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实施意见
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孝感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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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8-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孝感市委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动力跨越加快建设创新城市的意见》(孝发〔2015〕10号)的相关要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就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精神,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降低创新创业准入门槛,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审批改革,严格控制新增审批事项,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管理机制,不断规范政务服务行为。
2.坚持放管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该放的要放到位,充分向市场和社会放权,赋予基层更多自主权;该管的要管到位,要依法监督,维护和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3.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打破审批前置、后置藩篱制约,简化办事手续,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创新服务渠道,延伸便民服务,方便群众就近办理。
4.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推进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话语权,保证权力透明运行,为群众提供公平公正服务。
(三)主要目标。
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继续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创新创业政务环境,建立和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协调机制,更好地发挥政府在经济社会管理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和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积极作用,努力将孝感打造成为创新创业环境优良的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
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收费管理、商事制度等领域改革,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1.建立权力目录化管理机制。调整完善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并同步编制市级责任清单。各部门要根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布本部门实施的权力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运行流程图以及廉政风险点。要严格执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切实做到“政府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要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行使权力所要承担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要推进清单与电子政务平台衔接融合,加快实现权力事项网上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2.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及时衔接落实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对能继续下放的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县一级。对市级权力清单中所列的行政备案、行政服务和其他权力类别中实为非行政许可审批的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予以取消、调整为行政许可或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并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做好衔接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编制市级行政审批清单工作。
3.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五个一律”要求,全面清理审批项目的前置审批及中介服务事项,深入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治理,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脱钩,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放开准入,破除中介服务垄断。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2015年底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4.深化投资审批改革。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5年本)》,做好项目调整、下放对接工作。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简化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大幅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前置审批环节并公开审批时限。推进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加快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市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对国家发改委、中编办(发改投资〔2014〕2999号)规定的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18类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市场准入前置条件。
5.清理整顿行政审批收费行为。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认真清理各类行政审批收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2015年底前要形成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6.深入清理职业资格认定。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清理尚在实施的职业资格认定项目,对于国务院公布取消的,以及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建立职业资格组织实施工作长效机制,降低大众创业门槛,优化发展环境。
7.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压缩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落实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加快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建立登记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
(二)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规范运行体系。
加快推进政府部门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权力配置科学、运行高效、便民利民的运行机制。
1.深入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市县两级要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要求,真正做到应进必进、进必授权、全程监督,逐步形成以政务服务窗口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
2.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流程,按照全省统一标准格式,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完善行政权力事项信息表和运行流程图,推动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
3.落实行政审批受理单制。2015年,全面实行行政审批受理单制。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要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告知,经现场踏勘不符合要求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机关决定的行政审批,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4.落实办理时限承诺制。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明确办理时限,在承诺期限内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长审批时限;依法可延长审批时限的,要按程序办理。建立审批时限预警制,针对审批事项办理进度,实行分级预警提醒。提高审批效率,对政府鼓励的事项建立“绿色通道”,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对批准的事项,要在承诺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批准文书;不予批准的,要在承诺期限内出具书面决定并告知理由。
5.推进网上审批和并联审批。对多部门审批事项实行一个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协同的“一条龙”审批或并联审批,推行“多证联办”。探索推进网上申报、网上预审,逐步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全覆盖,提高网上审批覆盖率。配合省里推进网上联合审批省、市、县三级全覆盖。
(三)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督管理体系。
强化监督问责,坚持政府自身监督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网下监督与网上监察相结合,充分发挥监督合力。
1.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公开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公开行政审批的受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实行“阳光审批”。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告知义务,通过设立咨询台、在线应询、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及时提供全程咨询服务,确保申请人知情权。对申请人提出的是否受理、进展情况、未予批准原因等问题,要有问必答、耐心说明;难以及时答复的,要明确答复期限;未予批准的,要在决定书中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强化监督检查。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和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明确各层级监督责任,重点检查申请人知情权落实情况、审批时限执行情况、违规操作及不当行为情况等。建立健全申请人评议制度,向社会公布本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县两级审改办要牵头建立完善行政审批投诉受理、调查、处理办法,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审批的行为。
3.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行政审批相关规定、失职渎职的经办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四)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以“创一流服务业绩、让人民群众满意”为核心,全面推进行政审批绩效考评工作,构建民主、科学、规范的行政审批考核评价机制,促进政府机关转变作风、提高效率。
1.科学制定绩效考评指标。从执行政策、信息公开、规范运行、改革创新等方面,细化、量化考评指标,建立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相结合、过程指标与结果指标相结合的指标体系,增强考评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公平性。
2.建立创新绩效考评方法。建立行政审批年度绩效考评工作办法,扩大公众评价范围,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畅通公众投诉渠道,借鉴企业质量管理办法,加强绩效考评监督检查,提高绩效考评质量。
3.注重运用绩效考评结果。将行政审批绩效考评与政府目标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紧密结合起来,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充实力量,深入调研,加强指导,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强化后续管理。
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后续管理制度,加强市场监管服务。对转移给中介组织或者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介组织或者行业协会的培育和扶持。认真研究“三集中”改革后部门职责调整问题,强化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职责,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三)严肃改革纪律。
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坚定不移地落实改革任务,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减小不减大、减虚不减实、减弊不减利、明放暗不放,擅自设立行政审批及收费事项、增加审批环节以及变相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集中不到位,以及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等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孝感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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