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9年社会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2009年社会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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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2-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2009年社会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州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州社会消防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社会消防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专项治理行动扎实有效,广大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社会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火灾防控体系更趋完善,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火灾形势趋于平稳,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009年,全州社会消防工作要继续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为着力点,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主线,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不断完善社会消防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社会消防宣传工作力度,认真履行各级各部门的法定消防工作职责,努力提升部门依法管理消防事务的能力,着力解决农村火灾高发和“小火亡人”两大难题,进一步推动和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为“平安黔南”、“和谐黔南”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此,提出如下工作实施意见:
一、深化以政府消防工作为龙头的“责任链”建设,强力推进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黔南州社会消防工作办法》和《黔南州“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认真研究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全局性、长远性以及机制性、结构性问题,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积极实施“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消防规划、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的建设。
(一)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要在进一步完善州、县(市)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村民组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前移火灾防控关口。尤其是要进一步细化县(市)、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包村干部和村(居)民委会负责人的消防工作责任,完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落实消防工作保证金、检查督办、行政责任问责、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将消防工作与个人政绩挂钩。凡火灾指数超标的,瞒报、漏报火灾数据,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法定职责,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必须收缴消防工作保证金并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倒查。凡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对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不力的,必须严肃追究主管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坚决防止在事故查处中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的倾向,努力形成各施其职、各负其责的良好局面。
(二)落实政府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职责。要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和联动执法机制,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贯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教育、卫生、商务、文化、交通、旅游、工商、建设、安全监管、质检、人防等政府职能部门主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规划、工程设计、项目审批、资质办理、行政许可办理、消防产品质量检测等环节严把消防安全关,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行政职能部门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形成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督促单位深入贯彻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面落实单位消防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强化单位的责任主体作用。特别是要加强对学校、医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景区、文物保护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管,督促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真正承担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断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查改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引导人员疏散“三大能力”,努力营造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检查、整改、宣传的良好氛围。
二、夯实消防工作基础,筑牢火灾防控体系,提升全社会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
(一)加大消防经费投入。要进一步完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将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全额拨付,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消防业务基本经费增长不低于上年度财政收入的增长率。县(市)政府要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落实消防业务经费,并匹配落实各类专项经费。要按照公安派出所不少于1万元、社区居委会不少于0.6万元的标准落实消防业务经费。交通、安全监管、林业等部门,要将必要的资金投入公安消防部队,增强公安消防部队扑救森林火灾、实施交通事故救援和处置易燃易爆、矿山事故等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
(二)加强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已经完成总体规划的乡(镇)政府所在地要完成消防规划,同步进行修订和建设实施,要将消防规划纳入乡村建设规划内容,要结合实际编制乡村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乡村建设同步实施。要按照规划编制的要求,在体现计划性、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的基础上,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予审批;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需要的,要及时增建、补充;要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安装消火栓、修建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确保消防供水。新建城区、开发区和旧城区改造要同步制定、修订和实施消防规划,确保消防工作与城镇建设发展相协调。市政、通信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政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水量、水压充足,信息畅通。要立足于处置火灾和抢险救援任务的需要,加强消防站建设。2009年,三都、罗甸、长顺、平塘四县要完成消防站建设,龙里县消防站要正式投入战备执勤。都匀市要完成特勤中队建设,购置一辆压缩空气泡沫车。2008年未完成车辆购置任务的县(市)今年务必要完成购置。所有公安消防站执勤消防车辆配备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要配齐消防车载台、指挥员和战斗班手持无线对讲机,消防战斗员个人防护装备达到标准。要按《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标准》配齐消防监督技术装备。每个消防站至少建成一个装备完备的特勤班。
(三)完善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深入推进社区消防建设。要认真贯彻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完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抓好社区消防组织、制度、职责、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的落实,建立“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新格局。把社区消防建设与社区文化、社区治安、社区警务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完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多方筹资,加快社区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基础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创建“平安社区”活动,不断提高社区消防管理、教育、服务、保障的综合功能,提高社区防控火灾的能力。
(四)大力推进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农村消防工作根基。要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建设部、农业部《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07]34号)以及《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坚持把做好农村消防工作作为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和实施扶贫攻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州政府的部署,扎实开展好农村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努力开创农村消防工作新局面。建立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管理机制。各级政府应成立由政府负责,公安、安监、综治、民政、建设、农业以及教育、文化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重点明确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消防管理职责,落实驻村干部分片负责、包村包组的消防责任,努力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委会组织管理、村民共同参与、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监督”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确保农村消防工作达到有消防组织、有规章制度、有消防规划、有消防队伍、有消防设施、有消防水源、有宣传氛围、有考评奖惩等“八有”的目标。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将农村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农村消防经费支撑体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扎实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统筹协调发改、民族、宗教、公安、消防、民政、财政、国土、建设、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农业、林业、文化、环保、旅游、乡镇企业、扶贫、农机、畜牧、安全监管、保险、电力等部门,充分整合和高效利用政策、项目、资金和技术资源,将消防工作纳入天然林保护、生态家园建设示范、退耕还林、淹没区移民搬迁、移民式开发扶贫、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扶贫、改灶节柴等农村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规划,捆绑项目和投资经费,多管齐下,优先并重点解决农村消防安全问题。要把农村消防工作特别是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做到同步立项、同步实施、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通过采取政府加大投入、项目资金整合、部门帮扶、村民自筹等办法,加快农村寨改、房改、灶改、路改、水改、电改“六大”改造。年内各县(市)要完成省政府确定的“103个农村试点村寨建设任务”。加大农村消防监督检查宣传力度。要加大农村消防监督检查宣传力度,尤其是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派出所、包村干部、村委会的消防监督检查宣传作用,年内对辖区内30户以上村寨进行一次彻底的消防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农村消防规章制度落实不力、义务消防队伍有名无实、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村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高危人群监管不力、农村消防基础设施薄弱、小火亡人现象突出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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