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市工农关系协调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平政办〔2010〕139号
颁布日期:2010-12-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市工农关系协调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2010〕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重点企业:《2010年度全市工农关系协调工作考评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010年度全市工农关系协调工作

考评方案

根据《平顶山市工农关系协调工作制度》(平政办〔2008〕72号印发)的有关规定,现制定2010年度全市工农关系协调工作考评方案如下:

一、考评对象

2010年度全市工农关系协调工作考评对象是:汝州市、舞钢市、宝丰县、郏县、鲁山县、叶县、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政府,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及驻平大中型企业。

二、考评内容和标准

围绕创建和谐工农关系目标任务,积极预防工农矛盾40分(调研排查工农矛盾10分,为重点建设项目服务10分,开展工农共建活动20分);妥善解决工农纠纷40分(解决工农纠纷20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10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10分);加强工农关系协调机构自身建设20分(机构健全5分,制度完善5分,工作月报6分,工作信息4分)。

年度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先进、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总分值在96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91-95分的为先进等次;60-90分的为合格等次;5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

三、考评方法和程序

年度考评采取百分量化办法进行。市政府协调办负责对县(市、区)政府进行考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本辖区企业和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考评。

市政府协调办对县(市、区)政府的考评,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听取被考评对象年度工农关系协调工作汇报,查阅工作台帐等文字材料,按照考评标准评分;二是抽查工农共建单位共建和谐的情况,听取企业和群众意见;三是市政府协调办召开主任会议,根据被考评对象得分情况和抽查的工农共建情况及企业、群众意见,研究确定考评结果,评审推荐全市工农关系协调工作2010年度优秀单位、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四、考评时间及要求

自2011年1月6日起,市政府协调办开始对县(市、区)政府进行考评。各县(市、区)政府于2011年1月31日前完成对本辖区单位的考评,并以正式文件(一式3份)向市政府协调办报送考评情况(1.被考评的单位名单;2.考评结果;3.向市政府推荐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同时报送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登记表。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重点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全市工农关系协调工作年度考评。通过年度考评,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表彰先进,树立工作标杆,促进全市工农关系协调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2010年度全市工农关系协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评选条件及推荐名额

附件

2010年度全市工农关系协调工作先进单位和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及推荐名额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及推荐名额

(一)评选条件:2010年度工农关系协调工作考评等次为优秀的企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二)推荐名额:每个县(市、区)2个。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及推荐名额

(一)评选条件: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熟悉工农关系协调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在协调工农关系和解决工农纠纷工作中成绩突出;德、能、勤、廉达到现任职务要求;从事工农关系协调工作2年以上。(二)推荐名额:每个县(市、区)2名。

主题词:综合考核方案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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