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政办发〔2013〕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金沙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七台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9日

七台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工作方案

6月4日、6月7日,省政府、国务院分别召开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分别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省政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深刻吸取黑龙江中储粮林甸直属库“5•31”火灾事故和吉林宝源丰禽业公司“6•3”特别重大燃烧事故教训,按照王宪魁书记提出的“严查违规违纪,严查不良设备,严查违反质量标准,严查安全隐患”的“四个严查”要求,迅速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各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及时排除隐患,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

涉及全市所有行业领域。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食品和药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含龙煤七台河分子公司所属地面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煤矿方面。要结合煤矿安全整治整合和“双七条”的具体要求,重点检查煤矿企业落实瓦斯防治“十条禁令”,坚持先抽后采、不抽不采、抽采达标情况,落实矿井水害治理“十个一律”等规定情况,重点检查煤矿“雨季三防”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瓦斯、水、火、顶板、运输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执行情况,“旁站式”监管落实情况,全力推动煤矿企业按照规定组织生产活动、兑规作业。要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加大打击“三超”、“三违”行为力度,对不具备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等灾害防治能力的煤矿一律实施整顿。检查已开工生产矿井是否出现安全质量滑坡。检查未经开工验收矿井是否有非法启动维修、生产或建设行为。检查是否存在任何形式的非法生产和盗采煤炭资源行为。此项工作由市煤管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交通运输方面。重点检查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客运线路、运营客车安全情况和GPS安装及使用情况,认真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防止车辆带病运营。严厉打击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和无证无照、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检查长途客运车辆、送子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辆、旅游包车户籍化管理档案。加强对摩托车上路行驶的日常检查,严格取缔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行驶等交通违章违法行为。开展铁路道口安全专项检查,责令铁路道口管养单位对人流较大的公路铁路平交道口落实专人监护。此项工作由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消防方面。要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粮食仓储场所、地下商场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大检查、大整顿,督促各类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要加强消防安全状况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挤占消防通道、私接电源线路、违规用火用电等行为,特别是要集中开展使用液氨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专项检查。要加大隐患排查,对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挂牌督办。集中开展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高层地下建筑、建筑外保温材料、看守所、劳教所、养老院、福利院、中小学校、幼儿园、私立学校、补习班、看护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或“多合一”场所、易燃建筑密集区、易燃易爆单位等消防隐患排查和安全专项整治。此项工作由市消防支队、市粮食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方面。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漏。对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及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就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严厉打击。特别要集中开展使用液氨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检查,进一步摸清使用液氨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设备缺陷,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避免发生事故。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消防支队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建筑施工方面。对全市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防范措施,重点对暂设的防火、防砸,“四口”、“五临边”的防护,脚手架的沉降、变形,防护网的严密、破损程度,起重机械的基础、安全装置,临时用电的线路老化、破损等方面进行检查。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临街及居民区建筑物外墙皮(外墙附着物)松动脱落隐患,重点加大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的巡查密度。集中开展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情况、相关从业人员培训情况及其物业设施安全情况检查。规范市政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采用标准化的警示标志、标签,夜间施工部位布设发光警示标志。此项工作由市住建局、市房产局、市城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特种设备及燃气安全。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各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作业人员培训情况,定检中提出问题整改情况,安全附件校验情况,设备运行维修保养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操作情况。检查商场、宾馆、医院和儿童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及演练情况。开展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等燃气领域专项治理。重点治理非法充装超期未检气瓶、充装螺丝瓶、充装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液氨使用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对液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相关安全设施的检测、检验。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市城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七)非煤工矿商贸方面。

1.检查木质家具制造、水泥制造、金属冶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等行业企业职业卫生健康措施落实情况。

2.检查非煤工矿商贸企业安全培训情况。

3.检查非煤工矿商贸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贯彻执行情况。

4.检查洗煤、焦化、建筑、机械、轻工、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5.检查非煤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6.检查非煤矿山复产复工情况。

7.检查民爆生产企业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等环节安全情况;检查涉爆单位存储、使用、登记等环节安全情况。

8.教育、卫生、农机、水利、环保、林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由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确定大检查重点和工作计划,同步开展大检查、大整顿工作。

以上工作由各行业领域主管单位负责。

(八)食品和药品方面。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对大型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开展重点检查。开展餐饮企业和集体性就餐场所日常监督检查,对群众举报的食品、药品案件重点查处。此项工作由市食药监局、市卫生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各区县政府、金沙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大检查、大整顿工作方案,落实好属地责任。

目前,我市已进入汛期,请各区县、各部门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过程中,注意检查督促各类单位做好防汛抗涝工作。

四、检查活动时间

6月9日-9月30日。

五、检查方式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工作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政府部门督促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和整改活动,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层层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区县政府,市直、省直有关单位要采取集中检查、重点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各行业领域的大检查和大整顿工作。

六、组织领导

为组织开展好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活动,成立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韩立华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刘文波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王云鹏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郐晓山市政府秘书长

孟庆坤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峰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安监局,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活动。

主任:王峰(兼)

副主任:尹茂志市安监局副局长

刘文光市安监局副局长

曹晓东市安监局副局长、市煤管局局长

闫文昌市安监局副局长

刘永昌市安监局纪委书记

成员: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各部门一把手为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活动的第一负责人,要提高对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方案》要求,及时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做出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对大检查、大整顿部署不及时、责任不落实、检查不认真,造成事故和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突出重点,强化整治。大检查要深入细致,重在查找隐患和问题。大整顿要认真严格,重在消除隐患和问题。要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消除;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落实隐患闭合整改,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安全条件、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企业和单位,要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改。特别是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和取缔,净化全市安全生产环境。

(三)加强宣传,广泛参与。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活动,广泛动员全社会和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此次活动。要将大检查、大整顿活动与正在进行的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相结合,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曝光。

(四)加强总结,及时反馈。各单位要及时制定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大整顿工作方案,并于6月13日前报市安委办。大检查、大整顿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于10月10日前向市安委办报送活动书面总结报告。

电话:8228096,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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