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文号:濮政〔2009〕21号
颁布日期:2009-05-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

濮政〔2009〕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应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切实解决工业经济面临的突出问题,努力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豫政〔2009〕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的实施意见》(豫政

〔2009〕1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办

〔2009〕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强化融资服务,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1.努力扩大信贷投放。各金融机构要抓住国家实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机遇,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更多信贷授权,力争2009年全市工业贷款比上年增长30%。由人行濮阳市中心支行、濮阳市银监分局将贷款增长目标分解到各商业银行。

2.建立金融机构到期大额贷款的提前告知和银企互信互助机制。金融机构单笔大额信贷资金原则上不得提前收回,到期需要收回的,要提前向市政府、人行濮阳市中心支行、濮阳市银监分局报告。

3.将市企业服务年活动中确定的重点服务企业作为市信贷资金重点支持企业,确保这些企业资金链条的完整性和经营的连续性,各债权银行原则上不能因企业暂时困难降低企业信用等级、抽回银行贷款。

4.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功能。各金融机构支行级以上单位应按照属地原则,2009年至少选择两户中小企业进行帮扶,由人行濮阳市中心支行分解到各金融机构,引导其提高管理水平,增强诚信意识。对于纳入帮扶范围的中小企业,各金融机构要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办理时间,开辟“贷款绿色通道”,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5.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企业采取多种方式融资。各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适时推出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融资租赁、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票据贴现、买方信贷、出口创汇贷款、联合协作贷款等,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增加企业流动资金。各级政

府要超前谋划,积极培育上市资源,扩大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

6.进一步加强银企对接,每季度召开一次分行业、分专题、分层次的企业贷款协调会,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困难;在机械制造、

石油化工、特种玻璃和电光源等八大优势产业上下游相关企业之间开展产业链融资,对贷款实行封闭管理;对与重点建设项目建立稳定供应关系的企业,开展订单融资。

二、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发展

7.设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完善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9年市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500万元。各县(区)财政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发展。

8.充分发挥市财政拨付各项涉企资金的作用。支持重点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结构升级,扩大适销产品规模,加快资金计划安排拨付进度,将补贴资金按规定尽快下达到项目单位。

9.建立财政激励机制。鼓励各金融机构增加对我市企业发放贷款,根据贷款发放情况选择财政性资金存款银行,分配存款数额。各县(区)也要探索建立奖惩机制,对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按规定实行优先开户等奖励政策。

10.深入推进信用担保业务的开展。各县(区)政府、企业服务局要进一步加大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采取得力措施有效整合、壮大各类担保机构的资源和力量。各级各类信用担保机构担保业务要向工业企业倾斜,对积极开展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且国有资本增值率较高,其担保业务又确实对中小企业发展带来效益的机构进行补助。

11.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循环经济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各类工业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款,应及时申报抵扣,税务部门不得少抵或不抵。坚决杜绝“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转引税款、虚收空转和为增加收入而违规提高企业预缴所得税比例。

12.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2009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量地方留成部分,结合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项目建设情况,在分配扶持各项支持企业发展资金时给予倾斜。对确有特殊困难的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延期3个月缴纳税款。对法律、

法规明确规定可以缓征的税款一律缓征。认真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及时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尽快足额到位企业出口退税资金。

三、着力扩大销售,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13.加大产品促销力度。支持企业采取应对当前困难形势的灵活销售措施,适度提高销售费用在成本费用中的比例,开展各种促销活动,大力提高产销率。特殊情况下,各级政府提供财政支持,组织人员帮助企业销售产品。2009年对各级政府组织企业参加洽谈会博览会的展位费同级财政进行适当补助。

14.综合利用国家、省各项外经贸政策,通过财政贴息和无偿资助的方式,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扩大销售。对我市进口紧缺资源性商品、先进技术、关键设备等给予贴息支持。

四、强化政策引导,促进企业技术创新

15.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加快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对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应抓紧抵顶其多预缴的税款。经省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6.解决企业共性技术问题,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在产业集中度较高和具有一定产业优势的地方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鼓励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实验室和测试中心向中小企业开放。推进产学研结合,加强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紧密合作,加速重点技术、专利技术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研发经费、住房补贴、家属随迁等方面给予倾斜。

五、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引导产业集群发展

17.强力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研究制定推进我市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指导性意见,落实土地、环保等建设条件,利用我市资源优势,积极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尽快建设一批关联度高、辐射力大、带动力强的龙头型、基地型项目,努力打造特色产业集聚区,促进企业集聚、园区增容和增效。

18.加快产业集聚区规划编制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力启动濮阳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培育经济跨越发展新的增长极。加快研究确定扶持濮阳工业园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各项规划的实施。高起点启动“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为重大项目落地建设创造条件。确保市城区至濮阳工业园区的快速通道2009年建成通车。督促各县(区)加快完成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尽快启动和完善集聚区供电、供排水、供气、道路、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

19.建立产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由基建切块资金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八大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

六、加快工业重点项目建设步伐,带动企业再发展

20.建立项目协调联动推进机制。确保工业重点项目在规划选址、项目准入、征地拆迁、环境和安全评价等前期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如期开工。定期召开现场办公会、开展重大项目观摩点评活动解决工业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优化建设环境,强化节点计划控制,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21.优先配置土地资源。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的原则,保证工业重点项目有序用地,涉及土地规划调整的,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下优先调整,对不涉及基本农田、在城市总体规划内的项目用地,开辟“绿色通道”。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受季节影响急需开工项目在完成用地预审及项目批准(核准)、初步设计后,可依规申请先行用地。工业重点项目较集中的地方原供用地不能保证需求的,积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剂。

22.保障环境容量。尽快建立科学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动态调节机制,腾出环境容量,优先配置工业重点项目。对工业重点项目加快环评审批进度,将批复时限缩短为规定时限的一半;对无污染或轻污染的工业重点项目,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缩短环评时间;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实行特事特办,限时办结;对环境容量无法保障,但环境质量能满足建设要求的工业重点项目,应积极主动申报,力争从省环境容量减排富余指标中予以调剂。

七、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服务企业发展

23.完善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全市各县(区)都要建立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各级财政注资担保机构的资金要按有关规定全部到位。担保机构年开展业务量不得低于其注册资金的3倍,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实行优惠担保费率,优惠率在现有担保费率的基础上降30%—60%执行。

24.搭建服务企业平台。根据我市企业发展需要,组建“濮阳市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推进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各类中介机构服务行为。继续组织实施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扩大培训范围,提高培训质量。年内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1000人以上。

25.建立健全法律政策服务体系。尽快设立市、县两级企业维权服务中心,开通法律政策服务热线,建立网上法律咨询平台。组织引导法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法律帮助,开展企业维权服务。

八、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26.严格落实国家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收费、省政府取消和降低156项收费的政策。对2009年企业新开工工业项目,除上缴中央部分外,实行“零费制”,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费用。全面清理中介收费项目,把收费标准下限作为上限,凡涉及工业企业收费项目均按规定下限的50%收取。

27.坚决清理贷款抵押、评估等中介收费项目,全面纠正直接或变相加重企业负担的贷款违规收费行为。合理执行贷款利率浮动政策,统筹兼顾企业的财务承受能力和银行的资金成本,切实做到让利于企业。

28.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得违规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对企业进行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严厉查处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行为。停止一切不必要的涉企评比达标活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29.推进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工作。在2008年首批设立50个监测点的基础上,2009年度要扩大至100个。每个监测点明确一名“濮阳市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员”,对全市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对企业检查、收费、罚款及其它工作进行监测,为企业保驾护航。

30.组织开展区域经济发展环境综合考评和“双评”工作。组织开展县域经济发展环境综合考评,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在全市开展优化环境效能评议、企业评议职能部门“双评”工作,推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企业服务年”活动的扎实有效开展,努力营造良好的区域经济发展环境。

九、加强经济运行调控,满足企业生产要素供求

31.建立工业经济运行旬报制度和重点企业信息直通车制度,及时跟踪分析重点行业、骨干企业、要素供求等方面的情况,做好预测、预警、预报和协调调度。加强煤炭运需衔接,落实铁路运输计划,增加重点企业、优势产品铁路运输量,降低企业运输成本。加强成品油和天然气供需衔接。

32.供电部门要切实为企业搞好服务。对新上项目快装快送,开绿色通道,促早日投产达产。对产业优势突出、装备先进、带动作用强、主动进行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和技术改造的骨干企业,实行适当的电价倾斜。扩大大用户直供电企业数量,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

十、稳定就业岗位,努力扩大就业

33.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减少裁员。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对因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调整班次、缩短工时等方式不裁员或少裁员并开展在岗培训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予以适当资金支持。

34.建立企业裁员报告制度。企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其裁员方案要提前30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重点做好关闭停产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及时将下岗失业人员纳入登记失业人员范围,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同时,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35.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工业企业需要缴纳的各种规费,有关部门应在职权范围内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酌情减免或予以缓缴。对确因受经济形势影响暂时无力缴费的已参保困难企业,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可以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十一、抓好政策落实,严格督查督办

36.建立市级干部和市直单位服务企业(项目)制度。市级确定一批上规模骨干企业和重点在建项目为重点服务企业(项目),由市级干部带领有关单位分别联系1—3家重点企业(项目)进行帮扶。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重点企业进行帮扶。

37.面对严峻形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经济增长的方针政策,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以求真务实的态度,紧急动员,集中精力,争分夺秒,奋力拼搏,打好应对危机的攻坚战,努力保持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38.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抓紧制定下发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有关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落到实处。市监察局会同市企业服务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专项督查,做好本《意见》的督办落实工作。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白银市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首批市级风景名胜区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