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全市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全市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潭政办发〔2013〕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昭山、天易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

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切实改善村容村貌和居住环境,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潭政办发〔2012〕27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湘潭市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提出的要求,巩固全市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成果,突出全域推进、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完善机制四个方面的重点,确保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圆满完成2013年度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二、基本原则

1.县市区为主、分级负责原则。市里负责指导考核,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雨湖区、岳塘区(以下简称各县市区,其中雨湖区范围为楠竹山镇、鹤岭镇、姜畲镇和响塘乡,岳塘区范围只指荷塘乡,下同)党委和人民政府是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保障措施、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乡镇、村要发挥积极性、创造性,扎实抓好工作推进和落实。

2.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原则。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不仅要抓好县城环境卫生整治,更要搞好城(镇)郊结合部及乡镇、村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不仅要搞好垃圾清扫,更要重点搞好农村垃圾清运处置、污水处理、国省、县乡道马路市场综合整治,大力实施“三边”绿化工程,实现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全覆盖。

3.集中整治、长效管理原则。扎实开展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完善保障措施,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三、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行政村达到100%;新建或规范农村集贸市场、集贸超市,综合整治马路市场,健全国省道、县乡道垃圾收集处置机制,做到公路、水面看不见白色垃圾;县城、建制镇和农村生活污水直接排放现象得到遏制;规模饲养(生猪存栏500头、家禽存笼500羽以上)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利用水平达到80%以上;农村重点部位、农户庭院、公共场所、公路沿线景观绿化带布局合理,“三边”绿化工作全面启动。

四、责任分工

1.加强宣传发动,提升村民环保意识。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健康环境理念宣传,激发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卫生整治热情,提高城乡居民卫生意识、环境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妇联、市广播电视台、湘潭日报社)

2.加大乡镇镇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按照功能区域分明,房屋、公共设施布局合理的原则,全面启动小城镇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切实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全面推广垃圾减量分类处理。按照垃圾处理分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三化”清洁理念,推广垃圾分类处置。生活垃圾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4类实行分类投放。厨余垃圾采取禽畜饲养、沼气发酵或分户堆肥回填的办法进行就地处理;可回收垃圾实行资源再利用;不能回收、回填的“白色垃圾”采取环保焚烧或专业填埋处理;有毒有害垃圾集中到县、区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市供销合作社、各县市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村)

4.开展乡村清洁大行动。一是建立“村为单元、户为主体”的乡村环卫保洁制度,将村级卫生区划分为村级公共区和农户责任区,村级公共区(包括村组干道、溪河、村民集中活动场所等)由村集体出资,聘请专门保洁员进行日常保洁;农户责任区(各家各户房前屋后的坪、沟、绿化区等)按“门前三包”要求,保持日常整洁。二是开展以“三清五改”(清垃圾、清淤泥、清路障、改水、改电、改栏、改厕、改房)为主要内容的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整治行动,发动群众自力更生,投工投劳,整合项目投入。三是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大力开展先进乡镇、先进村评比活动和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户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卫生之家”、“文明之家”、“文明卫生户”评选活动,树立典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村)

5.建立城乡环卫保洁长效机制。各县市区、乡镇要配备垃圾清运处理设施设备,做到户有垃圾分类桶(焚烧炉),村有设置合理、规范的垃圾池,乡有垃圾运输车、中转站或垃圾填埋场。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洁队伍并保障其运转经费,乡镇要明确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专(兼)职机构,各村要建立农村保洁服务组织,配齐保洁人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6.大力实施乡村绿化、亮化工程。推进“三边”绿化和荒山造林,改善县域生态环境,大力实施道路绿化工程,确保国省道和新修的干线公路基本实现绿化,湘潭县、湘乡市各5个乡镇,韶山市、雨湖区各1个乡镇的乡级道路绿化率达到50%,村道绿化率达到30%以上;鼓励农户加大庭院绿化力度,深入开展“生态村”、“生态乡镇”创建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居民集居区自筹资金安装路灯。(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村能源局)。

7.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开展河塘疏浚整治,合理布局和规范农村饮用水水源取水点,加强供水设施建设,有效保护农村居民饮用水源,自来水普及率70%以上。(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8.科学治理面源污染。实行畜禽粪便“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针对畜禽粪便污染,鼓励散养户建设户用沼气池,推行“猪—沼—稻、菜、果、茶”生态养殖模式;规模养殖场推广大型沼气工程、工业和生态工程处理方式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实现畜禽粪便“减少排放、无害化和资源利用”的目标。大力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综合治理,在居住相对集中的村落,认真实施“乡村清洁工程”项目,实现污水净化。(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农村能源局)

9.突出重点区域和部位的整治。一是突出县城、集镇的整治。保持县城、集镇的街道、巷道等干净整洁,绿化带无杂物,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做到广告、店牌美观规范,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现象,建筑工地围挡作业,车辆划线定点停放,秩序规范;乡镇设置专门赶集场所,乡村集贸市场环卫设施完善,及时清运垃圾,市场整洁有序,病媒生物防治达到国家标准。二是突出河道整治。清除河道水面垃圾、漂浮物等污染物,开展河道两岸污染防治工程,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生活污水严禁排放,做到河道畅通,河岸无垃圾堆放,无污水直排,确保“岸洁水清”。三是突出公路整治。全面完成国省道和县乡道马路市场的综合整治任务,高速公路出口、国省道、县乡道两侧和县城主次干道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倒垃圾、乱设置广告牌的现象,路面干净,道路通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靠前指挥。市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工作目标,在项目、资金安排上优先予以支持,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支持、项目扶持、群众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在不含县城整治资金的情况下,市财政预算安排不少于1200万元,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进行投入,湘潭县、湘乡市每年财政预算用于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经费不得少于1000万元;韶山市、雨湖区用于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经费不得少于400万元。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变、统筹使用、形成合力、注重效果”的原则,整合涉农资金,强化农村环卫设施建设及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积极探索城乡环卫管理市场化运作机制,支持鼓励社会捐赠、捐建环卫设施设备。

3.完善制度,长效管理。大力推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各县市区、乡镇、村要明确划分责任区,制定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奖惩措施,形成“政府组织、村民自治、专业保洁”的管理格局。各村要开展“文明户”、“卫生户”等评比活动,将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与村规民约结合起来,倡导讲究卫生、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培养村民文明卫生习惯,做到标本兼治。

4.健全机制,严格奖惩。一是建立督查评比机制。严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完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考核考评办法,采取“月检查、季考评、年总评”和明查与暗访、督查与督办、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三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按月通报、按季讲评,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二是健全奖惩兑现机制。完善考评办法和相关规定,对县市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行科学考评、严格考核,按季度对排名靠前的县市区给予奖励,对考核排名末位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组织约谈和经济处罚,“以奖促治”、“以罚促改”。三是健全绩效挂钩机制。将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考核情况与各级政府、相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紧密挂钩,并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附件:湘潭市农村(含县市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考核办法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

附件:

湘潭市农村(含县市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考核办法

为科学指导、全面评估我市农村(含县市城区,下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机构

湘潭市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督查、考核评比。办公室设立考评小组,由市农办、环保、商务、爱卫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负责考评工作。

二、考核对象

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雨湖区、岳塘区和市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附后)

四、考核方法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评采取“月检查、季考评、年总评”和明查与暗访、督查与督办、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三结合”的方式进行。

1.暗访。每季度的前两个月,每月组织考评人员进行一次暗访,并以文字、照片、视频的方式记录暗访情况,两次暗访的平均得分为本季度暗访得分。

2.明查。每季度的最末月进行一次明查并打分。明查考评顺序抽签决定。

3.督查督办。市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办公室建立群众投诉举报督查(举报电话:0731—58570078)和不定期督查制度,对群众举报、领导交办和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书面要求各县市区限期整改。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不予扣分,直接“销号”;未整改到位的视情况在季度总成绩中扣分,并继续“挂牌”,直至彻底解决。

4.专项考核。每个季度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明查暗访,对财政投入预算、“一把手”责任落实、长效机制建立、成员单位履职、财政资金到位、马路市场取缔和“三边”绿化等开展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不列入季度考核排名,但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五、奖惩措施

(一)奖罚机制

1.季奖惩。明查、暗访综合评分(各占50%)后,统一排队、依档奖罚,对排在前两名的县市区给予奖励,排名末位的进行罚款。若湘潭县或湘乡市排第一名奖100万元,排第二名奖80万元,排名末位罚40万元;韶山市或雨湖区排第一名奖50万元,排第二名奖40万元,排名末位罚20万元(岳塘区荷塘乡由岳塘区政府根据市考核结果进行奖惩,不参与全市季度排名,只参与年终先进乡镇、先进村的评选和绩效考核)。

2.年度奖。每年年底对各县市区四个季度考核记分进行加权平均(占70%),加上专项考核(占30%)得分,评选一个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先进县市区,奖励120万元。同时,评选10个“先进乡镇”各奖20万元;评选20个“先进村”各奖2万元。

(二)奖金用途

奖金70%按照“突出重点、优先基层、兼顾部门、项目管理”的原则,安排用于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中设备配置和工作投入,30%用于个人奖励。

(三)结果运用

1.每季度将考核结果、县市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姓名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布。

2.对于连续两个季度考评受罚的县市区,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被约谈的县市区党政负责人在向市委、市政府陈述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的同时,必须在市政府常务会上公开检讨。

3.将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县市区(分值为5分)和市直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对在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中有突出贡献的成员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4.每个季度由市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进行一次讲评,奖罚兑现。

本办法由市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县市区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考核内容和标准

(2)乡镇办事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考核内容和标准

(3)村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考核内容和标准

(4)国、省道及县乡公路沿线、河道周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考核内容和标准

(5)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专项考核内容和标准

(6)市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考核评分办法

(7)湘潭市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明查暗访工作细则

附件(1)

县市区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考核内容和标准(30分)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扣分标准

权重

(分)

主干道及

城郊结合

部管理

1.无积存暴露垃圾;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发现成堆垃圾扣1分,发现成片垃圾扣2分(成堆垃圾<1平方米,成片垃圾>1平方米,下同),扣完为止。

10

2.无违章搭建;

3.建筑工地围挡作业,无占道经营;

4.车辆定点停放;

5.无乱贴乱画现象。

小街小巷

管理

1.无积存暴露垃圾;

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垃圾扣分同上)

5

2.建筑工地围挡作业,无占道经营;

3.无卫生死角;

4.无乱贴乱画现象。

农贸市场

管理

1.规范功能分区,畜禽隔离销售;

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垃圾扣分同上)

5

2.分段设垃圾桶;

3.无场外场,通道畅通;

4.无积存暴露垃圾;

5.沟渠畅通,厕所卫生;

6.三防设施齐全;

7.车辆规范停放。

小餐饮

管理

1.证照齐全,环境卫生;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2分,扣完为止。

5

2.无乱泼乱倒,垃圾密闭收集;

3.有三防设施。

公共设施

1.垃圾、污水处理设施齐备,运转正常;病媒生物防治设施齐全。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5

2.绿地整洁,无垃圾,修剪及时。

注:雨湖区的楠竹山镇、鹤岭镇比照城区进行考核计分。

附件(2)

镇办事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考核内容和标准(25分)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扣分标准

权重

(分)

组织保障

(明查)

1.有组织机构;

有一项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5

2.有实施方案;

3.有考核办法;

4.有工作台账;

5.有宣传标语和宣传栏。

中心集镇主干道管理

1.无积存暴露垃圾;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垃圾扣分同前)

15

2.无坑洼积水;

3.无违章搭建;

4.无占道经营;

5.车辆定点停放;

6.无乱贴乱画现象;

7.建筑工地围挡作业,不占道。

公共设施

1.有垃圾处理设施和场地,使用正常,及时清运;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5

2.有居民集中供水点,饮用水符合国家标准。

3.病媒生物防治设施齐全。

附件(3)

村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考核内容和标准(25分)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扣分标准

权重

(分)

组织保障

1.有实施方案和工作台账;

有一项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5

2.有宣传标语和评比公示栏;

3.有组织机构(含清扫队伍)。

村容环境

卫生

1.公共部位、路边田边无垃圾;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垃圾扣分同前)

8

2.无敞口露天粪池及臭水沟渠、塘洼;

3.垃圾入池集中收集,及时清运;

4.辖区范围内溪河、水库水渠、水塘无垃圾污物漂浮,水边岸边无倾倒丢弃垃圾;

5.无占道堆物、晒谷,阻碍交通。

农户卫生

1.农户对生活垃圾实行分类减量,垃圾分类容器正常使用;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垃圾扣分同前)没有按分类减量进行垃圾处理的村,该大项计0分。

5

2.房前屋后无垃圾,无乱泼乱倒现象;

3.杂物、柴草、生产用具摆放整齐;

4、排水沟畅通无臭;

5.家禽牲畜圈养。

改水、改厕

1.实施人饮安全工程,基本达到人畜饮水安全。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5

2.推广水冲式厕所,建设三格式化粪池,厕所卫生,无露天粪坑。

特殊垃圾

处置

1.有毒有害、医疗卫生垃圾专业回收,专业处置;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2

2.废旧日光灯管、电池专业封存。

附件(4)

国、省道及县乡公路沿线、河道周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考核内容和标准(20分)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扣分标准

权重

(分)

公路沿线

卫生

1.公路两侧无积存暴露垃圾,垃圾池设置规范,垃圾入池,且清运及时;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垃圾扣分同前)

10

2.公路路面无占道、无乱堆乱搭、无乱放乱晒等现象,国、省道公路沿线工地围挡作业;

3.沿途村镇、集市无车辆乱停及占道摆摊设点阻碍交通现象。

水库、池塘、河道周边

卫生

1.水体无污染源;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垃圾扣分同前)

10

2.两岸四周无积存暴露垃圾,裸露滩地无生产生活垃圾;

3.水面无漂浮垃圾、污物。

附件(5)

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专项考核内容和标准(100分)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扣分标准

权重

(分)

财政投入

1.财政预算符合上级要求;

发现一项不合格扣5分,扣完为止。

20

2.财政投入及时足额到位;

3.专款专用,有工作台账。

长效机制

1.“一把手”到场的会议、报告、督察督办情况等;

发现一项不合格扣5分,扣完为止。

15

2.县市区有专门组织机构,乡(镇)村有专业保洁队伍;

3.有工作方案、考核办法、会议记录、各级工作责任状等。

马路市场

整治

国、省、县、乡道马路市场全部实施综合整治,交通要道无摆摊设点。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5分,扣完为止。

15

“三边”

绿化

国、省道和新修的干线公路基本实现绿化,无损毁。湘潭县、湘乡市各5个乡镇,韶山市、雨湖区各1个乡镇的乡级道路绿化率达到50%,村道绿化率达到30%以上。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2分,扣完为止。

15

生态养殖

规模养殖(生猪100头,家禽500羽以上)的废弃物安全排放。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2分,扣完为止。

15

学校卫生

学校开展了宣传教育活动,校园及周边、食堂、宿舍干净、卫生整洁。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2分,扣完为止。

20

附件(6)

市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考核评分办法

一、共性工作

分类

考核指标

计分标准

共性工作

①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工作方案或年度工作计划。

未制定方案的扣0.2分。

②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有文件依据。

未成立机构扣0.2分,机构不健全、没有文件依据扣0.1分。

③按要求参与市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相关活动。

受到领导口头批评一次扣0.1分,点名通报批评一次扣0.2分。

二、职能工作

序号

单位

考核指标

计分标准

1

市纪委

(市监察局)

监督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考核考评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由领导小组组长进行扣分。

参与领导约谈。

2

市委宣传部

负责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宣传推介,协调相关媒体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专题报道和集中宣传。

由领导小组组长进行扣分。

3

市发改委

优先申报和审批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项目。

由领导小组组长进行扣分。

4

市农办

(含市能源生态局)

完成沼气池建设2800口。

少完成100个扣0.1分。

5

市财政局

做好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和专款专用,保证资金按时到位。

由领导小组组长进行扣分。

6

市教育局

督促各中小学校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校园内环卫设施齐全,校园整洁。

比照对县市明查暗访情况扣分。

7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改善小城镇、村庄人居生态环境,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000户。

比照对县市明查暗访情况扣分。

8

市交通运输局

按进度要求督促、指导所辖的国省道和县乡道的路面维护、绿化及路面两侧乱摆乱放的清除工作。

比照对县市明查暗访情况扣分。

9

市水务局

部署并督查有关部门做好河、渠、沟、塘清理疏浚工作,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做到水面无垃圾和漂浮物。

比照对县市明查暗访情况扣分。

10

市农业局

负责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大力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综合防治,认真开展“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

比照对县市明查暗访情况扣分。

11

市林业局

按要求督促完成“三边”绿化目标任务。

比照对县市明查暗访情况扣分。

12

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规模养殖(生猪500头以上,家禽500羽以上)的废弃物安全排放。

比照对县市明查暗访情况扣分。

13

市商务局

实施好年度国省道和县乡道农村马路市场综合整治任务。

每少综合整治一个,扣0.1分。

14

市卫生局

(含市爱卫办)

开展农村卫生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开展对医疗垃圾进行专业处置。

比照对县市明查暗访情况扣分。

牵头抓好农村“改厕”工程,完成5000个卫生厕所建设任务。

少完成100个扣0.1分。

15

市环保局

做好农村环境监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

未完成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扣0.2分。

16

湘潭日报社

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专题报道和集中宣传。

由领导小组组长进行扣分。

17

市广播电视台

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专题报道和集中宣传。

由领导小组组长进行扣分。

18

市供销社

指导督查县市区供销社、乡镇做好可回收利用垃圾的收购、处理工作。协同城管局和乡镇启动有害垃圾处理工作。

比照对县市明查暗访情况扣分。

19

市工商局

配合商务部门做好马路市场的管理和整治工作。

比照对县市明查暗访情况扣分。

20

市妇联

做好农村妇女参与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发动工作。

由领导小组组长进行扣分。

注:所有“比照对县市明查暗访情况扣分”均是以每个季度本部门相关考核内容的明查暗访所有扣分按四个县市区平均后全年累加进行扣分。

附件(7)

湘潭市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明查暗访工作细则

为保障考核公平、公正,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一、抽签确定对县市考核的顺序

每次明查和暗访对县市区的考核顺序一律抽签决定。

二、固定人员分组安排

每次暗访由1—2名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带队,分两组进行考核。其中第一组负责考核县市城区(含农贸市场),第二组负责考核公路沿线和河道。乡镇、村组的考核,按照方便原则进行平均分配安排。带队领导和考评人员的分组安排一经确定,原则上中途不得调换人员和考核内容以便统一标准。明查时,一、二组合并听取县市情况汇报并查证有关资料后,再比照暗访办法进行考核。

三、随机确定考核区域和范围

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确定以下明查暗访的区域和范围。

1.对县城的明查暗访每次必须考核6个500米街道(主道4个500米街道,小街小巷2个500米街道)。

2.对公路明查暗访考核每次在所抽查的乡镇中选取国省道或县乡道6个500米路段。

3.对河道的明查暗访每次必须抽查3个500米河段。

4.每个考核小组每次考核至少需抽查湘潭县、湘乡市各2个乡镇4个村40户农户,韶山市、雨湖区各1个乡镇2个村20户农户。

5.岳塘区荷塘乡每次只抽查以上样本各1个(农户为20户)。

四、其他要求

1.每个季度组织2次暗访和1次明查。

2.随机确定的考核区域和范围尽量与《2013年全市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实施意见》所明确的步骤和重点相一致,并尽可能涵盖所需考核的全部内容。

3.明查和暗访途中发现不属于该次考核范围的严重问题,由市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各被考核县市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办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与投诉举报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处罚方式相同,每例扣分标准均为0.2分。

4.专项考核根据考核项目实际,在暗访和明查过程中检查。

5.暗访不通知考核对象,明查除暗访的内容外,另检查考核对象的工作台账、活动记录,并提前一个星期确定考核线路。

6.每次暗访明查的抽签过程用摄像机全程拍摄记录,并保留影像资料备查。

7.考评严格按修订后的《湘潭市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考核办法》和本工作细则进行,统一标准尺度,不得随意改变检查考核程序、内容、范围和标准;不得泄露与检查考核工作有关的秘密;严禁更改考核调查数据和证据。

8.拍摄、整理影像证据资料由专人负责,归类整理好的影像资料和月、季、年度的考核结果由综合信息组负责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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