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计划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计划的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新政办[ 2009 ] 1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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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9-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计划的意见
新政办[2009]15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9〕4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决定在全市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计划,为确保行动计划顺利实施,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的人才资源,就业工作是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重大现实问题,尤其目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给毕业生就业工作带来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政府的部署上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搞好协调配合,周密部署,分工协作,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各个环节,制定详细的就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随着毕业生的陆续报到,有关部门要集中一切力量开展工作,力争在2009年年底前,使80%以上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并确保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当年实现就业。
二、明确责任分工,齐心协力抓好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省政府下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豫政〔2008〕1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9〕48号),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办〔2009〕14号),各单位要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加大落实力度。要加快落实到城乡基层岗位就业的相关补贴、到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企业吸纳非本地户籍毕业生在城市落户、符合条件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重大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及税费减免等政策,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城乡基层就业的渠道,扶持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要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对政策不落实、工作进展缓慢的要重点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迎接9月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对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的督查。
三、搭建就业平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实行公开招聘,鼓励事业单位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各县(市)、区在前一阶段实行公开招聘的基础上,继续对事业单位编制情况进行清理,最大限度的拿出空缺编制,扩大公开招聘工作力度,力争使全市事业单位招聘人数达到1500名。
(二)加强见习基地建设,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
按照《河南省三年六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豫人社〔2009〕127号)的通知要求,市人事局下发了《新乡市2009至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新人〔2009〕57号)(以下简称方案),各县(市)、区要按照《方案》中的目标任务安排,结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见习任务需要,选择确定各部门的见习单位,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年内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人事、劳动部门要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组织认真登记,制定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帮助一部分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入见习基地。见习期间,见习单位要指定专人加强对见习人员的工作指导,努力提高见习质量,见习单位和当地政府要为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切实保障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见习期满后,鼓励企业多吸纳见习人员就业,对正式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三)举办大型招聘会,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各县(市)、区要统筹高校毕业生市场、人才市场和人力资源市场,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定期举办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专场招聘会,日常招聘会要对高校毕业生免费,要在人才网、劳动力市场网等有关网站上开辟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的专栏或网页,为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搭建方便快捷、覆盖面广、资源丰富的信息交流平台。要不断扩大招聘规模,动员和组织更多的骨干企业放宽条件、简化程序,进场招聘,鼓励和引导重大科研项目单位和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聘用或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要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
四、突出工作重点,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登记管理和困难毕业生援助
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衔接工作,积极开展针对性强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全面掌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情况,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实行专人联系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做好跟踪服务、就业政策落实工作和回原籍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管理工作。
要将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长期失业、残疾人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帮扶对象,积极提供就业援助。要建立本地生源困难毕业生信息库,为困难毕业生提供“一对一”的就业帮扶。要落实促进困难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通过优先推荐就业和见习岗位、帮助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力争使所有困难毕业生在2009年年底前实现就业。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程序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五、加强分类指导,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各级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集中力量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三季度攻坚战的紧急通知》(豫人社〔2009〕191号)要求,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进行具体部署。要根据实际情况,动员各类就业服务机构集中开展面向离校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就业指导,积极提供就业信息,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要结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和就业意向,组织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要将公共就业服务与公共服务岗位紧密结合,参考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开发和推介一批城乡基层就业岗位,使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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