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强全市“十二五”期间教育科研工作意见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强全市“十二五”期间教育科研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强全市“十二五”期间教育科研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全市“十二五”期间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全市“十二五”期间教育
科研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全省“十二五”教育科研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作用,全力推进“十二五”科研兴教工作,推动和服务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现就加强全市“十二五”期间教育科研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科研兴教思想,充分认识教育科研工作的重要地位与作用
1、教育科研是促进教育事业改革和科学发展的根本动力,要充分认识教育科研工作的重要性。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是党中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攻坚时期做出的重要决策,是新时期赋予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使命。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是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迫切需要,是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
2、科研兴教是我市“科教兴市”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高度重视教育科研工作。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在教育事业的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与保障性作用,是实现教育内涵发展、改革创新的内在驱动力,是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的智力保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教育科研摆上重要位置,从市情、校情出发,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引领支撑、参谋咨询和宣传推动作用,通过教育科研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开创我市科研兴教工作的新局面。
二、牢固树立服务发展的理念,明确“十二五”科研兴教的主要任务
3、“十二五”期间我市科研兴教工作指导思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增强能力建设、提高研究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作为我市教育科研的发展目标。坚持“着眼实际,立足创新、促进发展”的基本原则,牢固树立教育科研“为教育改革发展服务,为教师专业发展领航”的基本理念,重视理论研究,加强决策研究,促进实践研究。以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为主线,以农村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和科研型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引领、参谋和服务作用,努力提高教育科研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促进全市教育改革和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4、“十二五”期间我市科研兴教工作的主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具有我市特色的“政府搭台、科学规划、示范引领、全面推进、科研先导、促进发展”的科研兴教工作模式,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不断增强教育科研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贡献度,为实现教育的改革创新、促进全市教育更好更快发展提供理念、方法和智慧。一是要更加积极主动做好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政策研究,为教育的科学发展、改革创新提供决策咨询参考;二是要扎根于教育教学和管理第一线,更好地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研究如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课程与教学改革,为每个学生的成长奠基;三是要研究如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的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四是要对基层和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实施有效的服务与指导,力争产出一批具有丹江特色、实效性强的科学研究成果,加大成果推广应用力度,形成机构健全、队伍优良、制度完善、成果丰硕、充满活力的现代教育科学研究新局面。
三、把握教育科研的正确方向,充分发挥科研先导功能
5、坚持以科研促发展的正确方向,以科研为先导,围绕影响我市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研究力度,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各级各类学校发展和建设提供支持,为提升教师专业发展水平提供帮助,为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支撑。
6、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在“双重”探索上下功夫。深入地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强化学习型组织建设工作,从实际出发,加大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力度。把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教师队伍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使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更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7、坚持整体规划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基本策略,进一步优化科研兴教工作的推进机制,即领导带头搞科研的示范机制、“三位一体”的合力推进机制、联合攻关的协作机制、表彰先进奖励成果的激励机制、加大经费投入的保障机制、跟踪问效的评估机制,保证教育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加强科研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科研机构的职能作用
8、各县(市)区都要建立健全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组长由教育局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育科研所所长担任,发挥对本地教育科研工作的领导、规划、组织、协调、指导、评价和奖励等职能。各县(市)区要充实和加强教育科学研究所的建设,业务工作隶属教育行政部门直接领导,在机构改革中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设立教育科研处(室),设专职负责人。逐步构建一个在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领导下上下贯通、纵横交织的教育科研工作网络。
9、进一步明确各级科研机构的职责,充分发挥他们的职能作用。各县(市)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要根据我市“十二五”科研兴教的总体规划,并结合本地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统一领导,统筹管理,系统运作,强力推进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各县(市)区教育科学研究所兼有教育科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对本地规划课题的管理,研究过程的指导和研究成果的评估、奖励和推广;承担影响本地教育发展的重大课题研究,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宣传先进教育思想,为基层的科研工作提供理论和方法指导;组织信息和经验的交流,促进学术活动的开展。学校科研处(室)负责指导教师选题立项和研究过程,开展科研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组织成果鉴定,促进成果转化,规范学校科研工作管理。要以“创新运行机制,打造科研品牌”为目标,有计划地打造一批规范化科研室。
10、建立“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现代教育科学研究所制度。教育科学研究所实行所长负责制和岗位管理;建立科学研究人员准入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和管理人才;实施“重点项目兼职研究员”制度和“大学生兼职实习”制度,把科学研究项目与专家的研究方向、研究生的专业方向结合起来,形成知识流动、人才培养和资源共享的机制。建立教育科学研究人员挂职锻炼和访学制度,鼓励各级教育科学研究人员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基层学校挂职锻炼,到高等院校和教育科学研究机构担任访问学者。
五、加强科研队伍建设,提高教育科研的服务能力
11、加强教育科学研究人才梯队建设。启动教育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培训计划,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教育科学研究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和青年优秀人才。
12、加强教育科学研究人才培训工作,将教育科学研究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范畴,使广大中青年教师都能掌握基本教育科研方法;各级教育科学研究机构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人员分类开展培训,培养一批科研型校长、研究型教师和教育科研优秀管理人才,培训一大批各级各类学校普通教师,形成一支素质优良、专长突出、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教育科学研究人才队伍。
六、强化科研管理,提高教育科研的质量和效益
13、认真学习《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根据各科研机构的职能整合教育科研工作的管理效能,促进教育科研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把科研兴教工作列入“十二五”教育改革和发展总体规划中。根据全市提出的科研兴教的任务和目标,结合本地、校实际情况,精心设计,下大力气把教育科研工作推向一个新的水平。
14、按照科研机构的层级管理职能,建立健全教育科研工作的检查、年度评估制度。要把教育科研工作业绩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列入年度评估检查。市教育科学规划办要对县(市)区的教育科研工作进行年度检查评估,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全面整合我市教育科研资源,培养典型经验,示范和推动全市的科研兴教工作。各规划办要对基层单位的科研兴教工作进行跟踪问效,从教育科研工作的计划、科研课题的筛选和立项、科研课题的研究过程和科研成果的总结推广,实行封闭式管理,以科研兴教的价值追求为目标,讲求科研工作的效益,提高以校为本的教育科研的质量。各地、校结合学年度工作总结,开展专题性的总结交流和表彰活动。
15、进一步优化课题研究的管理工作,立项课题要有较强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导向性,立足于科研促发展的基点,集中力量突破影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强化科研课题研究的过程管理,通过不断的积累和修正,保证课题研究的正确方向,不断提升教育自主创新的能力。按照《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规范科研课题的档案管理。各地、校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校本科研课题的电子档案。在牡丹江教育网建立教育科研专栏,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教育科研的支持作用。
16、加大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力度,要把教育科研的优秀成果作为优质教育资源的组成部分,充分发挥这一资源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各地、校要通过年度检查、评估,总结教育科研阶段性成果,并充分实现这些成果的迁移和转化。大力宣传和推广阶段性科研成果,表彰科研兴教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七、加强领导,为科研兴教提供有力保障
17、在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教育科学规划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教育科研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工作的力度。各县(市)区和学校要把教育科研工作作为科研兴教的头等大事,列入规划,摆上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要建立健全科研兴教“一把手”负责制度,从科研兴教的基本目标出发,创新教育科研的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创造性地推进科研兴教工作。各级教育领导干部要积极地参与教育科研工作,开展教育改革的专题调查研究,承担科研课题的实验研究,切实提高教育行政工作的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在教育科研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18、进一步优化科研兴教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三位一体”合力推进的功能,要把科研重心下沉到基层学校,以课题为牵动进一步优化教育科研优质资源的配置,发展和扩大教育科研协作体。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学校教育科研的指导和推进力度,提高他们的综合办学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
19、加大教育科研经费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教育科研经费纳入年度教育事业经费预算中,通过调整支出结构,逐步加大教育科学研究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逐年增加教育科学研究经费和培训经费;允许教育科研机构面向社会开展有偿咨询和信息服务,接受委托研究,鼓励科研机构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捐赠与资助。要加大科研课题支持和资助力度,设立教育科研专项资金,对重大科研成果实行重奖。对在科研兴教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在提干、评优、晋职、进修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20、营造有利于教育科学研究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表彰教育科学研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宣传教育科学研究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形成重视、支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良好氛围;倡导求真务实、甘于寂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的科学研究精神,遏制教育科学研究中的浮躁风气和学术不端行为,建设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教育科学研究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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