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创建河南省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创建河南省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0-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创建河南省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3〕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创建河南省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3年10月30日
洛阳市创建河南省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河南省建设体育强省规划纲要(2013—2020年)》,推动我市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根据《河南省体育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全民健身示范城市的通知》(豫体〔2013〕34号)和《河南省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创建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场地、活动、组织、服务”网络,提高广大群众的健康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加强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丰富人民群众体育生活,健全体育组织网络,为全市人民提供更加完善的全民健身环境,逐步建立具有洛阳特色、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全民健身指导,普及全民健身知识,增强全民健身意识,营造全民健身氛围,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力争到2015年建成河南省全民健身示范城市。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1.加大健身场地建设力度,打造10分钟体育健身圈。将城乡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一安排,统一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旧城改造、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适宜空间建设体育设施和健身园地,形成布局合理、利用率高,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公共健身设施网络,实现10分钟体育健身圈。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
2.建设竞技体育与集中性体育场馆,为全民健身提供保障。
城市区建成能满足承办10个以上单项全国比赛的体育场馆,拥有1个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1个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普遍建有标准田径场、标准游泳池或体育公园、带看台的灯光球场和综合训练馆(房)等公共体育设施,有1处中(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注重老年人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可供老年人活动的场地面积占体育场地总面积的30%以上。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乡镇体育健身工程和城市社区健身设施实现全覆盖。
3.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加大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努力推进校园体育设施和场地向社会开放。与国家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相结合,提高体育中心(场地)、广场等场所的体育服务能力,为老年人、少年儿童体育锻炼提供相应的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全市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率达到70%以上。
(二)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1.积极组织各类全民健身活动。坚持长跑、登山、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篮球、门球等传统体育项目,发展武术、太极、气功、腰鼓、秧歌等群众喜爱项目,巩固围棋、跆拳道、射击等优势比赛项目。积极打造“一市一品牌、一县(市、区)一特色、一乡镇(街道)一亮点”品牌活动。积极争取承办有影响力的重大赛事,全市每年至少举办1项省级品牌赛事、承办1次全国性赛事。每年市级体育活动不少于30次、县(市、区)级体育活动不少于15次。全市举办的体育活动95%以上要由协会、俱乐部主办或承办,各级体育部门要由具体承办活动向管理、规范活动转变。大力倡导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全民健身活动月”、“全民健身日”及重要节假日开展各类全民健身活动。定期召开市、县两级综合性运动会、农民运动会、中小学生运动会、职工运动会、市直机关干部职工运动会、妇女健身大会、老年人健身展示等活动,促进各行业、系统和各类人群体育工作的发展。
2.推动全民健身活动日常化、普及化。各县(市、区)要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广泛开展行政村及社区家庭运动会、趣味运动会、辖区职工运动会等多种形式的群众体育活动,吸引更多群众参加到全民健身活动中来。电台每天定时播放广播体操,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工间(前)操和业余健身活动。有条件的,可以举办运动会、开展《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试和体质测定等活动。
(三)完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并通过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群众体育组织网络,来开展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同时,制定晨、晚练点的登记管理和评先表彰机制。
2.成立专门机构。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体育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和经费。各乡镇(办事处)要成立体育组织,明确专(兼)职体育干部。
3.发展体育协会。市、县两级都有体育总会、老年人体育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单项体育协会市级要达到15个以上、县级达到7个以上。所有体育协会都能在“全民健身活动月”、“全民健身日”及重要节假日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特点参照市级六类人群(学生、职工、妇女、老年人、农民、残疾人)体育协会模式,成立相应体育协会,且每年都能开展正常活动。
4.建立体育俱乐部。大力发展各类体育俱乐部,单项体育俱乐部市级至少有30个、县(市)至少有8个。社区体育要实现“五个一”,即每个社区至少有一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一个体育健身指导站、一个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一支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一个特色体育健身项目。城市区大型企业型社区普遍建成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各类体育俱乐部在“全民健身活动月”、“全民健身日”及重要节假日,能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
(四)加大科学健身指导力度
1.加快体育指导站建设。以建立健全市、县两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为抓手,推动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向基层延伸。其中,体育指导站办公面积市级不低于200平方米、县级不低于60平方米,并配置齐全的监测设备、相应数量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2.加强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体系。市级要以洛阳师范学院为基地,加快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各县(市、区)要积极协调体育、教育、文化等相关部门,吸纳优秀教练员、运动员、体育教师和文体工作人员加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扩大社会体育指导员覆盖面,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各县(市、区)要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在健身广场、健身站点、晨晚练点等场所,大力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群众科学健身。各县(市、区)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占人口比例不低于当地总人口的2‰,其中老年人占指导员总数比例不低于10%。
3.大力开展国民体质测定。加大国民体质测定评估力度,定期对公务员、职工、教师、老年人、妇女、工人、农民、青少年学生等各类人群进行体质测定。每年普通人群接受体质测试人数达到全市人口的2‰以上。城市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在校学生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均居全省较高位次。建立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定期组织专家对数据进行分析,并在新闻媒体公布居民体质监测结果,为全民健身相关决策和研究工作提供服务。
(五)有效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
通过成立体育组织、开展体育活动、形成体育锻炼制度、加强体育宣传等多种渠道,提高城市居民及青少年学生群体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使城市居民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达到中等以上锻炼强度的人数比例不低于35%。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不断提高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2年11月—2013年10月)
1.研究制定创建方案和创建标准;
2.向省体育局申报创建全民健身示范市;
3.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10月—2015年7月)
1.启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召开创建动员大会;
2.全面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3.定期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4.成立检查验收工作小组进行自查自评;
5.邀请省体育局工作组检查指导。
(三)整改验收阶段(2015年8月—10月)
1.对组织实施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2.整理材料,做好迎检验收准备。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11月)
1.根据检查验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实施整改;
2.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整理、归档资料;
3.向河南省体育局报告创建成果,召开总结大会;
4.向河南省体育局申请命名“河南省全民健身示范城市”。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保障体系
成立主管市长任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洛阳市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情况汇总。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城乡发展规划,纳入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体系,扎实做好各项创建工作。
(二)建立资金保障体系
制订财政支持引导政策,继续加大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确保将创建经费和国家、省要求的相关配套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公共财政对公共体育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公共体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稳步提高,人均公共体育费(按常住人口计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加强体彩公益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采取以奖代补、政府贴息贷款等方式,鼓励支持企业参与公共体育建设,开展公益性体育服务活动。加强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基层公共体育建设。凡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的居民区,城乡规划部门要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严格把关,将社区用房和包括体育设施建设在内的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规划,与新区开发及旧城改造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三)建立人才保障体系
加快落实《洛阳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洛阳市“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加强体育人才引进和培养。选聘优秀人才充实体育队伍,缓解体育部门及相关单位人才紧缺问题。落实人事编制管理制度,满足专业体育工作岗位人员需求。依托高校、党校、公共体育单位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等培训机构,加强体育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积极开展体育志愿服务。在现有志愿者队伍基础上,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者培训,以体育爱好者、体育从业者、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社团为重点,建立一支专门的体育志愿者队伍。鼓励支持具有文体专长的在校大学生、离退休同志等各类人群参加公共体育志愿服务活动。每年评选一批优秀志愿者予以表彰奖励。
(四)建立监督保障体系
认真落实《洛阳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达到《洛阳市2013—2015年基本公共服务基本标准》,实施示范创建目标管理。与各县(市、区)政府、有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把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考核。加强对各级体育部门的指导和管理,深化年度考核工作,促进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的提升。对不重视体育工作、公共体育服务工作排名落后的地区和单位,取消其评先资格。
(五)建立共享保障体系
全民健身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要与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进行联创,在活动开展、场地设施建设、志愿者服务、考核评价等方面,与示范区创建工作紧密结合,实现资源共享。进一步加快洛河、伊河两岸体育功能提升建设,打造国家体育公园。同时,着手建设伏牛山脉体育户外运动基地,进一步扩大体育用地面积。
(六)建立宣传保障体系
通过刊发公益宣传广告、设立媒体专栏、发放市民宣传手册等方式,加强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建设的宣传引导,使创建工作深入人心。深入开展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优惠开放宣传活动,吸引群众走进体育场馆,积极参与公共体育活动。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创新宣传形式,丰富报道内容,大力宣传报道我市创建工作成绩和典型事迹,为全市创建河南省全民健身示范城市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洛阳市创建河南省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2.洛阳市创建河南省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
洛政办〔2013〕119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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