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阳市2010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阳市2010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筑府办发〔2010〕1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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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8-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贵阳市2010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16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农委关于《贵阳市2010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贵阳市2010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保障我市的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巩固我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成果,防止动物疫情发生与扩散,促进公共卫生安全和农民增收,现就2010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以下简称“秋防”)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正确分析形势,充分认识做好秋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今年以来,国际、国内不同程度地发生了A型、O型口蹄疫疫情,农业部先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A型口蹄疫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4个内部明电,形势很严峻,各级各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警觉,充分认识当前秋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严阵以待,统筹考虑,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统一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秋防工作。
二、狠抓落实,切实做好秋防工作
各区、市、县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今年我市秋防工作总体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经费和各项措施,做好组织工作,坚持“政府保免疫密度、保经费,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按照年初制订的动物疫病免疫方案,对秋防工作进行早安排、早落实。
市农委决定于8月25日全面启动全市秋防集中免疫,各区、市、县务必按照要求于10月15日前全面完成,并报送工作资料。
(一)搞好强制免疫,确保免疫密度
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的集中强制免疫,加强其他动物疫病和圈养野生动物的免疫,城区要加强鸽子等的禽流感免疫,并指导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做好免疫工作。确保高致病禽流感、口蹄疫免疫密度达100%,猪瘟、高致病蓝耳病、新城疫免疫密度达95%以上。
(二)加强免疫监测,保证免疫质量
各区、市、县农业部门要加大免疫抗体监测力度,继续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合理安排监测时间,对监测不合格的群体及时补免,充分发挥监测的预警预报作用,提高动物防疫水平。
(三)加强物资储备、疫苗接收和保存登记,建立完善免疫档案
各区、市、县要加强疫苗、消毒药品等物资储备工作,明确专人管理,认真做好疫苗接收、登记、保存和发放工作,确保疫苗质量。指导规模场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对免疫动物建立免疫档案,详细记录免疫种类、免疫时间、疫苗来源和免疫人员,规范档案管理。
(四)加强宣传,强化动物疫情报告,防止疫情扩散
各区、市、县要进一步加强重大疫病的防控宣传,提高群众防疫意识,切实做到群防群控。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要严格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按“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果断、依法处理,防止疫情传播和扩散。
(五)加强检疫监管,保证动物及产品安全
各区、市、县动物防疫部门要在集中免疫的基础上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出栏、出售的畜禽,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派人到场、到户检疫;加强对饲养、屠宰、经营、加工、运输、储藏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监督管理,对动物防疫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要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合要求的予以取缔。同时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和超市的监管,严格执行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准入制,做到上市产品持证率达100%,杜绝无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上市交易。
(六)加强动物免疫标识管理,逐步建立追溯体系
各区、市、县要加强动物疫病追溯体系培训,做好免疫标识识读器接收、使用及运行等工作,加大免疫、监测、检疫等信息采集量,帮助规模养殖场建立信息采集和管理体系,为我市全面推进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建立追溯体系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建立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和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高度,把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的集中免疫纳入当前工作的主要议事日程。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持政府和业务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构建“政府负总责”的防疫管理体系。
(二)加强督查。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秋防工作督查方案,对秋防工作开展情况和完成效果进行督促检查,如有弄虚作假或工作不到位,导致重大疫情发生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重大动物疫情举报核查制度,免疫效果监测制度、免疫档案管理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管理制度。市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要组织对全市秋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促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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