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牡政办发〔2013〕52号
颁布日期:2013-1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牡政办发〔2013〕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地降低社会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一)明确信息报告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部门主要领导是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应急办主任(办公室主任)为具体责任人,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联络畅通,及时报送应急信息,接受应急处置工作指令。(2013年12月9日前将3名责任人手机、住宅电话、办公电话、司机电话报送至市应急办)。

(二)明晰信息报告范围。

1.主要包括可能发生、即将发生、已经发生的特别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

2.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敏感群体的突发事件的信息;

3.涉恐、涉外突发事件信息;

4.可能引发特别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

5.可能次生、衍生为特别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

6.一次性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灾难信息;

7.其他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险情信息。

(三)规范信息报告程序。

1.全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各级各类突发事件统一向市应急办报告。市应急办整理后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报告。事发或接报后越过市应急办直接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的视为不报。

2.须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的突发事件,由市应急办根据基层上报信息整理形成初稿,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市应急办通过全省信息交互平台报告省政府总值班室,市委办、市政府办通过正式文件报告省委、省政府。

3.市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消防支队、森防支队、地震局、国土资源局等需要垂直向上报告的,报告内容以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报告通稿为准,不得私自报告。

4.未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任何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确需向社会公开发布的,由市外宣办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新闻通稿,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统一向媒体发布。

(四)严格信息报告时限。

1.突发事件发生后,信息报告责任主体必须立即报告,按照“先报事件、后报情况”的原则,以短信或电话形式第一时间报告市应急办,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30分钟。市应急办接警整理后5分钟内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2.在30分钟内无故不报的视为迟报,2小时内不报的视为漏报,4小时内不报的视为瞒报,接报未经核实或报告失实的视为误报或谎报。

(五)完善信息报告内容。

1.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过程分为首报、续报和终报。事态紧急时,初报基本情况,然后边报告、边核实,再以书面形式续报。

2.续报信息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已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事件发展趋势、应对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步工作建议等。

3.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结束后,要进行信息终报。终报信息包括事件性质、处置结果、善后安置、恢复重建及对整个事件的调查评估等情况。

4.遇节假日和重大敏感时期,要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每日17时前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情况。

(五)明确信息报告渠道和方式。

1.向市应急办报告信息,工作时间报送电话:6171575、6171570、6171675、6939000;工作时间以外报送电话: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6939000、6935000;15004539555(栗瑛)、13845333033(朱杰)。

2.不涉密信息,纸质文本传真至6171536,电子文本发至市应急办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报送信息时,须电话联系确认是否送达。

3.涉密信息,通过机要传输或专人送达至市应急办或市政府总值班室。

(七)实行信息报告责任追究制。

1.市应急办每月通报全市应急信息报告情况,凡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突发事件信息及报告质量差的,对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对在1年内发生1次瞒报或2次迟报的单位,取消各项评优资格。

2.对因越级上报信息或未按本规定上报信息造成信息倒流,致使处置工作被动的,市纪检监察、应急管理等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对于因信息报送导致处置不及时,造成严重损失、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组织、监察、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严格实施问责,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和规范值班值宿工作

(一)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县(市)区、各单位必须保证值班值宿电话24小时畅通,值班值宿人员值班期间不得脱岗、空岗、漏岗、离岗和电话呼叫转移;不得安排临时聘用人员、工勤人员、保安门卫人员值班值宿。值班领导、人员的电话号码发生变化时,要立即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以保证联络畅通。市政府总值班室接到上级重要文件时,不分时间节点,必须第一时间按要求电话报告或直接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

(二)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市政府总值班室的值班值宿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各县(市)区、各单位也要坚决执行和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工作制度,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值班工作,带班领导要坚持到岗带班。每月底,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将下月的值班值宿表(带班领导、值班人员的姓名、职务、固定值班电话、手机联系方式)报送市政府总值班室。重大节假日期间、特殊敏感时期,值班情况必须提前安排,一律实行主、副班双岗值班值宿制度,每个值班人员都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防止出现空档,并提前3天将值班值宿安排表报送市政府总值班室。

(三)实行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宿情况报告制度。日常值班值宿接到重要信息或情况时要即时报告。每个节假日最后一天,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将节假日期间的突发或重大事件的发生情况进行汇总,于当日的16时前报市政府总值班室,由市政府总值班室汇总后,于上班的第一天呈报给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

(四)严肃值班值宿工作纪律。值班值宿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规定时间上岗,交接班时必须填写值班干部姓名、交接班时间,认真做好值班值宿记录,无值班值宿记录视为漏岗。值班值宿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准饮酒,不得酒后上岗,不准在值班室内搞娱乐等与值班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把其他人员带到值班室逗留,不准使用值班电话办个人私事,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手机必须保证24小时畅通。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将采取实地检查与电话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对各县(市)区、各单位领导在岗带班情况、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值班人员熟悉业务情况、值班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值班记录是否健全等进行抽查,一季度一通报。发现岗位职责不清、值班人员脱岗、漏岗、空岗以及迟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等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报送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工作

(一)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规范管理。切实做好可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地震、地质灾害、森林防火、防汛抗旱、环保、交通、公共卫生、动植物疫情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制作,根据有关规定和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职责范围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市应急办、市气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完善本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分类别明确灾害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等内容,不断提高预警信息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加快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本着统筹规划、共建共享的原则,进一步整合预警信息的发布渠道和手段。市政府决定将市气象局预警信息平台升级为市政府应急信息平台,负责全市预警手机信息的统一发布,为防灾减灾工作赢得先机。要进一步拓宽、延伸气象灾害预警发布的范围和辐射半径,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广泛发布的同时,将灾害预警信息向下覆盖到县区、镇村、街道社区,逐步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和“死角”。新闻传媒和通信部门要大力支持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无偿发布预警信息。

(三)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要充分依托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公共资源,发挥手机、户外电子显示屏以及社区、农村现有广播、通讯等设备设施作用,及时通过各类信息传播手段向公众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要在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的基础上,在机关、学校、社区、机场、车站、商场、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等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重点加强偏远农村、山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群众,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的传播能力。

(四)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强化基层预警信息的接收传递。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预警服务部门联络员会议及联络员工作制度,加强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气象信息员、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生态林管护员、农村管水员等各方面力量作用,及时接收和传播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对街道、乡镇和学校、医院、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预警信息向基层社区的传递机制,形成“街道、乡镇—社区、村—户”直通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并为其配备必要的装备,协助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五)实施防灾减灾应对防范避险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要迅速启动防灾减灾措施,做好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立即排查重点部位、重点领域的安全隐患,加大对高风险部位的巡查巡检力度,采取针对性措施,减少消除安全隐患,提前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做好过程预防,千方百计把灾害带来的影响和损失降至最低。

四、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一)全面启动应急响应。市应急办接到突发事件警情后,在5分钟之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紧急状况、响应级别立即申请启动应急预案。

(二)迅速下达应急指令。市应急办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等级、特点马上下达应急处置指令,本着就近就便,先急后缓,以人为本,重点施救的原则,首先指派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医疗救护车辆和医护人员以及突发事件所涉领域的各类专家携带急需的应急救援设施、物资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实施救援。同时,迅速调集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的其它车辆、设备、物资、队伍奔赴现场。

(三)立即成立应急处置指挥机构。首先成立突发事件前方应急处置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市长担任,相关分管副市长为副总指挥。总指挥部下设两个分指挥部:一是在现场迅速成立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主管公安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事件所涉领域的主管副市长担任;二是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成立后方应急保障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根据前线所需随时调拨人员、设备、物资等救援力量,配合做好其它方面的保障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后台支撑。前方应急处置总指挥部下设6个常规工作领导小组:

1.抢险救援组:组长由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担任,市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消防支队、武警支队、森警支队、军分区等为成员单位,全力进行现场施救。

2.医疗救治组:组长由市卫生局局长担任,参与应急救援的各大医院为成员单位,负责受伤受困人员的医疗救治、疾病防控、药品供应等项工作。

3.现场保卫组:组长由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市公安局、事发地公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事发现场的区域警戒、秩序维护、交通疏导、人员撤离等项工作。

4.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市公安局、安监局、事发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事故原因的取证、调查和事故性质鉴定等项工作。

5.善后处置组:组长由责任主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市公安局、安监局、人保局、民政局、事发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受灾和遇难家属的安抚、赔偿、殡葬等项工作。

6.舆情信息组: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担任,市外宣办、市委办、市政府办为成员单位,市外宣办负责媒体的接待和答复,形成新闻稿对外统一发布;市委办、市政府办负责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的起草工作,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后上报。总指挥部及两个分指挥部的成员单位为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工作小组设置及现场参与应急处置单位,视突发事件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应急工作人员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联络畅通。

2.启动预案,成立应急处置机构后,无论前方还是后方指挥部必须将机构名称、人员组成张榜公布。

3.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各单位要坚决服从现场调度和指挥,无条件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4.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5.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信息的,按兵不动贻误战机的,工作措施不力,延误处置的部门和个人要严肃追责。

五、加强和规范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

(一)重新修订完善现有各级各类预案。市应急办负责《牡丹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应急办对现有各级各类预案认真进行梳理,拿出修编完善意见,责成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重新组织修订,征求预案涉及成员单位意见后,经市应急办审核,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部门预案由部门负责修订审议后,报市应急办备案;各县(市)区做好乡镇(街道)、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备案。此项工作于2014年3月末前完成。

(二)提高预案的实战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实用、管用、好用作为预案编制的第一原则,跳出原有框架化、模式化圈子,突破原有编制方法,切实提高操作性。预案内容要涵盖风险隐患排查、防灾减灾措施、责任主体、处置流程、应急措施、善后处理等主要要素,能用表格、流程图、指示图表述的就不用文字,做到简短扼要,易于执行,确保用得上、行得通。

(三)建立预案动态管理机制。除总体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每半年修订一次,针对工作职责、人员变化以及预案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等情形,进行调整和完善;要根据每季度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情况,适时提出新增应急预案和方案的建议,报市应急办审定后编制。

六、强化应急管理工作的各项保障

(一)配齐配强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要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应急管理专门人员,将政治素质好、文字水平高、协调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应急队伍中,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人谋划、任务有人落实、工作有效开展。

(二)建立健全应急值班机构。没有成立专门应急值班室的县(市)区及各部门要抓紧对口设置,明确值守应急、上情下达、信息反馈等职能,达到“五有标准”,即有固定机构、固定场所、固定人员(不得兼职)、固定电话、固定传真设备,实现机构、编制、人员、职责、经费、制度“六到位”,确保省、市、县应急值守工作畅通有效衔接。

(三)更新提升应急办公装备。要切实落实应急管理办公经费和专项经费,不得以其他理由无故占用。要不断完善和提高应急工作的硬件设施和工作装备,改善值班值宿条件,针对应急、值班工作的特殊性,妥善解决工作人员相关待遇。(四)配备专门应急用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提供一台专门车辆,作为市应急办应急用车,24小时待命备勤,接到市应急办通知,派专业司机立即赶到指定位置;各部门视应急处置和救援情况配备相应的应急指挥和救援车辆。各县(市)区参照执行。近期,为进一步更新、补充、完善市应急数据库,市应急办将在全市开展一次应急救援大型设备、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调查工作,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给予积极配合。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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