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湘潭市“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已经2011年4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二日

目录

序言……………………………………………………4

一、发展基础与环境…………………………………………4

(一)发展基础……………………………………………4

(二)发展环境……………………………………………6

二、指导思想与工作方针……………………………………6

(三)指导思想……………………………………………6

(四)工作方针……………………………………………7

三、工作重点…………………………………………………8

(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8

(六)促进教育均衡发展…………………………………9

(七)加快发展学前教育…………………………………10

(八)大力发展职业教育…………………………………10

(九)切实化解学校债务…………………………………11

四、目标任务…………………………………………………11

(十)学前教育……………………………………………11

(十一)义务教育…………………………………………12

(十二)普通高中教育……………………………………12

(十三)职业教育…………………………………………13

(十四)民办教育…………………………………………13

(十五)特殊教育…………………………………………14

(十六)高等教育…………………………………………14

(十七)终身教育…………………………………………15

五、保障措施…………………………………………………15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15

(十九)推进依法治教……………………………………16

(二十)深化教育改革……………………………………17

(二十一)优化师资队伍…………………………………19

(二十二)保障经费投入…………………………………20

(二十三)加强教育科学研究……………………………20

(二十四)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21

附件:1.“十二五”期间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22

2.“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23

湘潭市“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序言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率先发展、率先富裕的关键阶段,也是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建设教育强市、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时期。制定好全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湘潭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按照《湘潭市建设教育强市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环境

(一)发展基础。“十一五”以来,我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教育投入稳步增长。2010年,全市教育经费总投入达17.83亿元,全市预算内教育经费财政拨款占全社会教育经费总投入的比例达73.41%,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15.2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债务化解基本完成,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全面实施。教育管理体制加快完善,办学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基础教育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46.3%。义务教育进一步巩固提高,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巩固率分别达到97.8%、96.6%,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85.36%。初中毕业生升学率由2005年的85.6%提高到90.2%。普通高中教育加快发展,课程改革全面实施,区域素质教育形成特色,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质量处于全省领先地位。职业教育快速发展,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逐步完善。全市年均培养中高职毕业生约3.86万人,岗位培训约4万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约4万人次。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6%以上,其中对口就业率达85%,三年稳定就业率达80%以上。高等教育迈入大众化阶段。本、专科在校生达14.7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40%,全市新增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13年。教育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全市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进了科技创新、文化繁荣,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提供了有力支撑,作出了重要贡献。“十一五”期间,我市教育虽然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教育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整体发展水平、人才培养模式、服务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相比,仍有一定差距,教育改革发展的任务非常艰巨,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素质教育难以深入推进,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依然较重;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相对匮乏;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农村教育较为薄弱,城区优质教育资源仍显不足;职业教育基础能力较为薄弱;学前教育队伍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突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缺乏;教育经费投入不足,不能满足事业发展需求;教育改革力度不够,教育体制机制仍需完善,等等。教育改革与发展还不能完全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要。

(二)发展环境。“十二五”期间,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必须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省委、省政府将建设教育强省作为落实国家发展战略、实现富民强省的战略选择。我市建设教育强市工作的稳步推进,促进了教育事业跨越发展。教育事业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步入普及、普惠、开放、提高的良好发展时期。随着长株潭经济核心增长极的打造,依靠教育提高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依靠教育提供优质人力资源支撑,依靠教育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依靠教育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幸福指数,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重要、更为紧迫。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抓住机遇,不断深化教育改革,进一步彰显特色,发挥优势,提高教育质量,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办好惠及百姓的民生教育,构建整体领先的优质教育,实现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打造持续创新的品牌教育,是历史赋予湘潭教育的重大责任。

二、指导思想与工作方针

(三)指导思想。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依法治教,夯实基础,优化结构,调整布局,提升内涵,促进我市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着力建设教育强市,办人民满意教育。

(四)工作方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规划,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求。充分调动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教育的积极性,完善社会力量出资兴办教育的体制和政策,不断提高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发展的根本要求。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把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步伐。不断探索和培植湘潭教育的特色和优势。把促进公平作为教育发展的基本政策。加强薄弱学校改造,加快合格学校建设,加大困难师生扶助力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内涵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建立以提高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资源配置方式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教育教学环节,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工作重点

(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更新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观,注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深化中小学“德育生活化”研究和实践,进一步健全德育“三结合”网络,实现德育社会化。加强公民教育、礼仪教育、感恩教育、责任教育和诚信教育,加强大中小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加强健康教育,坚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开展学生营养促进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定。加强美育,重视艺术教育,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情感。加强学生科普教育以及安全、生命、法制、国防、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语言文字等专题教育。注重学生能力培养,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生存能力,促进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增强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本领。加强素质教育基地建设,全市建立5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能适应学生开展实践活动需要的素质教育基地,建设覆盖全市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积极创建两型示范学校。改进考试方法和评价体系,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牢固树立教育质量中心意识,把工作重点从重视规模发展转到更加关注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上来。坚持以课程改革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不断改革和探索提高教育质量的方式方法。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积极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式,着力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习惯。实施中小学生“课业减负工程”,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按部颁标准开设课程,严格规范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六)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探索建立办学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实施经费投入向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的政策,着力抓好教育布局调整。建立完善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建立健全就学资助体系,继续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完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职学院和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推进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坚持教育的公益性与普惠性,统筹城乡教育协调发展。加快改造薄弱学校。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国家重大项目,提高学校办学综合效益。力争到2015年完全小学以上义务教育学校90%达到合格学校标准,积极探索优质学校领办同类薄弱学校的新途径。加强学校设施设备建设,加快教学设备的补充和更新。同时,加强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改善农村教师住宿条件,稳定农村教师队伍。

(七)加快发展学前教育。落实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格局。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举办幼儿园,乡镇(街道)要建好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加大督查指导力度,规范幼儿园管理,建立健全幼儿园管理系列标准。加大学前教育队伍建设力度,确保学前教育教师合法地位。强化学前教育科研地位,完善学前教育科研制度,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

(八)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教育主体、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社会辅助的办学机制;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职业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建立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增加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完善校企合作、工作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增强职业教育社会服务能力;加强专业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和改善职业院校学生德育工作,规范办学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制度,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快综合实训基地和专业实训基地建设,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培养培训,提升职业院校的基础能力;继续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提高毕业生就业率,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就业再就业、民生改善、扶贫富民、社会和谐与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能力和水平。

(九)切实化解学校债务。积极落实中央、省教育化债政策,制定我市中小学化债计划,政府每年安排专项化债资金。同时,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搭建投融资平台,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严格控制学校基建规模,加强教育经费监管,确保不产生新的债务。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力争到2015年完成现有债务的化解。

四、目标任务

以培养好每一位学生、办人民满意教育、建设教育强市为目标,到2015年,初步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规模适当、结构和布局合理、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较高、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教育体系,基本建成社会化、开放式、多元化的较为完整的终身教育体系,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保持全省前列。

(十)学前教育。基本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形式多样、管理规范的学前教育体系。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65%,学前一年教育教育毛入园率达到100%。全市完成78所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建立健全规范的幼儿园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学前教育教师资格标准,建立学前教育教师培训体系。完善学前教育教师教研制度,实施符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保教标准,提升保教质量。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依托乡镇(街道)并以托幼机构为中心,建立完善科学育儿指导与服务体系。

(十一)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全小学以上义务教育学校90%达到合格学校标准,消除“择校热”、“大班额”现象,按学科均衡配备教师,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两型社会”建设和新型城镇化要求以及人口变化趋势,科学规划、合理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依法将城区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区建设与开发规划。根据教育布局规划,及早预留城区学校建设用地,重新划片落实就近免试入学。理顺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除按规划保留的部分学校(幼儿园)外,到2013年将市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下放到城市辖区。保障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与城镇居民子女享有同等受教育的权利。

(十二)普通高中教育。进一步整合普通高中教育资源,优化普通高中学校布局,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效益。充分发挥示范性高中的引领作用,积极探索普通高中特色发展模式,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打造若干所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品牌高中学校。深入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标准,保证学生完成国家规定课程的学习任务。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为学生提供多样化学习选择。执行标准班额,消除“大班额”,鼓励小班化教学。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业等方面的指导。

(十三)职业教育。坚持“夯实基础、调整结构、保证规模、规范管理、提高质量、办有特色”的职业教育发展方针,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到2015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基本按1:1进行普职分流,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保持在1.5万人以上,高等职业教育年招生保持在1.4万人以上。

——全市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达到国家建设标准,优质教育资源达65%以上;3所学校创建成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3所学校创建成国家中等职业教育优质特色学校,5所学校创建成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4个实训基地创建成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3个专业创建成省示范性特色专业,4个专业创建成省特色专业。

——全市所有高等职业学院和专业达到国家建设标准,优质教育资源达70%以上;2所学院创建成国家示范性(重点)高等职业学院,2所学院创建成省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2个专业创建成省示范性特色专业,3个专业创建成省特色专业。

——2个职教集团达到省级职教集团标准,5个生产性实习实训(教师认证培训)基地达到省重点建设项目标准。

——职业培训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年培训农村劳动力10万人次,年培训城镇职工10万人次。

(十四)民办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出资捐资兴办教育。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切实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政府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民办教育发展。以发展民办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为主,积极扶植优质民办教育,进一步形成以民办优质教育资源为龙头、学前教育为主体、结构合理、办学行为规范的民办教育体系。到2015年,民办优质教育资源达20%。

(十五)特殊教育。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养,帮助残疾学生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重点支持湘潭市特殊教育学校发展,湘潭县、湘乡市各建好一所以培智教育为主的特殊教育学校。到2015年,完成普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目标,80%的聋哑残疾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教育。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5%。

(十六)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积极支持在潭高校的建设。以长潭高速公路西线为纽带,通过与“岳麓大学城”的对接,积极支持驻潭高校发展,不断增强驻潭高校的实力,建设“湘潭高校城”。支持建设好湖南大学湘潭分校区。加强高校重点项目建设,努力建设国家级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一批重点项目,努力培育出若干所在全国有影响的专门学院,一批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的专门学科,一支站在时代前列的学术带头人队伍。努力提高高校创新水平,充分发挥驻潭高校在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鼓励高校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科技创新和区域创新中作出贡献。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教育资源共享,推动高校创新组织模式,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团队。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与创新人才培养相结合。

(十七)终身教育。大力推进终身教育,全面建设学习型社会,基本构建“学有所教、学有所需、学有所用”的全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实施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构建“学校教育与非学校教育相辅相成,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共同发展,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有效衔接,学校-社区-家庭教育联动结合”的终身教育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指导、单位主体、社区联动、公民参与”的终身教育工作机制;建立“政府拨一点、单位出一点、社会筹一点、个人拿一点”的经费投入机制。加强对全市终身教育的规划、指导和管理,充分开发和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依托湘潭广播电视大学及其办学网络,发挥其终身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和社区大学的骨干作用,加强终身学习网络和服务平台建设,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全面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形成开放灵活、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立交桥”,提高全体居民的整体素质,促进人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到2015年,3个县级职教中心进入国家1000个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项目;2个城市区进入省示范性社区教育中心建设项目;1个县(市)创建成全国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

五、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明确职能职责,发挥领导统筹作用。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认真制定和落实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健全各级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制度,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及时排解教育发展改革中的问题和困难,组织实施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项目,促进全市教育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建立健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体系,依法依规建立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年度考核制度。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教育宣传工作,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十九)推进依法治教。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依章程办学,建立健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保障作用,认真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实绩考核评估制度、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制度、县级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中小学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探索建立同级督政的工作方式。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严格贯彻执行《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规程》,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十)深化教育改革。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公办学校建立政府牵头,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的办学平台,通过“一企联一校”、“一部门联一校”等方式,扶持薄弱学校发展,推行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的试点。义务教育阶段坚持以政府举办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辅,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全部由政府举办,满足人民群众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非义务教育阶段实行更加灵活、开放、多样的办学体制,在办好公办学校、示范校、示范园的基础上,多形式发展民办学前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成为公办教育的有益补充。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通过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对民办幼儿园达标创优给予奖励和补助。鼓励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在我市合资合作办学,支持民办高校提升办学层次。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课程体系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新课程的实施水平。构建义务教育阶段活动课程体系和评价制度,引领校本课程建设,培育有特色的学校、有特点的教师、有特长的学生。积极开展新课程样板学校建设,充分发挥样板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办学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督查机制,构建义务教育阶段高效课堂教学模式和优质课程资源体系。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实施基础教育阶段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相结合的评价模式,逐步实行统一考试录取与均衡指标录取相结合的高中学校招生方式。深化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县级政府对基础教育工作的统一管理,注重发挥乡镇在参与支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的作用,落实乡镇政府在组织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控制学生辍学、维护学校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等方面的责任。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全日制学校为主,保障外来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理顺市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实现义务教育由区级政府管理。深化教师人事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科学核定公办学校和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数,定期调整教职工编制。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合同管理。探索建立教师人事代理制度,实现教师高效、合理流动。健全教师转岗和退出机制,积极拓宽富余人员安置渠道。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建立“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绩优薪优”的收入分配模式,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深化长株潭城市群教育综合改革。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开展以政府投入为主、以公办幼儿园为主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建立以县为主、县乡(街道)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机制和模式,着力统筹城乡学校布局统一规划、资源均等配置、教师有序流动,加快实现湘潭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探索高素质职业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新模式。统筹职教资源,根据长株潭职业教育总体规划,建设一批资源共享的区域性公共实习实训基地。加大职业教育专业统筹,结合长株潭城市群产业布局特点,重点发展特色专业,走错位发展之路。探索建立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统筹制度。探索高等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方式。努力整合高等教育资源,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办学层次,优化教育结构,提高创新能力,造就一批高水平、高质量人才。支持高校与地方政府、科研院所、企业合作开展创新人才培养。增强高校服务能力,根据产业发展要求建设一批相关专业学科,提高在全国的竞争优势。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教育基地。

(二十一)优化师资队伍。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效遏制家教家养行为,培养并激发教师的奉献精神。全面落实教师编制动态管理和教师聘用制度,通过引进、交流、培训等方式,着力解决教师队伍年龄老化、学科结构不合理、教师编制紧缺等问题。教师编制管理在实行“退一进一”的基础上,进行合理补充。建立教师人才库,引进优秀人才,及时储备年轻专任教师。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到2015年小学、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8%,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达到专业课教师的50%以上。提高教师待遇,政府全额保障绩效工资,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待遇、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养培训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依法落实教师培训经费。以“国培计划”为引领、“省培计划”为拓展、远程教育为依托,科学设立培训项目,增强培训工作实效。加强以教育学院为主体的各级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者队伍培训,提高培训效能,努力培养培育名师。利用高校教育资源,加强培训力量,全面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完善动态管理和评价机制,加强中小学教师的聘后管理,健全科学的职评导向,激发教师专业潜能。加强名师工作室、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加强对中青年教师的培养,立足校本研训,建立健全教师终身学习体制,全面推行教师群体评价。

(二十二)保障经费投入。依法落实财政对教育投入的各项政策法规,切实达到教育经费“两个比例”、“三个增长”的要求。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全额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和发展职业教育。城市维护建设税的15%-20%用于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20%用于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确保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占地区国内生产总值的4%。完善投入机制,鼓励全社会投资兴办教育。确保教育经费投入,逐步化解学校债务,加大学校教学硬件的建设,及时更新教学设备。加强经费管理,确保经费使用效益。

(二十三)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加大对教育科研的支持力度。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的教育科研经费保障机制,保证教育科研经费投入在“十二五”期间增加到每年150万。把教育科研人员培养培训纳入全省教师继续教育整体规划。设立教育科研工作专项经费,重点支持重大教育政策专项研究。加强课题研究与教育教学实践的联系,积极推进科研成果转化。鼓励学校开展校本教研,创建教育科学研究示范基地。发挥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课题研究和学科教研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十四)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新建并依托市教育城域网,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强化教育科研成果转化,形成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以县(市)区为单位整体推进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校校通”宽带、“班班通”网络。加强教育电子政务建设,提升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通过教育信息化建设促进教育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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