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制售注水牛肉不法行为的通告
关于严厉打击制售注水牛肉不法行为的通告
| 颁布单位: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政府 | 文号:怀政函〔2012〕1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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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8-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严厉打击制售注水牛肉不法行为的通告
怀政函〔2012〕181号
为规范我市牛肉产品的制售行为,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怀化市城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制售注水牛肉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牛肉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
二、农贸市场、超市和摊贩不得批发、销售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牛肉产品。
三、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工地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不得采购、使用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牛肉产品。
四、商务、畜牧、工商、食品药品、公安等部门应相互配合,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严厉查处、打击制售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牛肉产品的违法行为。商务部门要加强对菜牛定点屠宰的管理,负责在菜牛屠宰环节对牛肉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行为的查处;畜牧部门要在定点屠宰场同步开展对牛肉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建立和健全牛肉产品检验检疫档案,实施牛肉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并负责对有关牛肉产品不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农贸市场、超市和摊贩批发、销售牛肉的抽检力度,并负责对违法销售注水牛肉的查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工地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的宣传教育工作,建立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严把牛肉产品进货关,并负责对采购注水牛肉进行餐饮加工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及制售注水牛肉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暴力阻挠、抗拒执法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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