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昌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宜府办文〔2015〕33号
颁布日期:2015-06-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宜昌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宜府办文〔2015〕33号

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宜昌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宜府办发〔2014〕25号),切实加强全市质量、标准和品牌建设,制定本计划。

一、广泛开展质量强市宣传工作。集中宣传“品质宜昌至优至美”城市质量精神,提高市民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将质量强市纳入市委党校干部培训内容,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的质量发展意识。开展“质量文化进校园”宣传活动,编印《质量文化进校园知识读本》,将质量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广电局、市质监局负责)

二、深入推进“质量强企”活动。建立落实1000家重点企业联系点制度,印发《质量强企工作指南》,指导企业扎实开展“质量强企”活动。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实施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制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引导企业开展QC小组活动、“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市质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负责)

三、加强质量基础工作。引导企业制(修)订国家、行业、省地方标准,大力提升支柱产业、城乡建设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公共服务标准化水平。继续推进各级标准化示范基地(单位)建设。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活动,出台《宜昌市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实施意见》。(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负责)

四、强化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加大财政投入,努力提高支柱产业产品科技含量,不断开发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产品(服务)。落实对技术创新的奖励政策,引导企业争创各级创新企业、专利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帮助企业打造学习型团队。参与卓越工程师计划、企业质量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组织开展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活动。参与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市经信委牵头,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五、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和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等质量安全责任。全面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加大重点领域、重要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市质强办牵头,市质强委各成员单位负责)

六、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研判和防范。以大中型医疗机构为基础,探索建立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加强农产品、食品药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相关制度措施,严防发生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完善食品流通领域溯源系统,扩大追溯系统覆盖领域。严格防范动植物疫病疫情风险,有效防范禽流感等传染病传入。开展边境贸易生物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探索建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查处机制。(市质强办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宜昌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市畜牧兽医局负责)

七、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开展电梯安全监管专项活动。在重大工程领域实施重大设备监理制度。建立重大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机制和重点项目驻地监督机制。加强能效标识管理产品、节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测,对污染粮食实行单收单存、定向销售。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市质强办牵头,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水电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三峡检验检测中心负责)

八、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和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开展消费品、汽车产品等专项打假活动。打击非法携带、邮寄进境种子种苗行为。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行动。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打击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的“黑社”、“黑导”、“黑网站”、“黑车”。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严厉查办违法广告案件,打击变相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针对虚假宣传疗效、售卖假冒伪劣药品(包含通过互联网渠道)等质量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开展车用燃油专项整治等。(市质强办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广电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负责)

九、加快建设质量诚信体系。贯彻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完善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收集工作,初步形成质量诚信信息融合互通机制,做好质量分析报告工作,加快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旅游经营服务“失信名单”。开展电子商务质量诚信提升行动。(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水利水电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宜昌保监分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负责)

十、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严格钢铁、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体系。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推进节能减排。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加快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负责)

十一、深入开展服务质量提升工程。深入贯彻《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服务质量提升工程的通知》(宜办文〔2014〕29号)精神,紧扣工作实际,以改善民生为目的,以问题为导向,实施具有针对性的工作项目或创新举措。积极争创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全国三峡水电旅游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旅游名镇名村。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实施售后服务质量测评,开展售后服务质量对比提升行动,开展提高医疗质量专项工作。督促银行业监管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开展消费者保护考核评价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发布服务改进情况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建立旅游质量第三方评估体系。(市质强办牵头,市旅游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金融办、市房管局、市商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宜昌保监分局负责)

十二、扎实推进品牌建设。重点提升消费品质量和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加强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完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保护和传承老字号,提升传统产业质量水平。建设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国家商标战略示范城市,提升区域品牌价值。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促进绿色品牌建设。参加中国品牌价值评价工作。认真做好各级名优产品争创工作。(市工商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质监局负责)

十三、不断优化质量社会共治机制。制定《宜昌市质量强市“十三五”规划》。开展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建立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和产品侵权责任赔偿制度。精心组织“质量月”活动。(市质强办牵头,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宜昌检验检疫局、市工商局负责)

十四、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国家智能电网产业计量检测中心和国家水工机械检测中心落户宜昌。加强三峡检验检测中心建设,积极申报国家精细磷产品质检中心。加快宜昌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筹建宜昌标准馆。推进县市区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三峡检验检测中心、市委编办负责)

十五、强化质量工作考核。落实《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强市工作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宜发〔2014〕17号),完善质量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提高质量工作考核权重,在全市通报考核结果。配合国家开展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等工作。(市目标办牵头,市质强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六、开展市民质量满意度调查。委托国内权威第三方调查测评机构,开展一次市民质量满意度和城市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了解全市市民质量满意度和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状况,积极改进,提升全市质量水平。(市质强办牵头,市质强委各成员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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