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鸡政办发〔2010〕 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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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鸡政办发〔2010〕41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自《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条例》精神,在我市防灾抗灾、保障农业丰收和农民增收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仍存在管理工作不到位、人工影响天气经费未全部落到实处、高炮和炮弹管理及作业还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人工影响天气是一种科学的、行之有效的防灾减灾手段。我市是冰雹重灾区和易旱区,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对于提高我市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农业丰收,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抓紧抓好。在做好农业抗旱防雹的同时,还要积极向江河、水库增水,缓解水资源不足和改善生态环境方向发展,努力扩大防灾减灾规模,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加大投入力度,保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费需要
各地要按照《条例》规定,切实加大人工影响天气经费的投入力度,将每年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于作业季节前及时拨付到位,确保防灾减灾规模不减小。在旱情和冰雹天气严重时,各地应及时安排专项资金,增加防灾作业次数,扩大作业规模。
三、严格安全管理,确保人工增雨影响天气作业安全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属易爆危险性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法规和制度,加强作业人员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保持作业队伍的稳定。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作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经常检查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工作,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作业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四、健全组织机构,强化科学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政府领导、气象主管部门负责的管理体制。各地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要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不断提高科学作业水平。气象部门要建立人工影响天气指挥系统、通信系统和天气监测预警系统,不断增加人工影响天气的科技含量。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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