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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市政府关于对平坝县2013年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调整方案的意见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关于对平坝县2013年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调整方案的意见
安府函〔2013〕123号
省国土资源厅:
平坝县报来《关于平坝县2013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调整有关事项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审查,同意按照《平坝县2013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调整方案》,将城关镇、乐平镇、夏云镇、白云镇、羊昌乡、十字乡、齐伯镇、马场镇等8个乡镇的441.32公顷(其中耕地329.6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将城关镇、夏云镇、十字乡、乐平镇、白云镇、天龙镇、羊昌乡、高峰镇等8个乡镇的441.82公顷(其中耕地329.76公顷)的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对上述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涉及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作相应调整。规划布局调整后平坝县允许建设区规模不增加,允许建设区内耕地面积不增加,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要求,现转报贵厅。
安顺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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