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我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市区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规划审批权限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安政办〔2010〕229号
颁布日期:2010-1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我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市区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规划审批权限的通知

安政办〔2010〕22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服务基层,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城乡规划法》及《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安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之外市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乡、镇和村庄的总体规划,各类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经各区政府批准后报市政府备案。

二、建设项目的规划行政许可事项,由各区规划分局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办理,报市规划局备案。

三、建设项目位于中华路、文峰大道等城市主干道以及国、省道公路两侧的规划方案由市规划部门审核。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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