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州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比先进单位的决定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州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比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13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加快教育发展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加强学校管理,坚持推进素质教育,着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均衡、协调发展,教育教学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

根据2013年全州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督导评估结果,州政府决定授予延吉市人民政府、图们市人民政府、珲春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教育工作先进县(市)”称号;授予龙井市教育局、汪清县教育局“2013年度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县(市)政府及教育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勇于开拓,不断创新,在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科学发展的进程中再立新功;希望各县(市)政府及教育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大幅度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为推动延边教育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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