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2〕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已于11月12日经市政府2012年第15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12月14日
咸宁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咸宁全面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早日建成鄂南强市的关键时期。防震减灾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对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是建设宜居咸宁的应有之义,是构建和谐咸宁的重要内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切实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湖北省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立足咸宁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现状与面临形势
(一)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积极推进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加大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力度,做好防震减灾基础性工作,充分发挥防震减灾工作在经济建设中的减灾效益,全市防震减灾事业取得明显进步,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1、防震减灾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县(市、区)两级建立和健全了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防震减灾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市地震局由部门管理机构升格为市政府直属机构,增加了内设机构;县(市、区)地震局与科技局合署办公,确定了专人负责防震减灾工作。
2、地震监测预报能力稳步提高。我市现有一个省级地震台(九宫山地震台)和2个市级地震台(咸宁地震台、嘉鱼地震台),市地震局新建了地震信息节点。地震监测实现了数字化,地震监测精度、地震速报能力有较大的提高,监测能力达到M2.0级,应急速报可在15分钟内报出。全市建立地震宏观观测点36个,地震群测群防“三网一员”体系覆盖到所有乡、镇(办)。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地震趋势会商和联防制度,《咸宁及邻区年度地震趋势会商研究报告》连续5年获得省级优秀成果奖,强化了与鄂赣皖三省毗邻地区和武汉城市圈的地震联防工作。
3、地震灾害预防工作得到加强。市本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到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进入了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并联审批流程。已对中石油管道天然气、咸宁职教园、嘉鱼长江大桥、咸(宁)通(山)高速等20多个重点项目开展了地震安评审查。积极实施农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已建立示范村21个、1978户。完成了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地震安全排查工作,建立了7所地震科普教育示范学校。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7.28唐山地震纪念日”、全省科技周期间,通过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科普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4、地震应急救援体系不断健全。市、县(市、区)两级地震应急预案完成了编制修订工作,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强化了防震减灾工作。建立和健全了地震应急指挥组织体系,成立了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和地震紧急救援专家小组,初步建立了部门联动协同机制。全市建立地震避难场所26处。有序应对本市及邻区有感地震4次和汶川特大地震,及时处置地震谣言5次和12次宏观异常。在本系统开展破坏性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干部职工应对地震事件的能力;在中小学校开展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模拟演练,推动全市中小学校地震应急演练向常态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二)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以来,我市防震减灾事业虽然取得了明显进步,但与咸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势和要求相比,防震减灾工作仍存在许多不足:一是地震监测能力较弱,监测台网规模小、密度低,信息节点建设不到位,难以达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目的。二是震害防御履责不够到位,地震小区划和活断层探测还是空白,抗震设防工作起步迟、监管不严,行政执法力度亟待加强。三是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力量不足,应急救援设备配置较少,应急演练没有实现常态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模小。四是自身建设严重滞后,地震专业人才极为缺乏,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地震监测预报中心、应急指挥平台等基础建设有待加强,等等。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和工作职能的发挥。
咸宁地处长江中下游地震带,与郯庐地震带南段接壤,辖区内断裂分布密集,具有发生中强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十五”、“十一五”均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5个重点防御城市之一。今后一个时期,受本省和邻区地震活动相对活跃的影响,以及我市发生的地震震源浅、烈度高的特点,我市未来的地震形势趋向严峻。目前,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密集的城市和长江堤防、咸宁核电站、蒲圻火电厂、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等重要工程的地震安全问题,将成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遵循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鄂南强市”的总目标,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全社会力量,以项目建设为中心,以抗震设防为突破口,不断提高城市和农村,尤其是中心城区和人口集中地区的综合防震减灾能力,全面提升防震减灾工作水平,努力实现“突出重点、全面防御,健全体系、强化管理,社会参与、共同抵御”三大战略要求,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促进我市防震减灾事业跨越发展。
(二)规划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我市要奋力实现“四个明显增强”的防震减灾工作目标,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救援三大能力全面提升,为2020年我市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1、地震监测预警能力明显增强。建设1个专用地震台网,新增2个测震台,升级改造3个地震台,新建6个地震信息节点,使全市地震监测能力达到M1.5级;新建地震烈度速报系统,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基本形成多学科、多手段的地震综合观测系统和全市互联互通的地震信息网络。
2、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明显增强。加强抗震设防管理,将抗震设防要求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组织开展咸宁市区和各县(市)城区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工作。新建重要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全部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未进行抗震设防的老建筑逐步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加固,使生命线工程的抗震能力和功能保障能力显著提升。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开展地震动参数复核或按区划图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农村新建抗震民居比例有较大幅度增长。
3、地震应急救援能力明显增强。市、县(市、区)两级要建立和完善地震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和工作体系,建立和健全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加强地震应急准备,严格执行《咸宁市地震应急预案》,推进避难场所建设,增加救灾物资储备。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紧急救援队伍能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安置。
4、社会公众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明显增强。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科普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加强地震科普示范学校的创建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地震应急演练,提高中小学生的防震避险技能。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防震减灾中心建设。
根据市政府与省地震局签订的《共同推进咸宁市防震减灾体系建设合作协议》,按照市政府关于市直单位办公服务场所要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管理的要求,“十二五”期间,新建具有地震应急指挥、监测预警、信息服务、科普教育等综合功能的咸宁市防震减灾中心。项目规划占地10亩,建筑面积3000㎡,总投资2000万元,力争2014年建成投入使用。该项目已列入中国地震局《武汉城市圈防震减灾平安计划》和湖北省防震减灾重点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对于全面增强地震安全服务功能,大幅提高防震减灾能力,顺利实现咸宁防震减灾总体目标,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扎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1、加强地震监测网络建设。一是新建和改造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咸宁核电站专用地震台网,实现与咸宁防震减灾中心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新建赤壁、通城2个测震台;改造咸宁、嘉鱼地震台,增加地磁、强震动等观测项目;扩建省级九宫山地震台,新建科普教育基地,增加多种观测手段,使之成为服务鄂东南的综合性观测台和防震减灾业务培训基地。二是巩固和完善地震信息网络。新建6个地震信息节点,赤壁、嘉鱼、通山2012年建成,咸安、通城、崇阳2015年建成;市直地震信息节点2014年完成改造升级,使之成为区域地震信息中心。三是建立和健全地震烈度速报系统。按照间距50公里的标准,新建一批强震动台站;结合现有地震监测台站,建设覆盖6个县(市、区)的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实现全市范围内4级以上地震发生后,地震烈度速报在20分钟内完成。
2、加强地震预测预报工作。强化震情跟踪,深化鄂赣皖湘毗邻地区和武汉城市圈地震预测预警的联防、联动机制;建立与全省互联互通的地震信息会商系统,健全地震预测信息会商制度,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能力。
3、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完善地震宏观观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网络体系,每个乡(镇、办)明确一名防震减灾助理员。“三网”还要逐步覆盖到村和社区,消除农村、社区防震减灾工作盲区。
(三)切实提高震害防御综合能力。
1、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统一进入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必须根据抗震设防要求,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风险。地震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抗震设防工作协调,科学确定和运用各类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确保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与抗震设防要求的相互衔接;项目审批部门和设计图审查部门要把经地震部门确定的工程场地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审查、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依据和必备内容。对重要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地区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督和管理。
2、推进农村抗震民居示范工作。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指导管理,结合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村庄整治以及危房改造等,推广适合农村实际的抗震设计和施工技术,建设农村抗震民居示范工程。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开展防震抗震技术培训。加强地震安全农居示范村建设,到2015年,实现每个乡、镇建立一个示范村。
3、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抓紧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逐步开展其他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加固改造。新建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4、提升基础设施的抗震能力。严格落实交通、电力、通信、供水、供气、水利等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标准。加强对危险路段、控制性工程的抗震设防,适当提高抗震设防标准,以增强其紧急情况下的抗灾救灾能力。
5、抓好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十二五”期间,完成咸宁市区地震活断层探测和危险性评价,完成各县(市、区)城区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对处于地震活断层以及易发生地震次生灾害地段的建筑,要组织搬迁、避让和治理。
6、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教育。一是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2个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3个政策性文件的宣传贯彻活动;二是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课程以及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三是充分利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地震应急演练、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等活动,多途径、多形式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防震避险知识教育;四是抓好防震减灾科普示范社区、示范学校的创建工作,到2015年,全市建立6个示范社区和20所示范学校。
(四)着力提升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1、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及时搜集、更新全市人口、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建设工程等方面的基础数据,充实地震应急指挥基础数据库,为震灾预测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完善地震应急预案。认真抓好市、县、乡三级政府及各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增强地震应急预案及相关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适时开展预案演练。
3、抓好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加强市、县(市、区)两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救援装备保障、经费保障和队伍训练机制,适应我市地震救援任务和周边地区地震应急支援的需求。建立和健全军地地震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在抗震救灾中的主力军作用。规范有序地发挥志愿者和民间救援力量的作用。根据需要,配置地震现场工作装备,包括交通工具、通信工具、搜索救生设备及流动监测设备,为现场工作提供现代技术条件,切实提高地震现场工作能力。
4、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地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5、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加强市、县(市、区)两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抓好救灾物资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物资储备。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将防震减灾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主动听取防震减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强与省地震局的沟通与联系,成立市政府与省地震局合作共建委员会,进一步细化合作共建实施方案,将共建任务分解到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具体年份,确保合作共建取得实效。
(二)健全体制机制,强化职能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和出台与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动防震减灾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强化部门责任,确保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规划的顺利实施。切实加强与发改、规划、住建、民政等职能部门间的法规及相关工作的协调,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体制。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救援社会化管理体系。
(三)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基础保障。
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将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与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大力支持国家和省级防震减灾项目建设所需的土地和配套资金,努力改善地震工作基础条件。市、县(市、区)两级财政都要设立防震减灾专项资金,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
(四)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人才保障。
加大地震部门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强政治、业务培训,注重发挥其在地震科研、行政执法、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努力塑造一支业务能力强、专业水平高、政治素质过硬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为我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持久的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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