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伊春市实行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伊春市实行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伊春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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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6-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伊春市实行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省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做好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推进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实行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制度联席会议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1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建立伊春市实行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协商研究实行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有关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全市实行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推进工作。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赵晓峰市政府副市长
召集人:苏少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长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李长江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丁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王志英伊春银监分局副局长
申复人民银行伊春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田元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吕晓光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闫莉市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
苏东君市国家税务局总经济师
宋广秋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张亚林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玉林市审计局副局长
陈业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调研员
郭士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朱源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副局长田元东兼任,成员由市人社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负责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并经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同意,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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