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11年烟叶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11年烟叶工作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1〕11号

永定区、慈利县、桑植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烟叶生产发展极为关键的一年。为切实抓好烟叶工作,确保我市烟叶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市烟叶种足9600万株,收购22万担,中上等烟叶比例92%以上,收购等级合格率80%以上,其中桑植县4380万株、10万担,慈利县3420万株、8万担,永定区1800万株、4万担。

二、有关政策及实施办法

(一)认真落实烟叶计划种植面积。各烟叶产区政府要指导烟草部门按政府下达的烟叶种植调拨计划,在烟叶移栽前与烟农规范签订好烟叶产购合同,严格按计划种植面积供应生产资料和收购烟叶,对无合同、超合同种植的烟叶,一律不予收购。

(二)扎实做好烟叶生产资料供应和专业化服务工作。一是做好生产资料供应工作。种子由烟草部门无偿提供给育苗专业户,并承担运输费用。肥料、地膜可由各级烟草部门按进价代销,并承担从厂家到站点的运输和损耗等费用。农药、煤炭等由烟农自行采购,各烟叶产区政府和烟草部门组织协调。二是搞好专业化服务。烟苗由育苗专业户按漂浮苗30元/亩的价格供应给烟农,所得价款用于补贴育苗专业户的劳务费用。专业户育苗成本差额部分由烟草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补贴,并由烟草部门承担除租地费和部分育苗劳务费外的其它费用。翻耕、植保、烘烤分级等由烟农自行解决。

(三)进一步完善烟叶风险保障机制。烟草部门按7元/担,区县政府从烟叶税中按3元/担,烟农按2元/亩的标准共同出资建立烟叶生产风险金。其中,从烟草部门提取的7元/担风险金,分别按2元/担和5元/担的标准由市财政和区县财政实行专户管理,节余滚动使用,对已交风险金、受灾严重的种烟农户给予救助。

(四)认真落实烟叶生产收购各项政策。2011年全市烤烟收购价区保持不变,整体价格水平在2010年的基础上提高10%左右,具体等级的收购价格按国家发改委下达的文件执行。烟叶收购结束后,烟草部门对烟农的生产投入,按上等烟100元/担、中等烟80元/担的标准予以补贴,下低次烟不予补贴。生产投入补贴通过电子结算的方式和烟叶收购款同时转账支付给烟农。

(五)为进一步提高烟叶质量,切实保障烟农利益,各烟叶产区要组织、引导和鼓励烟农按要求在田间处理好不适用鲜烟叶。在以往习惯做法打掉2片底脚叶的基础上,在烟株封顶抑芽留足叶片后约5-7天(移栽后60-65天左右)统一打掉2片光照不足、身份较差的下部叶;在采烤最后一炉(移栽后约110-130天)、上部叶4-6片一次成熟采收时统一清除顶部1-2片发育不良、开片不好的顶叶。烟草部门应对完成合同约定种植面积及交售数量、交售的下低等烟比例在8%之内、不适用烟叶处置经检查验收合格的烟农给予适当补贴。不适用鲜烟处理的补贴标准为60元/亩,其中按合同约定种植面积对田间鲜烟处理验收合格的补贴40元/亩,对交售下低等烟叶比例在8%之内的补贴20元/亩。

(六)为确保烟叶计划资源利益最大化,同时促进烟叶生产水平整体提升,GY2、B3K、GYl、B2K、CX2K、S2等6个低次等级的烟叶不予收购。

(七)加快职业烟农队伍建设步伐。对具有较强的种烟技能、适度的规模种植能力、诚实守信的烟农开展职业烟农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试点,并为其子女升大学等提供适当资助,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八)全市烟叶生产发展经费按每收购一担上中等烟叶5.5元的标准控制,其中市烟办1.5元,区县烟办4元,发展经费必须用于发展烟叶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九)为充分调动乡镇和村抓烟的积极性,市烟草公司对收购0.2万担以上且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乡镇,按每担5元的标准补贴乡镇发展烟叶生产劳务费用。具体考核和补贴办法由烟叶产区各区县政府制定,并报市烟草公司和市烟办备案,收购结束后予以兑现。

(十)为提高烟叶生产的集中度,在烟叶生产收购结束后,对收购0.3万担(含0.3万担)至0.8万担、同比增长30%以上的乡镇奖励1万元,同比增长50%以上的奖励3万元;收购0.8万担(含0.8万担)至1万担的乡镇奖励1万元,同比增长30%以上的再奖励1万元;收购烟叶1万担(含1万担)至1.5万担的乡镇奖励2万元,同比增长30%以上的再奖励3万元;收购烟叶1.5万担(含1.5万担)至2万担的乡镇奖励3万元,同比增长30%以上的再奖励4万元;收购烟叶2万担(含2万担)至2.5万担的乡镇奖励9万元;收购烟叶2.5万担(含2.5万担)至3万担以上的乡镇奖励12万元;收购烟叶3万担以上的乡镇奖励15万元。以上奖励不重复,就高不就低,且未完成2011年合同计划收购量的一律不享受奖励政策。同时,对有突出贡献的抓烟干部、烟站员工和烟叶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具体办法由市烟叶生产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十一)对省政府文件明确的烟叶质量与市场管理奖,仍按市、区县4:6的比例分配。

(十二)全市烟草系统按烟叶收购价提取l%的烟叶技术改进费,专项用于烟叶科研、技术推广等补贴。

(十三)按照“政府领导、烟草主导、部门配合、烟农参与”的要求,切实加大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力度。水利部门要搞好烟水配套项目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和技术指导,以及烟水配套工程的勘测规划和技术指导;交通部门要搞好烟路的勘测、设计;农机部门要搞好烟用机械的研发、使用和推广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解决烤房、烟站、烟路和烟水配套工程的建设用地;电力部门要解决好密集式烤房配套用电问题;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烟草部门要继续积极争取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支持,进一步加大对我市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为进一步加快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烟叶产区各区县政府要从当年实现的烟叶税中按20元/担的标准予以配套,其中按3元/担的标准提取项目建成后的管护费。

(十四)扎实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卷烟品牌原料需求,认真制订基地单元规划,把现代烟草农业建设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突破口和示范工程来抓,加快实施整县(区)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要继续优化烟叶生产布局,积极创新体制机制,以“两场一社”生产组织服务方式为重点,探索各种有效的烟叶生产专业化服务模式,创新专业化服务组织形式,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十五)全市烟草系统按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2011年用于发展烟叶生产的支出直接进入生产成本,并在税前列支。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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