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伊春市实行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伊春市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6-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伊春市实行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省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做好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推进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实行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制度联席会议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1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建立伊春市实行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协商研究实行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有关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全市实行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推进工作。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赵晓峰市政府副市长

召集人:苏少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长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李长江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丁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王志英伊春银监分局副局长

申复人民银行伊春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田元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吕晓光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闫莉市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

苏东君市国家税务局总经济师

宋广秋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张亚林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玉林市审计局副局长

陈业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调研员

郭士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朱源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副局长田元东兼任,成员由市人社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负责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并经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同意,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3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白银市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首批市级风景名胜区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