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长昆铁路安顺段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文号:安府发〔2010〕17号
颁布日期:2010-10-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关于长昆铁路安顺段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府发〔2010〕17号

西秀区、平坝县、镇宁自治县、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铁道部和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长沙至昆明客运专线铁路(以下简称“长昆铁路”)的各项政策和工作部署,规范长昆铁路安顺段工程项目征地工作和程序,确保长昆铁路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现将长昆铁路安顺段建设用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建设项目依法征地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长昆铁路建设项目征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有关县区要站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高度,加强对长昆铁路建设项目征地工作的领导,确实负起责任,依法做好长昆铁路建设项目征地工作。要成立由政府(管委会)领导,国土资源、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民政、公安、社会保障、城乡建设等部门及有关乡镇政府负责人组成的征地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监督、协调辖区范围内的征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具体承办征地日常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市国土资源部门要设立征地工作经费专门帐户,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设立征地补偿和征地工作经费专门帐户,认真管理好征地补偿费和征地工作经费。要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直补农民”的管理方式,将征地补偿费通过银行内部封闭运行的方式,直接兑付给被征地的村、组和农户,杜绝挪用或占用征地补偿资金等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并依法接受和配合审计部门审计。

三、各县区要做好项目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申报工作,确保先行用地的补偿,保证项目顺利开工建设。

四、临时用地的有关费用标准

(一)按照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

(二)确定无法复垦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参照长昆铁路(安顺段)正线永久性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五、临时用地复垦费(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

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时,各类土地复垦费统一按《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由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收取,专户存储。工作经费由建设业主或施工单位根据临时用地总费用另提取3%,作为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开展此项工作的经费。

土地复垦费或复垦保证金缴纳标准:根据《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土地复垦费或复垦保证金按不低于8000元/亩的标准收取。

六、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避开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管,直接与土地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签订协议,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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