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5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5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5〕12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遵义市2015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2月9日

遵义市2015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根据《审计法》规定和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安排,结合我市审计工作实际,现将全市2015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市委四届五次全会、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紧紧围绕“反腐、改革、法治、发展”,坚持一手抓重大违法违纪、重大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和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的查处;一手抓促进深化改革、推进法治、提高绩效,用“反腐”、“改革”双引擎驱动经济社会发展在法治的航道上行稳致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充分发挥重大政策落实的“督察员”、公共资金的“守护神”、权力运行的“紧箍咒”、反腐败“利剑”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器”的作用,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全体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监督全覆盖,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市。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原则。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改革发展新要求,在“保发展、促反腐”方面积极主动发挥作用,历史地、辩证地、客观地看待经济运行中的问题,既不能用现在的制度去衡量以前的老问题,更不能以过时的制度规定来判别当前的新事物。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原则。在贯彻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基础上,力求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把监督检查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宏观调控措施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十项改革”、“十大工程”和“十件民生实事”作为重要内容,以监督检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为基础,严肃揭露重大违纪违法问题,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风险,深刻揭示体制机制制度性问题,积极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原则。进一步整合审计资源,整体谋划、系统安排审计项目计划。按照统一的审计目标,对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审计资源、组织实施和成果利用进行统筹协调,强化整合。积极探索审计有效组织方式,统筹运用好各级审计机关力量,着力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注重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投资、资源环境以及专项资金审计的融合。

(四)量力而行、留有余地原则。按照均衡合理的总体要求,充分考虑机构改革和自身力量,留有余地,集中力量对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查深查透,确保审计质量。

三、项目安排

(一)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1.贯彻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以推动国务院出台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为目标,坚持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重点检查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对涉及面广、资金量大、落实难度较大的水利、铁路、城市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等方面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重点关注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与稳增长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保障、简政放权情况,财税、金融、产业、外贸等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地方招商引资、土地利用等政策清理情况,反映存在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到位。

由市审计局负责综合协调,各县(市、区)审计局组织力量对本级开展跟踪审计工作。根据国家审计署的统一部署,按时完成相关资料、表册和汇总情况报告。

2.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以促进落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管好用好建设资金、完成年度工程建设任务、促进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为主要目标,重点关注2015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保障性住房分配情况,棚户区改造、安置情况,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以前年度审计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等。

由市审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汇总,实施市本级的跟踪审计工作。各县(市、区)审计局组织实施本级的跟踪审计工作。根据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工作要求,于2015年3月底前完成。

(二)市级财政管理审计。

1.市财政局组织的2014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以推动健全政府预算体系、规范财政资金分配管理、盘活财政存量、优化财政资金增量、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重点关注中央宏观政策措施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政府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政府性债务管控等情况。突出检查预算的完整性和执行的规范性以及财政预算公开制度的执行;突出检查预算执行、税费征管、财政账户控制等情况;突出预算资金使用绩效,摸清财政存量规模和资金结构,分清资金性质,分析资金沉淀的原因,提出盘活资金的建议,寻找改进财政资金调度的办法,提高资金使用绩效。重点监督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的情况,督促落实政府“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等制度,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推进节约政府、廉洁政府建设。

由市审计局负责并指导各县(市、区)审计局开展审计工作,于2015年5月20日前完成。

2.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的2014年度税收计划执行情况审计。以贯彻落实结构性减税等政策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促进严格依法治税为目标,以检查税收征管质量为重点,关注税收会计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从税收征管、税收管理监察等环节入手,揭露征缴不及时、违规滞留税款、越权减免缓、清缴欠税不力以及管理混乱造成税收流失等问题。

由市审计局负责并指导各县(市、区)审计局开展审计工作,于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

3.国家金库市中心支库2014年度预算资金的收纳、划分、留解情况审计。以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促进国库严格履职,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保障财政资金核算管理准确、安全为目标,在审查会计资料及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国库监管不力,办理预算资金的收纳、划分、留解和预算支出资金拨付不规范问题,保障国库资金的安全完整。

由市审计局负责并指导各县(市、区)审计局开展审计工作,于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

(三)市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以促进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细化预算管理,盘活财政资金存量、优化财政资金增量、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揭露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为主要目标,把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理念贯穿始终,密切关注财政资金的存量和增量,资金分散在部门沉淀的情况。重点检查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情况;财政资金支出绩效、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办公用房、公共资源利用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整治奢华建设等要求的情况;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吃空饷”、乱发津补贴、“小金库”、行政审批、大额采购、楼堂馆所建设、机构设置、编制使用等规定的执行和清理规范情况。

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对市直部门的评议要求,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水务局和市林业局(市园林绿化局)4个部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实施中把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情况作专项反映。各县(市、区)审计局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组织实施至少1个部门的预算执行审计,于2015年4月20日前完成。

(四)下级财政决算审计。

以推动政策措施落实、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维护国家财政及经济安全为目标,重点关注稳增长政策落实情况和民生资金的投入使用、政府性债务、财政资金结存、政府资产管理等情况。

由市审计局负责对习水县2014年度财政决算审计,各县(市、区)安排1个财政决算审计,于2015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五)专项资金审计。

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按照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开展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以保障基金安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绩效、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目标,在摸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规模和分布的基础上,揭露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等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关注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业务管理和新旧制度衔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关注基金保值增值情况,分析基金可持续性,揭示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风险,推进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制度的贯彻执行。针对审计反映的问题和缺陷,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供政府决策参考。

按照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统一安排,组织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实施,2015年10月底结束现场审计,并汇总相关资料和综合报告。

2.扶贫资金审计。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今年安排对28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开展审计,省审计厅从各地抽人集中开展审计,市、县审计机关按照省审计厅的部署派人参加。

(六)经济责任审计。

1.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引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为目标,重点关注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经济法律法规、党和国家重大经济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情况,以及完成财政经济指标任务、国有资产资源监管、重大投资项目建设、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防控、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中机构编制管理、行政审批、自然资源资产的管护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等情况,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约法三章”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要求作为重要内容,促进依法从政、廉洁从政。

由市审计局负责,受市委组织部的委托,开展书记和县(市、区)长经济责任审计。各县(市、区)审计局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安排,开展1名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的经济责任审计,于2015年10月31日前完成。

2.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客观评价领导干部依法履行任期经济责任,推动本部门、本单位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为目标,重点关注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经济法律法规,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制定和执行部门经济决策、财政预算管理和其他财政收支、机构编制规定以及政府部门职能转变等情况。查处和纠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约法三章”等问题,促进廉政建设,努力建设良好的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

由市审计局负责,受市委组织部的委托,对市环境保护局和市林业局(市园林绿化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各县(市、区)审计局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安排,开展1名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于2015年10月31前完成。

(七)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审计。

以规范投资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政府投融资体制,推动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促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加强对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结算、决算审计,揭露工程管理和资金使用中的问题。重点关注工程造价真实性,纠正高估冒算,套取国家建设资金等问题。把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设备材料物资采购、资金管理和工程质量控制等作为重要内容,揭示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重大损失浪费和重大安全隐患问题。

由市审计局负责,在市政府实施的重大投资项目中安排2个项目开展审计。各县(市、区)审计局要在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中安排2项开展审计,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对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审计监督,于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

(八)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

按照国家审计署的授权和省审计厅的要求,安排审计力量参加全省组织的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审计项目计划。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后,各审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审计范围、参审单位、实施时间等,确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二)及时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结合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目标和重点内容,组织编制审计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计分工以及相关工作要求。组织各县(市、区)审计机关开展的审计项目,要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审计目标。

(三)加强计划执行全过程管理。审计项目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审计署审计现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现场业务、廉政、保密、安全等工作要求,加强项目统筹管理,强化现场操作程序,严把审核关,确保审计质量。全面运用审计计划统计管理软件,定期报送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强化审计项目全过程管理,准确统计和报告审计成果运用,全面反映审计工作成效。

(四)加强审计项目工作总结。结合审计项目计划和审计工作方案,对审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重点分析评估审计目标的实现、审计重点的把握、审计程序的遵循、审计方式的创新、工作效率的提高等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提高审计组织管理水平,提升审计工作绩效。

【附件】:遵义市2015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表.doc

http://plugins.zunyi.gov.cn/zfxxgk/zfxxgk/manage/infoissue/download.jsp?id=2015022633457&name=%E9%81%B5%E4%B9%89%E5%B8%822015%E5%B9%B4%E5%BA%A6%E5%AE%A1%E8%AE%A1%E9%A1%B9%E7%9B%AE%E8%AE%A1%E5%88%92%E8%A1%A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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