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今冬明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今冬明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1-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今冬明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今冬明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工作,抓好贯彻落实。
2014年1月7日
贵阳市今冬明春第二次
“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公安部“12.19”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深刻汲取经验教训,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风险,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今冬明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特制定本方案。
一、战役目标
紧紧依靠党委、政府,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公安机关相关警种,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门主力军作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确保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农村排查率100%;火灾隐患查清率100%;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100%;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政府挂牌督办率100%;不发生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市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消防支队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规划局、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及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阳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部日常工作。
三、清剿重点
(一)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对社会单位全部开展一遍检查,彻底查清单位存在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畅通、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违规住人等问题。
(二)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使用的非法违法建筑。集中排查社区、农村、居民楼、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以及“三合一”场所等集中区域,确保不少一家、不漏一处,彻底查清本地区非法违法建筑底数,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
(三)市政消火栓等消防供水设施。对现有市政消火栓等消防水源进行摸底调查,建立维护保养机制,战役期间全部保养一次,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到90%以上,满足灭火救援需要。
(四)“两节”、“两会”涉及场所。春节(除夕)、元宵节期间开展消防安全“零点”夜查行动,确保节日期间消防安全。“两会”期间,重点加强涉会场所、供电、供油、供气、供水以及交通、通讯枢纽等要害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1日至1月10日)。各地要迅速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动员各有关部门、乡镇、社区和居(村)民委员会投入“清剿火患”战役,要结合实际,制定“清剿火患”战役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量化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11日至3月20日)。各地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要开展“回头看”,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
(三)考评验收阶段(3月21日至3月31日)。各地要认真组织对本地“清剿火患”战役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不足,研究长效措施,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市政府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地“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五、主要措施
(一)全社会动员,着力落实责任制。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各地要以比照市指挥部相应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负责“清剿火患”战役指挥调度,全面发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深入排查火灾隐患。二是坚持部门联动。各地要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平台作用,督促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加强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住建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及其临时建筑用房消防安全管理,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排查,重点是对采用聚氨酯泡沫夹心板房搭建临时建筑一律责令拆除更换;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排查;文广部门要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排查,重点是检查制定疏散预案及组织开展疏散逃生演练情况;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排查,重点是检查医院在楼道内增加床位,影响疏散的问题;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游饭店、景区开展消防安全排查;规划部门严格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负责对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国资部门督促指导所属企业做好消防安全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三是坚持全警参与。各地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消防、督查、治安、交管、宣传等“多警联勤”消防工作机制,明确各警种部门的工作责任,全面落实《贵州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指导公安派出所切实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
(二)全方位排查,着力消除盲区死角。一是实行实名制排查。公安机关要实行消防监督内部网格化管理,划分清楚网格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员,所有消防监督干部和公安派出所民警都要定人、定网格“实名制”监管。监督检查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网上执法实行“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切实做到“三不放过”,即应当检查的单位未检查不放过,应当检查的内容未检查不放过,应当查清的隐患未查清不放过。二是实行网格化排查和单位自查自纠。依托综治工作平台落实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化工作责任人、管理人,落实网格长、网格员,发动基层政权和群防群治力量,对小单位、小场所及居(村)民楼院、村组进行网格化排查整治。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等“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全面自查自改火灾隐患,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提升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三是发动群众举报投诉。广泛发动群众通过“96119”热线,举报投诉身边的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核查,依法督促整改,凡有举报不查、不促改的,对受理举报的消防部门领导和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三)全数额清剿,着力整治火灾隐患。各地对清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用好法律手段,用足行政措施。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
(四)全覆盖宣传,着力营造浓厚氛围。一是利用媒体开展宣传。在当地媒体开设“清剿火患”专栏、专题、专版,全面报道战役要求、部署情况和整治动态,组织中央媒体驻地记者站和当地各类媒体对“清剿火患”战役进行跟踪报道,利用社会各界微博微信以及手机短信、移动电视等新兴媒体,开展消防科普宣传。二是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在各级电视台、电台广泛制作播出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全国“两会”期间集中播出消防安全提示。充分利用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电子显示屏等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和安全提示。组织消防官兵、志愿者、宣传车深入街道、学校、社区、单位等普及消防常识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对养老院、福利院、进城务工人员、老弱病残等组织开展“上门式”、“面对面”的宣传教育服务活动。三是推动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教育系统要部署各类学校在寒假前后开展以“上一节消防课、布置一份假期消防作业、开展一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为内容的“三个一”活动。民政、卫生系统要部署养老院、福利院等弱势群体场所和各类医院开展查找、整改火灾隐患和疏散逃生演练活动。文化系统要部署歌舞厅、演艺、酒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活动。交通运输系统要部署在汽车和车站、候车厅大型电子显示屏播出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四是强化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专业培训。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进行全面清查摸底,掌握消防控制室数量、岗位人员数量及其持证情况。加强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经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后上岗。战役结束前,对所有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培训指导率达100%,使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清剿火患”战役上升为政府行为,成立政府分管消防工作领导为指挥长,公安机关主管领导为副指挥长,有关行业部门领导为指挥部成员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定期收集、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要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
(二)逐级落实责任。各地要建立政府和部门分片、分行业“清剿火患”工作责任制,组织工作督导组、服务队,全面发动社区、农村排查火灾隐患。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行业监管单位的“清剿火患”行动,进一步完善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整治合力。要依托各级综治平台,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充分调动基层群防群治力量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强化督导问责。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战役督查组,逐地区、逐部门督查。各地也要层层督导,针对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开展专项检查,始终保持清剿火患的高压态势。战役结束后,将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对工作落实、成效显著的地区,市政府将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推进力度不大、工作长期滞后的地区,将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
(四)加强信息反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活动信息。2014年1月10日前,市住建、民政、文广、教育、卫生、旅游、规划、国资部门上报部署情况和工作方案,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排查台账(排查本部门所属的所有单位,台账格式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2月起,每月10日、25日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清剿火患”战役结束后,4月3日前上报书面总结。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