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白酒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白酒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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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白酒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毕府发〔2013〕14号
为加快全市白酒产业发展,推进工业结构调整,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2〕2号和国办函〔2013〕35号文件精神,抢抓省委、省政府推进白酒产业跨越发展的机遇,以现有产业条件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盘活存量、做大总量、提质增效为目标,以品牌建设为核心,着力推进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转变发展方式,做大做强酱香型白酒,振兴地方名优酒,培育一批新名酒,开发一批地方特色酒,形成高中低档酒并举、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格局,全面提升全市白酒产业的整体素质、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打造毕节名酒品牌。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市白酒产能达6万千升/年,白酒产业工业总产值超过70亿元;新增1个国内知名品牌,1-2个省内知名品牌和一批区域性畅销品牌,建成白酒产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2个。
到2020年,全市白酒产能达12万千升/年,白酒产业工业总产值超过150亿元;新增1个国内知名品牌,2-3个省内知名品牌和一批区域性畅销品牌,建成白酒产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3个。
基本形成以大型知名品牌白酒产业企业为主导,大、中、小型企业协调发展的白酒产业格局。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技改扩能,提升白酒生产总量。重点实施金沙窖酒3万千升/年、林酒1万千升/年、毕节大曲1万千升/年、碧春酒1万千升/年、金沙古酒1万千升/年等名优白酒技改扩能项目;积极培育白酒产业新项目、新品牌,大力扶持金荞桃酒、阿西里西、彝神古酒、方酒、贵奇酒、禹龙酒、春秋酒、阿穴酒、天麻酒、咂酒等区域性品牌做优做强,提升毕节白酒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强化品牌建设,推动企业技术创新。重点扶持金沙窖酒等企业建立高水平的白酒技术研发中心,开展白酒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加快成果转化,巩固提升“金沙回沙酒”中国驰名商标品牌地位,扩大金沙回沙酒在省内外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发挥好“金沙回沙酒”品牌的带动示范作用;鼓励企业利用高新技术和手段改造提升传统酿酒产业,努力恢复贵州八大名酒之一“毕节大曲”的品牌影响力,积极扶持林酒、碧春酒、古酒、方酒等一批名优酒品牌;大力引导金荞桃酒、天麻酒、咂酒等保健酒及其他酒创牌。积极支持企业在技术创新各个环节申请发明专利,启动“毕节试验区白酒”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保护工程,构建毕节白酒质量声誉保障体系。
(三)健全配套体系,促进产业聚集发展。编制全市白酒产业园区专项发展规划,以现有白酒生产企业和技改项目为基础,综合生态环境等因素,规划布局一批中小型白酒产业园区,广泛吸引质量检测、包装、物流业等生产经营要素向产业园集聚,形成以白酒生产加工为枢纽、连结上下游产业及配套产业的产业集群。支持市内重点白酒企业加强对白酒包装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力争到“十二五”末白酒包装材料市内配套供应量达到50%以上。
(四)发挥独特优势,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充分发挥赤水河流域酿酒独特优势,加强白酒生产企业周边生态环境建设,做好退耕还林还草和河流保护,严禁高污染、高耗能产业进入,减少居民生活及农业用水污染。鼓励酒类生产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引导鼓励企业采用新材料,新工艺,降低物耗、能耗,循环用水,开展废物处理和资源回收综合利用。
(五)推进基地建设,确保原料供应保障。做好白酒原料基地发展规划,把白酒原料基地建设作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点,推广“企业+基地+农户”的订单模式,根据白酒产业发展需求配套建设优质高粱、小麦、苦荞等原料基地。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项目、资金、技术、物资等重点向白酒原料基地倾斜,整合各方资源推动白酒原料基地建设。建立白酒原料基地建设标准化体系建设,推进产业化、规模化、规范化种植,加强原料质量的检测,从源头保证白酒原料品质。重点在七星关、金沙、黔西等地建立优质高粱、小麦原料基地,在威宁、赫章建立苦荞原料基地。
(六)加强质量监管,切实提高市场份额。切实指导和帮助白酒重点企业强化质量管理,提高毕节白酒质量管理水平。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切实加强质量监管和市场监督,依法清理、整顿利用毕节白酒品牌获取非法利益的不法行为,维护好毕节白酒声誉。切实加大毕节白酒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高度关注毕节白酒,提升毕节白酒主要品牌在全省、全国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七)加快人才集聚,着力强化人才支撑。盘活现有人才资源,采取多种方式培养和引进急需人才。在毕节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增设相关专业,培训企业的技术、管理和营销人才。鼓励用工企业和培训机构间开展定向、订单培训。同时,采取扶持措施,大力引进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全面提升酒类产业人才的整体素质。
四、保障措施
(一)财政扶持。在积极争取省级以上各类财税扶持政策和资金的基础上,根据白酒企业的投资、销售、入库税金等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或补贴,省级以上和市级同类扶持政策,按照就商不就低方式执行。扶持资金原则上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2:8比例承担。
1.投资、销售奖励
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白酒项目,分别奖励项目实施单位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市内白酒生产企业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长水平并当年盈利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2.税收奖励。白酒企业年上缴税收达到500万元,由税收缴纳地政府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超过500万元每增加100万元,增加奖励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凡新落户我市的白酒生产企业,自投产并产生税收年度起,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市、县(区)分成部分,第1—2年全部奖励给企业,第3—5年按50%奖励给企业;对新办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属市、县(区)分存部分,第1—2年按50%奖励给企业,第3—5年按25%奖励给企业。五年后,对当年新增税收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新增税收市与县(区)两级分存部分的10%进行奖励。
3.融资扶持及补贴。金融部门要创新金融产品模式,加大对酒类生产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积极推行非全额担保和非完全抵押贷款。担保公司优先为符合条件的白酒生产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对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现有白酒企业,新增中长期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市、县(区)给予一定额度的贴息,同时要主动帮助企业争取省级以上企业发展技改贷款贴息、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4.创优奖励。白酒生产企业新获得中国地理标识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之一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获贵州名牌产品、贵州著名商标之一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5.人才引进奖励。对白酒企业引进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引进国级家酿酒大师并聘用五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引进省级酿酒大师并聘用五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引进国家级白酒评委并聘用五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6万元;引进省级白酒评委并聘用五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引进省内外知名酒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并聘五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用地保障。进一步做好白酒产业用地布局,预留白酒产业用地发展空间,对列入市重点项目扶持的白酒企业在用地上要纳入全市用地计划统筹安排并依法尽快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对白酒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实行政策倾斜。
(三)市场拓展。创新营销模式,鼓励厂商联合、产销联合,引导企业组建一体化销售公司;实行销地领先、产地配套,引导产地与销地结成战略同盟,通过多形式的联合拓宽销售渠道,开拓酒类市场。鼓励酒类生产企业牵头组建多元投资、产销联合、品牌联合的营销总公司,集中人、财、物进行地产品牌塑造、市场网络建设,集约化发挥产销结合优势。倡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在公务活动中使用本地酒。引导白酒生产企业选择一批较大型商场、超市、酒店在显著位置摆放销售本地酒,有效促进我市本地酒市场销售份额。组织白酒生产企业参加各类商品展销会、贸易洽谈会,加强工贸结合和内外贸结合,提高企业知名度,促进其在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等方面取得突破。利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西部发展资金帮助白酒生产企业参加境外展销,开拓国际市场。
(四)建立协会。要督促和指导从事白酒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成立白酒产业行业协会。协会要积极组织市场开拓,发布市场信息,开展行业培训、交流、咨询、展览展销等为会员服务的活动;为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搭建信息、技术交流平台,促进毕节酒类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依据市场规则,建立酒类行业自律机制,增强行业自律,促进酒类产业健康发展。
(五)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加快推进毕节白酒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酒类产业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能源委。同时,将酒类产业发展目标纳入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实绩考核内容,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主动配合,合力推进毕节白酒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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