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值班工作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1-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值班工作制度》的通知

本办各科、室、队:

现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值班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值班工作制度

为切实做好州政府办公室政务值班工作,保证紧急公文和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政务值班时间

正常工作日、双休日每晚7:30至10:30,国家和州公布的节假日上午8:30至晚上7:30以科室为单位轮流值班,其余时间由专人承担。

第二条实行带班、坐班、候班制度。每个班次安排办公室一名县级干部带班,负责当班期间一般性事务的处理,县级干部为值班责任人。凡涉及副秘书长分管事项和突发事件,由值班人员报分管副秘书长处置。政务值班时间当班的县级干部和政务值班人员必须坐班。每个班次除安排值班人员坐班外,还需安排一名候班人员,候班人员可以不在值班室坐班,但遇重大紧急事务必须到值班室协助值班员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第三条值班员工作职责

(一)值守州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处理有关来文、来电;

(二)处理各地、各部门上报的重大紧急情况,传达、督办、落实州政府领导的有关指示、批示;

(三)检查各县市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值班工作,保证全州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四)承办州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电话受理程序

(一)州政府领导电话指示交办的事项,必须立即办理,并认真记录办理情况,需由相关科室办理的应及时转办;

(二)省政府办公厅及省直各厅局、其他地区政府办公室的来电,应详细记载来电号码、来电人姓名及要求办理的事项,并送值班责任领导和值班责任人审阅、签批处理;

(三)涉及以电话方式上访、投诉的事项,告知其直接与州信访局、州直相关部门或有关县市政府联系。

第五条文电、信件处理程序

(一)值班员收到报送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的文件后,必须及时报告值班责任人,一般性文电、信件,待上班时间转交文书科办理;

(二)所有处理文电、信件的情况,均应在《值班日志》上详细记载并注明办理情况。

第六条紧急文件、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值班员收到紧急文件和突发事件信息后,均应填写“文件处理单”并依次送值班责任人和分管副秘书长提出处理意见。凡需报告州长、常务副州长、分管副州长且上述领导在州府的,由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签署意见后,交领导联络员送达书面报告。领导出差在外的,由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电话报告。重大突发事件须报省政府办公厅的,由值班员会同应急办(总值班室)核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分管副秘书长和秘书长审签后上报。

第七条值班要求

(一)值班员必须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二)值班员当班期间未完成的事项,应主动与接班人员衔接,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值班员必须严守保密纪律,妥善保管好重要文电、信件、电话记录等资料,涉及保密的事项要进行登记,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

(四)自觉维护值班秩序,不得在值班室内会客、聊天或进行娱乐活动,闲杂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值班室。严禁酒后值班。

第八条州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负责统筹值班工作,安排值班计划。值班责任人根据值班计划,安排本班次人员的具体值班时间。

第九条相对固定政务值班时间,每季度轮班一次。国家法定节假日另行排班。

第十条州政府办公室车队负责保障政务值班期间用车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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