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24小时供水实施“水表出户”改造的通告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24小时供水实施“水表出户”改造的通告
| 颁布单位: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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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24小时供水实施“水表出户”改造的通告
为全面实现我市城区居民24小时供水,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对生活用水需求,提高我市供水服务水平,杜绝水质的二次污染,参照国内部分城市已经开展的“水表出户”改造经验,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城区逐步进行“水表出户”改造。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水表出户”是指一个用户安装一块计量水表,水表安装在住宅或其他建筑的公共部位,城市供水企业按户计量收费。新建房屋开发、建设应严格按照“水表出户”以及生活、经营分开的原则进行设计、施工,已建房屋根据用户现有水表情况分类实施。
二、实施“水表出户”改造工程,按照“政府统筹规划、各部门组织协调、发挥社区(单位)作用、用户积极参与、城市供水企业具体组织实施”的工作思路和“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
三、施工组织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已建住宅“水表出户”改造的技术、安装、文明施工、安全管理等规范,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规范操作。
四、“水表出户”改造采用区域整片改造与单元整体改造相结合的方式统一实施。区域整片改造是指对划定区域内成套居民住宅实施的改造,单元整体改造是指对整片改造区域外供水条件满足改造要求的成套居民住宅实施的改造。
五、水表、管道及相关设施的管理责任以水表为界划分,水表前端(含水表)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维护,水表之后至居民住宅户内用水设施的管理维护由住户自行负责。
六、“水表出户”改造中,水表、公共楼梯间的管道及相关设施的改造由供水企业负责,用户室内的供水管道及相关设施由用户自行负责,供水企业负责将管路敷设至用户室内200毫米,具体进户位置由用户指定。
七、用户应积极配合城市供水“水表出户”改造工作,在改造期间,用户应当随改造施工进度为改造施工单位明确自家进户位置;用户未明确进户位置的,进户水管接至用户墙体外为止,以后的延伸链接由用户自行负责。用户室内供水管道改造,应在整体改造工程完工接到供水企业通知后15日内完成,改造管道经试水合格后投入使用,同时原供水管道报废,停止供水。
八、“水表出户”改造工程本着政府主导、上级支持、商业用户分担、受益居民配合的原则,各方面共同努力,促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居民用户室内供水设施由用户自行改造。
商业用户按户分担改造费用,具体标准由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洗浴行业和日用水量超过20吨的用水户按照工程实际造价据实核定费用。
非居民用户将按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收取智能水表成本费用,新建住宅非居民用户智能化水表安装所需费用列入楼房建设成本,不得单独向购房者收取。
对改造范围内享受低保待遇的用户,经民政部门核准后其室内自行改造的部分由供水企业负责。
“水表出户”改造工程是我市全面实现24小时供水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是一项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工程的实施对于保障和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全面提高供水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全市广大用水户积极行动起来,主动配合“水表出户”改造工作,为建设富裕文明、充满活力、幸福和谐的新辽源共同做出努力。
辽源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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