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丰县首羡镇发生接送学生车辆交通事故后,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苏政传发〔2011〕245号),对全省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出部署。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就落实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作出明确批示。各市(区)、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迅速开展接送学生车辆的专项督查和整治活动。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防接送学生车辆安全事故的发生,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危机感。各地、各部门要认清我市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所面临的严峻形势,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推进平安建设,确保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政治意识,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认真抓实、抓细、抓好、抓到位。
二、立即开展接送学生车辆拉网式检查。各市(区)、医药高新区要组织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的所有接送学生车辆逐一进行安全检查,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和漏洞,对排查出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一律停止使用,不具备资格的驾驶员一律停止上车驾驶,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道路一律禁止接送学生车辆通行,坚决杜绝非法营运车辆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市(区)、医药高新区要对市公安、交通、教育三部门前期专项督查通报中指出的存在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抓紧落实省政府通知精神和市三部门的整改要求。市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要继续对各市(区)、医药高新区开展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的督查活动,督促各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落实到位。本月底市政府将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各市(区)、医药高新区整改情况的汇报,并组织进行实地抽查。
三、进一步落实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的监管责任。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严把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的准入关,要加大路面执勤力度,严肃查处不符合条件的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租用不符合安全标准和规定的社会车辆接送学生,严肃查处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严肃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载、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行为,坚决杜绝车辆驾驶人员违规、违章操作。教育部门要健全接送学生上学和放学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排责任心强的教师随车接送学生。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
四、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教育。公安、交通、安监、教育等部门要立即对所有承担接送学生车辆运营管理的人员及车辆驾驶人员进行一次交通安全再教育、再警示,要求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广大学生及家长全面开展一次乘车安全教育,教育中小学生和幼儿坚决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营运车辆上学和放学。要提醒学生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坚决不让子女乘坐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
五、制定完善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随着冬季到来,雨雪冰冻、大雾等极端天气增多。各地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防范大雾、降雪及路面、河面结冰对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可采取停运接送学生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遇到连续极端恶劣天气,经教育部门批准可提前放假。要明确驾驶人员按照雪、雾、冰冻天气安全驾驶要求,督促其时刻牢记安全第一,严禁超载、超速,确保交通安全。
六、严明纪律和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对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的督查责任,对整改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对发生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要依法惩处、绝不姑息,同时要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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