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十政办发〔2010〕16号
颁布日期:2010-0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关工作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0〕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门户网站(www.shiyan.gov.cn)是市政府及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市政府门户网站从2010年2月1日起正式移交十堰日报社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

市政府门户网站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十堰日报社承办,具体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十堰日报社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共同承担。市人民政府办负责网站内容规划、组织督办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网站的总体规划、综合协调、评价考核等有关工作。十堰日报社设立市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与秦楚网合署办公。编辑部采取网上抓取、信息报送、网站链接、栏目共建等方式对网站内容予以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内容保障工作,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市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开展各项活动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不断提高内容保障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共同办好市政府门户网站。

二、明确市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的工作职责

(一)按照“公开政务、在线办事、网上交流”的基本功能定位,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心的问题,组织开展信息的采集、编写及发布工作。

(二)负责协调、联络、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网站的信息发布及报送工作。

(三)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所需信息的采集、收集、整理工作。

(四)负责制定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制度、管理办法,提出信息格式、内容要求。

(五)负责组织对各地、各部门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布员”进行网络技术指导、培训。

(六)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公众互动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回复网民的诉求及建议等。

(七)参与十堰市电子政务信息规划建设,与有关部门配合,推进政府“网上办事”平台的开发与功能的实现。

(八)围绕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开展网上征求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九)对政府网站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政府门户网站的考核评比工作。

三、强化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质量的管理

(一)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一名政府网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的采集、整理、报送和传递工作,以确保政府门户网的及时更新。

(二)所报信息要及时、准确,符合实际。文字表述要准确、严谨、恰当。要严格执行国家、湖北省和我市有关互联网安全保密的规定,严把上网审核关,不得报送、转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政治敏感性及版权纠纷的信息资料。

(三)实行信息报送定期通报制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每月通报一次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内容保障工作,制订完善信息搜集、处理、报送、奖惩等相关工作制度,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市政府门户网互动交流栏目建设

互动交流是市政府门户网站的重要功能。要按照“总体规划,分布实施,严格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互动栏目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配合市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做好互动栏目保障工作。要尽快落实“网络发言人”制度,确定1至2名信息公布员,及时回复政府门户网互动栏目涉及本地、本部门的网上诉求,解答网民的疑问,收集整理网上民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网上回复落实的情况进行督办通报,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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