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雨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雨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秦政办〔2012〕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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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7-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雨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秦政办〔2012〕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入汛以来,我市降水比历年明显偏多,截止到7月1日,全市平均降雨量为148.2毫米,是去年的1.65倍,全市大中型水库蓄水量达到6.2亿立方米,比去年同期多出1亿多立方米,局部地区存在因暴雨引发洪水和内涝的可能,防汛形势异常严峻。近期,国务院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等领导同志就我国部分地区出现局地强降雨天气,引发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情况分别作出重要批示,明确要求各地区和有关方面针对当前雨情水情灾害,加强预报预警,切实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强降雨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强化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职能,形成管理规范、协调有序、权责明确、步调一致的防汛抗旱机制。要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方法,将防汛抗旱责任和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工程、每一个人,一级抓一级,真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汛防旱责任体系。
二、全面落实各类预防工作措施。加强台风、冰雹、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以及泥石流、滑坡等次生灾害防御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报纸、互联网等方式,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切实加强堤防、水库、塘坝等各类工程、在建涉水工程及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测巡查,认真排查并妥善处理各类工程防汛隐患,及时转移安置受威胁地区群众,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三、确保水利工程设施安全运行。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切实加强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工作。切实加强河道清障工作,凡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设置涉河的铁选厂、尾矿、阻水道路等阻水障碍物,务必在汛期前无条件清除。各工矿商贸、建筑施工和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要全面落实灾害防范措施,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特别是煤矿和非煤矿山要严防洪水淹井等事故。
四、认真做好城市防汛工作。城管、房管、建设等部门要全面检查城市排涝设施,及时疏通排水管渠,保证排涝泵站各类机电设备能够随时投入使用;加强对危旧房屋和公共场所安全状况、加固措施和紧急疏散预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将汛期建筑工地的防汛作为建筑安全专项治理的重点,加强监督,认真检查,确保基坑、边坡以及塔吊和脚手架等重点部位和设施的防汛措施落实到位;落实城市供水、道路、桥梁等城市基础设施的防汛抢险措施和供水、公共交通、供气安全度汛生产调度预案,确保汛期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不受影响。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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