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化统计改革的实施意见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化统计改革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化统计改革的实施意见
株政办发〔20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0号)、《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统计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4〕6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深化统计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积极推进统计改革创新,加强统计基层和基础建设,推进质量可靠、数据协调、组织合理、运行高效的统计体系和统计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客观真实全面反映株洲改革发展成果和推动株洲转型升级奠定坚实基础。主要任务是建设统计制度、统计指标、统计调查方法和统计管理四大体系。
(一)以建立健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建设进程的统计制度体系为重点,不断拓展统计服务领域。全面揭示社会生产、流通、消费、分配情况,系统搜集社情民意,全面反映文化产业、文化生活实际,系统揭示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实现程度,系统监测美丽株洲建设情况,真实充分反映株洲改革发展成果。
(二)以建立健全科学完备的统计指标体系为重点,有效引导转型升级发展。加快构建能够全面准确反映结构调整、产业升级、质量效益、资源环境、科技创新和民生改善状况的统计评价体系以及相应统计调查制度,为全面评价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科学考核评价干部政绩发挥好引领导向作用。
(三)以构建技术手段先进、获取渠道多样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为重点,全面提升统计工作效能。做好一套表联网直报实施范围和平台应用范围拓展工作,将先进的信息技术用于统计工作,解放统计生产力,提高统计效率。
(四)以建立管理严格规范、过程质量可控的统计管理体系为重点,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建立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报告制度,完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评估办法,科学审核评估数据。进一步完善统计管理体制,坚决履行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责,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源头数据质量核查机制。严格统计执法,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有效解决统计数据虚高、漏统和瞒报三大问题,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重点工作
(一)改革经济核算方法。实施地区GDP统一核算,调整GDP核算指标体系,完善非公有制经济核算制度,推进地区能源统一核算。
(二)改革专业统计制度。农业统计建立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统计制度。工业统计增加工业产品产量统计品种,增加“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加强国有企业保值增值统计监测。建筑业统计增加季度小微企业抽样调查。批零住餐业统计增加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额、零售额、客房收入、餐费收入统计,新建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情况统计。服务业统计增加现代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健康服务业、高技术服务业等新型服务业统计,增加电子商务统计。人口统计改进城乡界定方法,健全城镇化统计制度。就业统计严格执行大城市月度劳动力调查制度,为统一使用和发布调查失业率奠定基础。投资统计扎实推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全面改革。
(三)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统计指标体系,完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评统计指标体系。围绕地方党委、政府的总体战略部署,提高统计再设计能力,完善战略目标、中心工作评价指标体系。
(四)强化业务技术基础。加快形成部门间基本单位交换信息机制,完善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统计数据采集、开发和发布全流程信息化。建立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定位系统的功能作用。研究利用信息时代的大数据,挖掘大数据的功能作用。建立地方统计服务工作平台和宏观数据库,提高特色化统计服务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工作在市统计工作协调委员会集中领导下开展。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原则,将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市统计局要制定实施细则,抓好工作落实。其他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队伍保障。全市所有联网直报单位要明确统计工作负责人,设立统计岗位,配备专(兼)职统计员,落实好统计员的各种待遇。统计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联网直报非机关事业和国有企业的单位的统计员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联网直报单位应加强统计工作,提升统计员业务能力。
(三)加强管理保障。各县市区要依法设立统计机构,强化统计队伍建设,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各项统计工作。各乡镇(街道)应设立统计站,明确主办统计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建好统计台帐、数据库和名录库。各社区(村)要在社区服务中心建立统计窗口,明确统计负责人,完成各类统计调查任务,并做好各项统计基础工作。社区(村)统计工作经费由各县市区解决,确保统计员劳动报酬。承担部门统计职责的行业(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做到“七有”标准:有分管领导,有责任科室,有专门人员,有组织网络,有行业统计制度,有单位名录信息和统计信息共享的责任机制,有设立调查项目和发布统计数据的操作流程。各级发改、经信、商务、旅游、食药监督、住建、房产、交通运输、文广新等部门负责对本行业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员的管理培训。
(四)加强法制保障。各相关单位要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强化依法统计意识。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执法,严格依法查处拒报、迟报、虚报、瞒报等违法行为,要加快建立统计法律责任告知制度和统计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确保调查对象依法履行统计责任和义务。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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