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咸政办发〔 2009 〕 93 号 |
|---|---|
| 颁布日期:2009-12-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9〕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我市地处江汉平原向江南丘陵过渡地带,属典型的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境内降雨量相对丰沛,但由于地形地貌复杂多样,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导致旱灾时有发生。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近期关于加强抗旱工作的一系列精神,进一步做好抗旱减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抗旱减灾工作
建国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兴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设施,逐步形成了防洪、排涝、灌溉三大工程体系,特别是1998年发生特大洪水以来,我市通过连续十年大规模的工程建设,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上了一个大台阶,工程性缺水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的缓解。但总体来看,我市抗旱基础设施仍然比较薄弱,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不适应。截止目前,全市灌溉工程控灌农田面积只有70%左右,尤其是“南三县”还有不少水利死角,农业靠天收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全市普遍缺乏有效的大面积节水措施,工程老化失修的情况也比较严重,大部分地方水的利用系数不足0.45;部分城镇供水水源单一,大旱年份抵御旱灾能力弱。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高温干旱等极端天气事件频繁出现,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问题更加突出,我市旱灾发生频率越来越高,受旱范围越来越广,因旱灾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也越来越大。干旱的影响已从传统的农业向城乡供水、工业生产和生态领域扩展,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全市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干旱对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造成的严重影响和危害,切实加强抗旱减灾工作。
二、切实抓好抗旱工程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一)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抓住当前中央增加水利投入的机遇,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恢复和扩大灌区灌溉面积;充分利用国家扩大泵站技术改造实施范围和规模的契机,加大灌溉泵站更新改造力度;继续抓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既要满足防洪保安要求,也要完善抗旱灌溉功能,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在加强国家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的同时,各地要组织开展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创新体制和机制,整合各项支农资金,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积极性,因地制宜修建各种蓄水、引水、提水和调水工程,加大灌区末级渠系和田间水利工程建设力度,提高农业抗旱减灾能力。
(二)加强抗旱应急水源建设。各地要把保证城乡群众饮水安全放在抗旱工作的首位,在加快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的同时,认真分析人口相对集中区域的供水水源状况,积极实施各类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以应对特大干旱和突发的生活供水安全事件。
(三)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各地要结合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各类抗旱工程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工程的良性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保灌溉的骨干作用。要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制订应急水量调度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水资源配置和调控能力。尤其在干旱期间要按照统一调度、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水源进行调配,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生产和生态用水。要加强各类工程的科学调度,优化调度方案,统筹当地水和过境水、地表水和地下水,努力实现水资源效益最大化。
三、稳步推进抗旱减灾保障体系建设
(一)加大抗旱减灾资金的投入。各地要按照国务院今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要求,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抗旱减灾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保障抗旱减灾投入。同时,在中央和省尚未出台抗旱物资储备制度和抗旱用油、用电及抗旱设备购置优惠政策前,各地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优先保证农用抗旱物资供给的具体办法,切实减轻农民抗旱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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