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编制和修订全市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筑府办发〔2012〕58号
颁布日期:2012-04-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编制和修订全市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2〕5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央、省驻筑企事业单位,市属各企业,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按照《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15号)和《贵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进一步编制和修订全市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应急预案是应急管理工作的生命线,编制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的核心内容,是及时、有序、有效地开展各类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近几年来,我市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央、省驻筑企事业单位,市属各企业,有关部门(单位)大力推进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应急预案体系不断健全,但与上级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还有很大差距。一是现有的22个专项应急预案覆盖面不够,无法与国家、省的专项预案体系形成衔接;二是部分已有的专项预案已脱离了目前实际,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已不强。要充分认识编制预案的重要意义,加快推进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及时修订完善现有各类应急预案,努力建成多层次、广覆盖、相互衔接、协调一致的应急预案体系。

二、内容和要求

(一)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的范围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央、省驻筑企事业单位,市属各企业,有关部门(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结合本区域、本部门、本行业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认真编制各类应急预案,没有的要抓紧组织编制;已编制但实用性、操作性不强的要抓紧修订,并保持与上级和同级应急预案的紧密衔接。

(二)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分类和责任单位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从类别上包括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和社会安全类四大类。从体系上包括市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基层应急预案、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和中央、省驻筑单位(企业)应急预案7大类。市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市专项应急预案是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部门应急预案是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发布,报市应急办备案;基层应急预案是基层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基层应急预案应与市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区(市、县)级应急预案需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社区、乡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报上级各区(市、县)政府应急办备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活动主办单位制定,并报相关行政部门备案;中央、省驻筑单位(企业)应急预案是中央、省驻筑单位(企业)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行动计划和程序规范。

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和市公安局作为四大类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的牵头部门,要抓紧组织编制各自承担的专项应急预案;同时做好对各基层,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的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使各专项应急预案之间保持协调一致、相互衔接。

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结合预案分类,抓紧编制应由本部门、本单位牵头处理的各类突发事件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并指导、督促下属企事业单位做好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对已经制定的22个专项应急预案,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充实、完善,抓紧修订,并按程序审批,使其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抓好新增的16个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要组织编制、修订本辖区的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同时,要做好所辖社区、村(居)委会、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的督促指导工作。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尽快在全市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三)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要求及审批发布程序

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要结合实际,紧扣预案构成要素,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内容表达分明清晰、简明扼要,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环节由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做到好记管用,确保用得上、行得通。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由牵头编制部门征求应急预案涉及单位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核。市政府应急办会同牵头编制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报市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形式发布。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任务繁重,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明确专人负责,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同时,要加大资金投入,搞好后勤保障,确保按时顺利完成编制任务。

四、具体任务和完成时限

(一)新增的16个应急预案要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编制工作,报市政府应急办组织专家评审,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专项应急预案的发布工作。

(二)原有的22个专项应急预案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修编工作。

(三)应急预案编制或修订完成后,应将纸质版五份和电子版(光盘)报市政府应急办,不涉密的可发送电子版(联系人:王家义,电话:7989008、13984858687,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任务目标

要将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尽快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制定好各项推进措施,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动手,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编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

牵头单位要为专项应急预案修编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专项经费保障,确保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顺利完成。

六、纳入目标考核

此项工作将按照《贵阳市应急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对没有及时完成此项工作的,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督查督办局年底组织考核时将扣减相关部门(牵头单位和相关配合单位)的相应分值,并进行通报。

附件:新增专项应急预案名称和牵头单位任务分配表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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