,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从贫困村的实际出发,选择制约贫困村经济发展的关键项目和群众最关心的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倾斜扶持。
2、努力争取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发改委、扶贫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09年解决25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和困难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水农水[2009]9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发改委利用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安排解决贫困地区1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难问题。根据这些政策,市发改委要尽力向自治区申请争取中央预算内非贫困县(即面上)的“以工代赈”资金。主要用于农田水利、重点村的人畜饮水、村级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针对在扶贫开发项目的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联系,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快项目工程建设进度。
(五)人饮工程项目安排计划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协作单位:市发改委,市扶贫办、移民局
玉林市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人饮工程待安排项目有:
福绵区:沙田镇上中村(481人)。
容县:自良镇右旺村(981人);罗江镇岑冲村(1561人);六王镇龙头村(766人);石寨乡石城村(931人)。
陆川县:大桥镇陆透村(1422人);沙坡镇六潘村(1112人)。
博白县:那卜镇石茅村(1857人);江宁镇太平村(1464人)。
兴业县:龙安镇六霍村(1533人);小平山镇大坡村(1093人);卖酒镇竹沙村(150人);高峰镇太平村(957人)。
北流市:大伦镇南岸村(1112人);石窝镇河浪村(997人)。
对以上项目,市水利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实施人饮工程。
三、加强领导,确保整合资源综合实施第三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各级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消除贫困是我国农村发展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第三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认真负起职责,要把这件工作作为一件重大的政治经济工作来抓紧抓好。
(二)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整合资源综合实施第三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涉及到各个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个方面,时间紧、任务重,牵头单位要负主要责任,协作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要加强业务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整合资源综合实施第三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业务的支持和指导,依法依规加强建设和管理,对确定的扶贫开发项目的规模、类型和标准等进行业务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尽量避免低水平的重复投资与浪费,以发挥项目资金的最大效益。
附件1
广西第三批“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玉林市贫困村名单
玉州区
大塘镇苏烟、三和、大双村;
福绵管理区
成均镇大水村√,沙田镇上中村√;
容县
自良镇古旺村,罗江镇岑冲村,六王镇龙头村,石寨乡石城村,杨村镇平贯村;
陆川县
乌石镇水花村√,大桥镇陆透村√,沙坡镇六潘村√;
博白县
亚山镇的新民村√,永安镇高峰村√、新茂村√,那卜镇石茅村√,江宁镇太平村√,菱角镇苏众村√,沙河镇竹田村√,文地镇山文村√;
兴业县
龙安镇六霍村,山心镇大良村√,小平山镇大坡村,卖酒镇竹沙村,高峰镇太平村;
北流市
大里镇小马村√,大坡外镇分水村,清湾镇白米村√,大伦镇南岸村√,六靖镇茶山村√,沙垌镇汉风村,石窝镇河浪村√。
注:其中打“√”的为革命老区村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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