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3〕31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安顺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3年4月12日

安顺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为加强各级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主动引导舆论,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函》(国办函〔2005〕6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黔府发〔2004〕25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省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黔党办发〔2004〕3号)、《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改进和加强我省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黔宣通〔2004〕26号)、《安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的新闻发布。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中央、省、市相关新闻发布要求衔接,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相应的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三)资源整合。市各应急专门指挥机构、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工作。

(四)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思想,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预防体系、舆情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舆论引导体系。

(五)及时有效。及时主动收集信息、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动态,对有可能引发舆论关注的信息要准确把握,在第一时间进行准确发布,发布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1.市应急委

市应急委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较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省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县区处置一般突发事件。市应急委下设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办)承担市应急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宏观指导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

(1)安顺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是发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的机构。市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担任指挥长,所涉事件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应急办专职副主任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外事办、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台办、市总工会、市侨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林业局、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统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市人防办、市粮食局、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市供销社、安顺消防支队、市国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局、安顺银监分局、高等级公路管理处、中国电信安顺分公司、中国移动安顺分公司、中国联通安顺分公司、市直主要新闻媒体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担任。

市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新闻发布办)设在市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及负责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分任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

(2)市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职责: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市较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工作,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决定新闻发布应急事项,把握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口径;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向市应急委提出新闻发布扩大应急建议,并请求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启动省级预案;配合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审定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管理采访突发事件的外来记者;根据事件处置进展和工作需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例会,通报工作进展,汇总发布情况;收集、跟踪、分析研判辖区内外舆情,安排部署发布及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县区一般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工作。

(3)市新闻发布办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及时掌握、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向市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提出新闻发布建议;向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报告本市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情况;负责全市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的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发挥应急指挥部的参谋助手作用,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指导县区一般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工作。

(二)应急联动

市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应急新闻发布工作需要,配合市新闻发布办开展工作。

四、基本应急处置程序

(一)分级响应

1.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自动处于响应状态。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市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县级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请求启动省级预案。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请求市级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帮助进行应急处置的,市级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要及时提供帮助。根据市应急委处置工作需要,市新闻宣传应急指挥部按照要求,按程序决定应急响应级别。

2.按照市应急委启动的应急预案,分级启动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新闻发布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Ⅰ级新闻发布报道应急响应工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63号)规定执行。

重大(Ⅱ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Ⅱ级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88号)、《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规定执行。

较大(Ⅲ级)应急响应。发生局部影响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后,市新闻报道应急指挥部会同市政府应急办、市各专门应急指挥机构作出新闻发布决定,经由市应急委批准后,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一般(Ⅳ级)应急响应。发生影响较小的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市各专门应急指挥机构作出新闻发布决定,经由市应急委批准,报市新闻宣传应急指挥部备案后,组织新闻发布。

(二)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基本程序

1.启动内部通报机制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负责处置事件的市有关部门和事件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向市新闻发布办报告情况的同时,要将有关情况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并及时通报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重大情况。通报的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已知事件的起因、状况、背景,以及对事件发展趋势的估计和分析等,事实要力求准确。突发事件的情况可以分次连续通报,由简至繁,不宜等情况全部搞清后通报。事件一旦发生,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安排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内部通报的工作,并确保与市新闻发布办通讯联络渠道的畅通。

2.作好影音图文资料准备。为确保资料完整,突发公共事件一旦发生,负责处理事件的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通过市新闻发布办先行通知市内党报、电台、电视台记者第一时间进入现场采访,是否立即报道或如何报道应在事件处置指挥部确定后定。

3.发布程序

(1)拟定新闻发布方案。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较大(Ⅲ级)响应的由市新闻发布办迅速组织或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拟定新闻发布方案,报市应急委审批。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方案要报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审批。一般(Ⅳ级)响应的由事发地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市各专门应急指挥机构拟定新闻发布方案,报市新闻发布办备案后,在授权范围内自行实施。在组织新闻发布过程中,如遇到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市应急委请示,并遵照要求迅速组织落实。

(2)组织新闻发布。按照批准的新闻发布方案,及时、有序地组织新闻发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分级发布。

(三)临时新闻发布机制

当发生全市性的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时,市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要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迅速成立临时新闻发布组并指定组长,负责处置事件的市相关部门专人任副组长。按照开放与有序并重、服务与管理并举的原则,统筹做好境内外媒体服务引导工作。必要时临时新闻发布组组长要深入一线,及时掌握事件动态,并协调联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较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市级媒体要派记者全程现场跟踪采访,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配合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做好现场跟踪采访。

五、责任和纪律

(一)新闻发布应急工作要求

1.总体要求

报道较大(Ⅲ级)响应突发事件的新闻稿,经市新闻发布办审核并报市应急委批准后按市委、市政府统一口径在新闻媒体发表。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要报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审批,任何新闻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自行在新闻媒体和网络上发布未经审核批准的稿件。

2.及时准确

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既要争取发布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情况较为复杂的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和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客观、准确地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可先分阶段发稿,再做后续详细报道,以牢牢掌握主动权。

3.把握适度

新闻发布既要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又要讲究策略,认真策划,循序渐进,确保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发布要适时、适度,要有助于公众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动员和组织群众参与事件的处置,消除和化解公众的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4.突出重点

除及时发布事件造成的伤亡、损失和影响等信息外,应着重组织发布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妥善处置事故的情况,有关部门已采取的防灾、防病、减少损失等应急措施;发布社会公众以健康的心态面对考验,增强战胜危机的信心;宣传防灾、防病等方面的知识。

5.分类处理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并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组织新闻发布。涉及较大及以上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损害我国国际形象的事件,以及其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一般不作公开发布。确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统一对外发布。

6.主动引导

对境外媒体针对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歪曲性报道和别有用心者借机造谣攻击、诽谤煽动的行为,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要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和途径,做好避谣和驳斥澄清工作,以正视听。

7.严格管理

各新闻媒体记者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采访报道中,要严格服从市委宣传部指挥,不得妨碍事件处理工作。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恪守新闻职业道德,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以非法手段获取信息,不得编发未经核实的稿件,不得有意炒作。对失实报道和造成重大影响及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辖区内外舆情跟踪、通报和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

市新闻发布办要指定部门或专人,发挥网络评论员作用,收集整理辖区内外舆情,汇编舆情简报,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并通报相关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要迅速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管理和引导工作,对恶意造谣、攻击党和政府的信息,报请上及相关机构,及时封堵和删除有害信息。

(三)加强对采访突发事件记者的管理

1.国内记者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市、县新闻发布办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属于本级响应突发事件的新闻采访和受理市外记者的采访申请。要给记者提供一个宽松的进入环境,尽可能提供服务和方便,同时又要加强对记者的引导,积极引导记者采写报道正面积极的新闻。负责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要指定专人为参加现场采访的记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并做好联络引导工作,会同新闻发布办向记者提供相关的信息。记者在采访中要服从市、县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的管理,不得干扰或影响事件的处置工作。

2.境外记者管理

外国和台、港、澳记者来我市采访突发事件,市外事办、市委外宣办、市台办等部门要根据其职责做好相应服务和管理工作。在涉及国家安全、不利于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影响民族团结、对国家领土完整统一形成威胁以及影响地区稳定的采访要严格限制。

(四)严明新闻宣传责任

1.严明纪律

市直各新闻单位要严格按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各项规定开展工作。市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增强突发事件新闻宣传的责任意识,督促有关方面做好具体工作。

2.责任追究

对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力等原因导致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失误从而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采取措施,确保应急期间市应急委、市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与市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内部各成员之间以及市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与媒体之间的信息畅通。

(二)资金及人员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工作必需的资金,由市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在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中给予保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机构和人员相对稳定。

(三)宣传与培训保障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在组织人员培训时,应将如何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市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善后的有关新闻发布事项。

(二)总结评估

1.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市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辖区内外新闻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上报市应急委。

2.市新闻应急指挥部应针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新闻报道等工作的成功经验及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工作方案。

3.对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突发公共事件发布和舆论引导不利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更新和管理。本预案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制定和管理,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发布。市委宣传部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白银市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首批市级风景名胜区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