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社会事业发展先进县区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文号:连政发〔2009〕44号
颁布日期:2009-03-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连政发〔2009〕44号

市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社会事业发展先进县区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8年,全市各县区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社会事业发展奋斗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为全市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激励争先创优,经研究,授予东海县等县区2008年度社会事业发展优秀奖;授予灌云县等县区2008年度社会事业发展进步奖;授予东海县等县区2008年度社会事业发展单项奖。

希望受到表彰的县区再接再厉,扎实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尤其是社会事业条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要向受表彰的县区学习,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有力的工作举措,开拓进取,争先创优,为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8年度社会事业发展获奖名单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8年度社会事业发展获奖名单

一、2008年度社会事业发展综合奖

社会事业发展优秀奖:东海县、灌南县、新浦区、海州区

社会事业发展进步奖:灌云县、赣榆县、连云区、开发区

二、2008年度社会事业发展单项奖

教育事业发展先进县区:灌南县、连云区

文化事业发展先进县区:东海县、连云区

卫生事业发展先进县区:东海县、新浦区

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先进县区:东海县、海州区、开发区

体育事业发展先进县区:东海县、灌云县、新浦区、海州区

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先进县区:灌南县、海州区

红十字会事业发展先进县区:灌南县、海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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