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正确把握投资方向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进度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正确把握投资方向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进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9-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正确把握投资方向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进度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加快中央投资计划执行进度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市加快中央投资项目计划执行进度工作,全力扩大投资,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工作的重大意义
2012年以来,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增长,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稳定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稳增长的基础仍不牢固,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近日,国家发改委以发改投资〔2012〕2784号特急文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快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进度,充分发挥中央投资的带动作用,扩大有效需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2012年9月20日,国家发改委召开加快中央投资计划执行进度工作会议,会议要求:一是高度重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和预算支出工作。加快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安排,严格执行支出预算,科学合理安排项目投资计划,保证当年安排的预算当年能够执行;建立预算执行管理责任制,加强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二是又好又快地完成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工作。要求所有中央投资项目要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年底前实现四个“完毕”,即投资计划分解转发完毕、中央资金预算下达完毕、所有新建项目开工完毕、中央投资资金支付完毕。对年底仍未执行完毕中央投资计划的项目,将一律收回中央资金。三是建立中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奖罚机制。将2012年的计划执行与2013年中央投资安排挂钩,对2012年投资计划执行和预算支出进度好的单位和地方优先安排2013年中央投资计划;对2012年中央投资计划执行不力、建设进度缓慢的单位和地方相应减少2013年中央投资安排规模,并对该地区的所有项目实行区域限批、区域限报。
当前,随着国际国内经济下行压力继续增大,我市经济增长也面临较大压力,迫切需要增加投资规模,促进经济平衡较快增长。为此,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在大力争取上级投资、加大民生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力度的同时,全力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尽快发挥投资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扎实抓好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进度的各项工作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按照国家发改委四个“完毕”的要求,牢固树立投资计划执行全过程管理理念,抓好每一个环节、管好每一个项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市直相关部门要牵头做好本行业内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计划执行的协调调度工作,全力以赴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进度,确保中央投资充分发挥效益。
(一)确保投资计划分解落实和下达完毕。2012年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大部分已下达,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做到投资计划随到随分解落实,确保投资计划能够在最短时间内下达到具体的项目单位。
(二)确保资金支出预算下达完毕。投资计划下达后,各级发改等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协助财政部门尽快下达资金支出预算。市、县财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省财政厅及市、县相关部门的对接,及时跟踪了解预算下达情况。
(三)确保年底前所有投资项目开工完毕。一要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迅速开展对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自查工作,对未开工建设的要逐一查找原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按照年底前实现基础开挖的实质性开工要求,倒排工期,千方百计尽快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推进项目开工建设。二是要加快招投标等工作。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大指导和督促力度,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作节奏,尽快完成招投标工作,为项目顺利建设实施创造条件。三是要千方百计落实配套资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工作,充分挖掘单位、地方财力,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切实履行地方配套投资责任,确保中央投资项目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四)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年内支付完毕。国家将中央资金的支付进度作为评价各地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重要指标,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央资金的支付工作。一是要切实加快建设进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统筹协调、统一调度,及时了解全部中央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工程实施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督促项目单位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加快建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二是要加快资金支付进度。资金支出预算下达后,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要提高审核支付效率,尽可能缩短对项目单位报送的资金拨付申请材料的审核时间,尽快将资金支付相关单位,不得发生滞留资金现象。
(五)确保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在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问题,严格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严格工程建设“四制”管理,确保中央投资项目工程质量、招投标、资金管理等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六)加强对中央投资计划执行的监督检查。2012年国庆节后,国家和省的检查组将全面开展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立即开展对所有中央投资项目的督促检查工作,对计划执行进度较慢、工程建设不能按期推进、资金拨付不及时、管理不规范的项目,要认真分析原因,尽快整改落实,并于2012年10月19日前将督查整改情况报市发改委汇总后送市政府;各县、区(市)要在2012年11月20日前将本地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总结报市发改委,作为对各县、区(市)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国家和省的检查中出现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被国家调整计划、收回资金并给全省、全市争取中央资金造成不良影响的,市委、市政府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根据国家投资方向切实做好项目储备
为更好地发挥投资在稳增长中的重要作用,目前国家在安排中央投资和项目审批、核准方面对地方的支持力度很大,同时对申报项目的要求也更高。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国家投资方向和资金申报要求,抓紧谋划一批符合中央投资支持、近期急需建设的项目,开展扎实和卓有成效的前期工作,切实避免前期工作深度不够、随意调整项目建设地点和设计方案的情况,变“等着干”为“干着等”,按照“连续推进、能快则快、能深则深”的原则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为争取国家更大的资金支持打好基础。
201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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