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施行和机构改革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文号:郑政文〔2009〕124号
颁布日期:2009-05-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施行和机构改革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郑政文〔2009〕124号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同时市县机构改革也将按照全省的统一安排逐步启动。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保机构改革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我市“三化两型”社会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一部重要法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树立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职责,保持机构改革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相对稳定

目前,省级机构改革正在实施,市县级机构改革尚未启动,职能调整工作将随着机构改革的推进自上而下分步实施。为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未下达落实、职能未调整到位前,原承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监管的有关部门,要继续履行职责,继续做好行政许可、行政监督、执法检查、抽验检验和应急处理等工作。

三、协调配合,全力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健全联合互动机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全力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四、本文件有效期至市行政机构调整职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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