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上报统计数据和考核目标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5-11-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上报统计数据和考核目标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市政府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统计数据和考核目标,统一上报口径,明确上报程序,确保各项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地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政府就规范上报统计数据和考核目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在上报国家、省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各项统计数据和考核目标前,必须先将统计数据和考核目标上报到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核,经同意后,方可将核定的数据作为最终结果上报或公布。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核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先报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工作处初核,再由工作处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核。

二、对上级部门重点考核的经济社会指标,比如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规模工业增加值、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旅游收入、绿色食品综合评价系数、影响发展环境事项、信访工作、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铁路公路建设征地拆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棚户区改造、高新技术产业化指数、外贸进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资等,经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工作处初核、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市长审定。

三、对于各项统计数据和考核目标的上报和公开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和规定的程序办理,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把关,高度重视,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确保统计数据和考核目标的真实、准确。

齐齐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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