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关于加强综合执法队伍作风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准军事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关于加强综合执法队伍作风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准军事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筑府办发〔2010〕82号 |
|---|---|
| 颁布日期:2010-06-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关于加强综合执法队伍作风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准军事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8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充分发挥我市综合执法队伍在深入开展“三创一办”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全面加强综合执法队伍作风、能力建设,增强执法人员事业心、责任感,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行力,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拟定了《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关于加强综合执法队伍作风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准军事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
二○一○年六月二日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关于加强综合执法队伍
作风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准军事化
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规范我市城市综合执法队伍执法行为,充分发挥队伍作用、提升队伍地位、重塑队伍形象,增强全体综合执法人员的事业心、责任感,提高执行力,全面推进全市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准军事化管理工作进程,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目标,坚持“执法为民、服务社会”的工作理念,以强化城市综合执法长效管理为手段,以提高城市综合执法队伍执行力为核心,“四查、四看”为载体,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治庸、治懒、治散、治痹,确保城市管理无盲区、无空挡、无死角、无漏洞,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创建市民满意的城市环境,全面推进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准军事化管理工作的实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推进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准军事化管理工作,切实增强综合执法队员的事业心、责任感,充分调动综合执法队员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准军事化的城市综合执法队伍。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全面推进准军事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马长青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继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莫惹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陈新宇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成员:应建琴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王恩群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纪委书记
孙华忠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支队长
陈江灵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政委
段迪云岩区委常委、副区长
董亚伟南明区政府副区长
刘本立小河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段蓓花溪区政府副区长
茅爱华乌当区政府副区长
苏永泓白云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陈凡金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伟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金阳分局局长
苏金阳云岩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鹰南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赵兴贵花溪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任云宵乌当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方勇盛白云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贵昇小河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孙华忠兼任,副主任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纪检监察室主任梁有志、执法处处长李正高、副支队长李万华担任,负责做好督促、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四、工作内容
在全市综合执法队伍中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准军事化管理办法(试行)》,各区城市综合执法队伍组织进行业务能力培训以及日常体能、队容仪表训练。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服务社会”的执法理念,建立健全执法纪律责任制、督察纠察问责机制,采取日常督察和不定期纠察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实施督促检查和考核,狠抓队伍工作纪律和作风建设,检查落实队员工作作为情况,全面提高综合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素质和工作执行力。
五、工作措施
(一)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1.由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全面推进城市综合执法准军事化管理工作”动员大会,宣布相关纪律、管理措施,强化各级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对开展准军事化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树立“外树形象、内强素质”的观念。
2.各级综合执法部门针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层层做好动员大会精神的传达、贯彻。围绕更新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改善执法环境的根本宗旨,认真开展相关培训、学习和训练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准军事化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及奖惩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新闻媒体就全面推进准军事化管理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全市综合执法队伍自觉接受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建立完善接受社会监督和新闻曝光实施处罚的相关措施、制度。
(二)全面实施督察考核问责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及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严格按照《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准军事化管理办法(试行)》和《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督察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内容、标准开展日常督察工作。以各区主、次干道重点路段、区域为主,集贸市场、夜市周边和重点风景区、单位、城乡结合部、火车站及广场为辅,对各区综合执法队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察,对各区办事处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考核。重点对中心城区重要路段、区域及节点部位的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管控情况进行专项督察。根据城市管理特性和阶段性的整治重点,以城市中心区域为重点,科学划定区域,在区域内合理安排督察线路和时间。督察组每日7∶00—23∶30,分别按照各自规定线路,全天分五个工作时段进行督察巡查,分别为:7∶00—9∶00,11∶00—13∶00,14∶30—16∶30,18∶00—20∶00,21∶30—23∶30。其他各区由督察组抽选路段,每周实施不少于3次督察。同时,对一些长期存在的队伍管理松懈、作风散漫、工作不力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认真研究并提出处理措施。
督查工作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开展:
1.抓素质。从增强责任感,提高执行力着手,根据综合执法人员的工作职责与分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综合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提高队员的综合素质。
2.抓形象。从综合执法人员的仪容仪表和着装管理工作着手,严格查处执法人员工作时间内着装和行为举止不规范,不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违背社会公德,损坏城市综合执法人员声誉等行为。强化树立“文明执法、依法执法、人性化执法”的良好形象。
3.抓作风。从严格履行《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人员“六不准”规定》着手,严格查处工作期间喝酒及酒后驾车、执法的行为;严格查处为被处罚者说情或充当“保护伞”的行为;严格查处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收受当事人财物、礼品、有价证券等的行为;严格查处罚款、没收罚没物品不开票据或挪用、私分、侵占罚没钱物的行为;严格查处非公务需求着制服出入经营性餐饮、娱乐场所的行为;严格查处对管理执法对象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态度或“推拉、踢踹、打砸”等野蛮执法、粗暴执法的行为。努力建设一支作风正派,纪律过硬的综合执法队伍。
4.抓作为。从严格落实城市网格化管理和“六定”责任制着手,以落实网格责任为载体,按照“定人员、定岗位、定时段、定内容、定标准、定奖惩”的要求,实施点、线、面相结合的综合执法管理措施,确保城市管理无盲区、无空挡、无死角、无漏洞。在“点”上对主干道、重要节点、窗口地段采取定人、定岗形式重点守候执法;在“线”上对主、次干道以定时机动巡查的方式进行执法管理;在“面”上对小街小巷、居民小区、公共单位等定期巡查、开展执法管理。督促一线管理人员认真履行严查乱丢乱吐乱扔、乱贴乱画乱挂、非法散布违法小广告,违法设置户外广告(门头牌匾),乱搭乱建及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践踏绿地、乱砍乱伐及损坏绿化配套设施,占压市政设施停放车辆、损坏市政配套设施,社会生活噪声及施工噪声扰民,无证占道经营和门面延伸及违反“门前三包”规定,渣土运输车辆污染路面、施工单位不围场作业,沿河两岸及“两湖一库”周边从事违法占道经营和乱搭乱建,损坏公共设施等行为。
5.抓奖惩。从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着手,按照分级负责、统一考核、统一奖惩的原则,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考评成绩与单位评先挂钩,与个人职务升降挂钩,与公务员年终考核挂钩。对工作不作为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停岗学习或按照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依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
(三)认真落实定点纠察管控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及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在组织开展日常督察的同时,不定期在一些主要路段和重要节点设置固定岗位,对综合执法队伍车辆使用管理、队容风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纠察。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开展队容风纪纠察。对综合执法队员工作时间违反队容风纪和队伍内务管理规定的情形进行纠察;对不在工作时段穿着制式服装的行为进行纠察。
2.开展车辆使用纠察。对不按规定要求驾驶、乘坐综合执法车辆的行为进行纠察;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乘综合执法车辆的行为进行纠察;对非工作用途跨区行驶的综合执法车辆进行纠察;对擅自喷挂“城市综合执法”字样的车辆依法进行纠察。
3.督察人员严格按照各区网格管理定人定岗定责实施方案,对执法队员上岗履职情况、仪容仪表情况等进行督察,如实填写登记督察情况,实施督察人员与执法人员相互签到制。
(四)健全完善精细化管理的联合整治机制
1.建立市、区综合执法队伍联动机制。每月召开城市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收集、整理各区综合执法队伍工作情况及下一阶段工作安排。针对城市管理工作中阶段性重点、难点问题,拟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措施,组织实施集中专项整治工作。
2.建立城市综合执法与各职能部门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与规划、园林绿化、市政、环保、工商、公安、交警、建设、河道、民政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共同抓好规划批后管理与违法建筑查处、城市绿化管理、侵占破掘市政设施行为查处、施工噪声管控、各类违章广告查处、占用道路影响车辆通行行为管控、文明施工和燃气管理、坏河道设施、污染河道行为管控、占道治丧行为管控、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等工作。
3.建立军警民共建共创机制。充分利用和发动军队、武警、消防等驻军、警单位,采取“绿丝带”志愿者活动等形式,对城市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管控较复杂路段、节点,开展综合执法与军警共建活动,对个别问题较突出路段,商请军队、武警、消防等驻筑单位给予支持、协助,共同维护市容环境管理秩序,形成城市管理及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独特的品牌和亮点。
六、工作要求
(一)督察及纠察人员应严格按照《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准军事化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统一着装,佩戴督察标志及证件,按照各组带队人员的安排集中统一行动,工作时应做到用语规范,态度端正。
(二)督察及纠察人员应客观真实的记录督察情况,做好取证工作和相关资料的收集,督察记录表必须由督察人员及现场执法人员双方签字,并在带队领导签字确认后统一交支队进行汇总。
(三)对督察组发现的各类问题,由支队指挥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立即通知相关综合执法大队进行处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任单位的负责人应向督察组说明具体原因,并立即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实施整改后应主动要求督察组对该类问题进行复查。
(四)对督察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长期存在,屡禁不止的重点、难点问题,督察组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并督促落实,各责任单位必须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达到整改效果后再予撤牌。
(五)督察工作实施连带责任制。对督察范围内出现的问题,如执法人员和督察人员均未发现,被群众举报、上级批办或新闻媒体曝光的,将按规定同时追究执法人员及督察人员的连带责任。
(六)责任单位对被督察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若督察组在复查中发现同一问题,将按照规定对路段执法人员及责任单位作出严肃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贵阳市“三创一办”工作问责制》严肃处理。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