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电煤供应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府办发〔2012〕3号
颁布日期:2012-01-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电煤供应工作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2〕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人民政府重点煤炭供需衔接会议精神和2012年省内电煤供需指导方案,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省内电煤和城市煤气生产用煤供应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27号)文件要求,结合各产煤县(市)煤炭生产实际和兴义电厂发电需求,为做好2012年电煤供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抓好电煤生产,保障电力供应,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稳定,各产煤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电煤供应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从2008年起逐年增加省内电煤供应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45号)文件精神,从全省、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深刻认识做好保障电煤供应工作的重要性,继续执行应急临时调节措施,切实把电煤供应工作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就业、保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狠抓落实,采取有力措施,克服当前低温凝冻天气等各种困难,对出境电煤进行临时封关,确保完成兴义电厂电煤供应和全州2012年的电煤供应任务。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根据省政府的要求,2012年我州电煤任务为730万吨,其中:兴义电厂480万吨,占总任务的65.75%,剩余250万吨支援省内其他电厂。具体任务见附表,各产煤县(市)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将电煤任务分解下达到煤矿企业,将电煤任务分配方案报州工信委,加强同电厂衔接,在2月20日前完成电厂与各煤矿签订电煤购销合同。工作中,要明确人员,落实责任,确保电煤供应工作稳步推进。电厂和煤矿双方要从长远利益出发,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电煤供应价格,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安交警、公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继续落实好省内电煤运输绿色通道制度,做好电煤运输道路保畅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做好电煤质量监督服务工作,坚决打击惨杂使假行为。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今冬明春煤炭供应。近期,州政府将从州工信委、州能源局、州统计局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深入各产煤县(市)、各煤矿企业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各产煤县(市)政府对电煤供应工作部署、煤矿生产及人员的调度情况,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电煤日调度制度,按照应急临时调节措施,强化煤调基金征管,充分发挥煤调基金在电煤保障中的作用。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将州内电煤供应任务纳入督办内容,对各产煤县(市)政府和各有关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为保障好今冬明春州内生产生活用电需要,各县(市)人民政府和煤炭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认真组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努力增加煤炭产量,严格按计划组织供煤,兴义电厂等发电企业必须严格按计划购煤、存煤,并抓紧组织运力调运煤炭进厂,预防低温凝冻天气对煤炭运输的影响,确保今冬明春煤炭供应。

附件:2012年全州各产煤县(市)电煤供应任务分配表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附件:

2012年全州各产煤县(市)电煤供应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吨

县(市)

电煤供应计划

按日应完成电煤计划(万吨/日)

兴义电厂

盘南电厂

鸭溪电厂

野马寨电厂

纳雍电厂

清镇电厂

发耳电厂

黔东电厂

都匀电厂

合计

兴义市

80

1

81

2220

兴仁县

210

20

30

260

7123

晴隆县

25

6

1

3

5

5

15

60

1644

普安县

160

5

20

185

5068

贞丰县

0

35

3

4

2

10

5

10

10

79

2164

安龙县

5

35

15

10

65

1781

合计

480

70

10

5

5

15

35

90

20

730

20000

按日应完成电煤计划(万旽/日)

13151

1918

274

137

137

411

959

2466

548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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