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电子政务外网二期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电子政务外网二期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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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电子政务外网二期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9〕988号)文件精神和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的具体要求,由州政府办公室委托具有一级信息化工程设计资质单位(广东省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在对我州进行大量实际调查的基础上编制了《贵州省黔东南州电子政务外网二期项目建设初步设计方案》,经报请省信息中心组织外网办和中心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省发改委2010年7月27日下发了《关于贵州省电子政务外网二期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改高技〔2010〕1537号)文件,同意我州电子政务外网二期建设规模为931万元,其中:中央和省补助资金744万元,我州配套187万元。
2010年8月13日,州发改委《关于贵州省电子政务外网二期工程黔东南州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州发改产业〔2010〕112号)同意我州电子政务外网二期工程建设通过审查并立项建设。为加快项目建设步伐,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建设配套资金及运行维护费。根据州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及州财政局意见:州级财政落实建设配套资金11万元,工作经费5万元,并将每年州级城域网租赁费及运行维护费40万元纳入州级财政预算;各县落实建设配套资金11万元,工作经费1万元,并将本县城域网线路租赁及运行维护费20万元纳入本级每年财政预算。
二、落实数据机房及UPS电源。各县市落实专用数据机房用于设备的安装,数据机房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考虑机房的照明、通风、消防、防雷防静电、防盗等设施,另需配备功率不小于10KVA的UPS不间断电源。
三、各县市政府落实建设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各县市应明确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并于2010年10月1日前将名单报州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传真号:8235320),具体对接本县市电子政务外网二期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四、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不再另行建设外网数据机房,统一连入州级数据机房。
电子政务外网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已纳入全省重点督办事项,各县市(区)要对此工作高度重视,落实好相关保障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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