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宜府办文〔2015〕50号 |
|---|---|
| 颁布日期:2015-11-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宜府办文〔2015〕50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近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2014年度考核结果,我市因流域考核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较低被暂停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为切实加强整改,确保完成2015年度及“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规划考核目标任务,加快改善流域水质环境,尽早解除限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属地责任,全面整改到位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强化统筹协调,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要对照水污染防治目标,迅速组织开展自查整改,重点查找流域规划项目实施情况、涉磷企业达标排放情况、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和市政府、市环保局挂牌督办的问题,要迅速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2015年11月底前整改到位。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力改善水质(一)强力推进流域规划项目实施。各地要组织发改、环保、水利、住建等部门对纳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确保2015年规划项目完成情况较2014年有明显改善,项目得分较2014年提高30%以上。各职能部门要对规划项目给予大力支持和政策倾斜,积极做好项目服务。发改部门要加大对流域规划项目的支持和申报力度,确保项目早日获得国家批复;住建部门要加快审批项目建设施工许可,确保项目早日开工;环保、水利、住建等项目业主单位要加快项目实施和验收工作,确保项目早日发挥效益。(二)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各地要对涉水企业加强监管,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作用,确保达标排放;要建立涉磷企业管理台账,落实专人负责,进一步加大对涉磷企业的巡查和水质抽测频次,发现问题一律停产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坚决依法关闭。环保部门要依据新《环保法》,充分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及移送公安行政拘留等手段,严肃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三)全力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住建部门要全面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其运营管理能力和水平,确保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防止因事故性排放、停产检修等情况导致污水溢流和直排。市政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污水提升泵站的维护和管理,及时清淤,定期维护,确保污水收集管网通畅,确保泵站正常运行,防止污水直接溢流长江。住建部门、发改部门、城投公司要积极申报项目,广泛筹措资金,加快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率。(四)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各地要加快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督促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在散养密集区落实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措施。(五)加大库区清漂保洁力度。兴山县、秭归县、夷陵区、西陵区要进一步做好库区水域清漂工作,加大漂浮物打捞频次,提高清漂机械化水平。对长江干流水域、洄水区域及次级河流交汇水域划定应急清漂范围,采取定点、定船、定人的方式,对重点清漂水域进行拦截式打捞。其他县市区要系统排查辖区流域水面和岸坡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集中力量实施综合整治,全面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
三、加强统筹督办,确保工作落实(一)做好信息报送。从2015年11月起,各地要按月向市环保委办公室(市环保局)报送规划项目进展情况和涉磷企业监管情况,市环保委办公室负责综合并通报。(二)加强水质考核。继续实施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并将其纳入综合目标管理。对断面水质监测结果连续3个月超标或累计6个月超标的,市政府将对当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三)强化检查督办。市政府督查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水污染防治工作安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领导不够重视、工作难以落实、问题依然突出的地区下达督办通知,限期落实整改。(四)严格责任追究。对不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不落实水污染防治职责的责任人,要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视其情节轻重分别采取诫勉谈话、责令公开道歉、纪律处分、移送司法等方式进行严格问责。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