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蔷薇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0年蔷薇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连政办发〔2010〕77号 |
|---|---|
| 颁布日期:2010-05-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2010年蔷薇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0〕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10年蔷薇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2010年蔷薇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蔷薇河环境综合整治,保障市区饮用水源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蔷薇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的通知》(连政办发[2009]45号)要求,结合蔷薇河环境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海州地区排口整治
(一)沙板桥排口整治
海州西门村、西门社区约4000人的生活污水和汛期雨水汇入沙板桥,污水中含有大量的生活垃圾、畜禽粪便,当污水水位高于蔷薇河水位时,污水将排入蔷薇河,造成水质污染,2009年新建的应急处置设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
建设沙板桥地区生活污水截流管网,新建污水泵站,将污水全部截流进入城市污水截流管网。全面清除、治理西门片区生活垃圾、畜禽粪便,取缔屠宰及豆制品加工作坊。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海州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二)洪门大桥南排口整治
洪门大桥南排口位于204国道南侧,洪门村6个组及洪门果园计1000多户3000余人生活用水、农田回归水及雨水由此排入蔷薇河。
疏浚、清理洪门村及洪门果园排水沟,建设截污沟,使污水进入市农产品交易市场污水提升泵站,经提升后排入新海地区城市污水截流管网。
责任单位:海州区政府、市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10年底前开工,2011年底前完成
(三)蔷薇河大桥北铁路南排口整治
蔷薇河大桥北铁路南排口位于蔷薇河大桥西陇海铁路南侧,洪门村、洪门果园200多户居民700余人生活用水、农田回归水及雨水由此排入蔷薇河。
疏浚、清理洪门村及洪门果园排水沟,建设截污沟,使污水进入市农产品交易市场污水提升泵站,经提升后排入新海地区城市污水截流管网。
责任单位:海州区政府、市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10年底前开工,2011年底前完成
二、洪门工业园区污水截流
洪门工业园区30余家企业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进入蔷薇河,2009年新建的应急处理池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
建设截流管网,将园区污水接入浦南污水处理厂。
责任单位:海州区政府
配合单位:新浦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三、浦南污水处理厂建设
新浦经济开发区内70多家企业和浦南镇部分地区排放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最终都排入蔷薇河。
完善污水截流管网,浦南污水处理厂8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处理后尾水排入东海县和新浦区尾水通道。
责任单位:新浦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10年8月底
四、浦南镇新圩村排灌口整治
新圩村2000余人的生活污水经泵站提升后直接排入蔷薇河内,对蔷薇河水质造成严重威胁。
对村内污水沟道进行清淤整治,5月底前建成有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
责任单位:新浦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5月底
五、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依法取缔、拆迁保护区内违章建设项目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其他建设项目,但我市蔷薇河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还存在少数企业和居民住宅,应当依法取缔或整改。
实施三得利食品有限公司搬迁或取水口前移,依法搬迁或拆除辖区内蔷薇河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居民住宅。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城乡建设局,东海县政府、新浦区政府、海州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二)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整治
蔷薇河沿线堤内种植、养殖及以违法捕鱼现象比较突出,种植使用的化肥农药、畜禽排放的粪便以及违法捕鱼投放的饵料对蔷薇河水质产生污染。
依法取缔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堤内非法种植、养殖和河道围网养鱼、鱼罾鱼簖捕鱼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配合单位:东海县政府、新浦区政府、海州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0月底
六、城市应急水源环境整治
开展大圣湖环境综合整治,对大圣湖周边污水进行截流,铺设排污管道,实行雨污分流。建设分散式生态湿地污水处理装置,减轻生活污水对大圣湖水质的影响。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新浦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七、东海县和新浦区尾水通道建设
东海县城污水处理厂尾水和沿线工业废水排入蔷薇河,对蔷薇河水质造成污染。加快实施东海县和新浦区尾水通道建设,确保2010年12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东海县政府、新浦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八、生物自动监测站建设
完善饮用水水源地预警工程,完成茅口水厂水质生物自动站建设,开工建设海州水厂水质自动监测站。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九、东海县平明镇、张湾乡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蔷薇河上游平明镇、张湾乡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入蔷薇河,对蔷薇河水质造成影响。
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年底前开工建设平明镇污水处理工程,张湾乡污水处理工程完成方案设计。
责任单位:东海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2底
十、新浦、海州地区污水截流管网完善
进一步加大新海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对新海城区污水进行有效截流,取缔蔷薇河市区段排污口,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新浦区政府、海州区政府、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十一、东海县酸洗石英砂整治
东海县安峰、房山和平明等蔷薇河沿线乡镇酸洗石英砂废水排入蔷薇河,对蔷薇河水质造成污染。
加强平明、房山、安峰石英砂污染防治工作,完善治理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东海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十二、农业面源污染整治
在蔷薇河汇水区域采取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化肥施用量、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减少农药使用量,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采取禁止、限制使用化肥、农药或者限制种植等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责任单位:市农委
配合单位:东海县政府、新浦区政府、海州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十三、河道航运管理
加强蔷薇河码头及河道航运管理,取缔非法码头,严控运量及货物品种,杜绝事故性污染。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东海县政府、新浦区政府、海州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附件:2010年蔷薇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表
附件:
2010年蔷薇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1
沙板桥排口整治
建设沙板桥地区生活污水截流管网,新建污水泵站,将污水全部截流进入城市污水截流管网。全面清除、治理西门片区生活垃圾、畜禽粪便,取缔屠宰及豆制品加工作坊。
市城乡建设局
海州区政府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市城管局
2010年12月底
2
洪门大桥南排口整治
疏浚及清理洪门村及洪门果园排水沟,建设截污沟,使污水进入市农产品交易市场污水提升泵站,经提升后排入新海地区城市污水截流管网。
海州区政府
市城建局
2010年底前开工,2011年底前完成
3
蔷薇河大桥北铁路南排口整治
疏浚及清理洪门村及洪门果园排水沟,建设截污沟,使污水进入市农产品交易市场污水提升泵站,经提升后排入新海地区城市污水截流管网。
海州区政府
市城建局
2010年底前开工,2011年底前完成
4
洪门工业园区污水截流
建设截流管网,将园区污水接入浦南污水处理厂。
海州区政府
新浦区政府
2010年12月底
5
浦南污水处理厂建设
完善污水截流管网,浦南污水处理厂8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处理后尾水排入东海县和新浦区尾水通道。
新浦区政府
市城乡建设局
2010年8月底
6
浦南镇新圩村排灌口整治
对村内污水沟道进行清淤整治,5月底前建成有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
新浦区政府
2010年5月底
7
依法取缔、拆迁保护区内违章建设项目
实施三得利食品有限公司搬迁或取水口前移,依法搬迁或拆除辖区内蔷薇河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居民住宅。
市经信委
市城乡建设局
东海县政府
新浦区政府
海州区政府
2010年12月底
8
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整治
依法取缔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堤内非法种植、养殖和河道围网养鱼、鱼罾鱼簖捕鱼等违法行为。
市水利局
市海洋渔业局
东海县政府
新浦区政府
海州区政府
2010年10月底
9
城市应急水源环境整治
开展大圣湖环境综合整治,对大圣湖周边污水进行截流,铺设排污管道,实行雨污分流。建设分散式生态湿地污水处理装置,减轻生活污水对大圣湖水质的影响。
市水利局
新浦区政府
2010年12月底
10
东海县和新浦区尾水通道建设
加快实施东海县和新浦区尾水通道建设,确保2010年12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东海县政府
新浦区政府
市城乡建设局
市水利局
2010年12月底
11
生物自动监测站建设
完善饮用水水源地预警工程,完成茅口水厂水质生物自动站建设,开工建设海州水厂水质自动监测站。
市环保局
市城乡建设局
2010年12月底
12
东海县平明镇、张湾乡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年底前开工建设平明镇污水处理工程,张湾乡污水处理工程完成方案设计。
东海县政府
2010年12月底
13
新浦、海州地区污水截流管网完善
进一步加大新海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对新海城区污水进行有效截流,取缔蔷薇河排污口,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市城乡建设局
市水利局
新浦区政府
海州区政府
2010年12月底
14
东海酸洗石英砂整治
加强平明、房山、安峰石英砂污染防治工作,完善治理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东海县政府
市环保局
2010年12月底
15
农业面源污染整治
在蔷薇河汇水区域采取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化肥施用量、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减少农药使用量,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化肥、农药或者限制种植等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市农委
东海县政府
新浦区政府
海州区政府
2010年12月底
16
河道航运管理
加强蔷薇河码头及河道航运管理,取缔非法码头,严控运量及货物品种,杜绝事故性污染。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东海县政府
新浦区政府
海州区政府
2010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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