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社区经费保障办法和实施达标考核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锡政办发〔2010〕266号
颁布日期:2010-09-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社区经费保障办法和实施达标考核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26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完善社区经费保障办法和实施达标考核奖励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社区经费保障办法

和实施达标考核奖励的实施意见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着力解决社区扁平化管理工作推进中若干问题的意见》(锡委办发〔2010〕6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区扁平化管理工作的意见》(锡政办发〔2009〕181号),为加快推进社区扁平化管理,现就完善社区经费保障办法、实施达标考核奖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系、推进社区扁平化管理、着力强化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为目标,建立起与社区扁平化管理相适应、责权利相结合、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社区经费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激发社区活力,进一步提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的整体效能和水平。

二、遵循原则

(一)区级为主,市级为辅。全面落实社区工作经费,推进社区扁平化管理,建立完善以区级为主、市级为辅的社区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按照我市城市管理和财政管理体制,落实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社区工作作为基层运转类事权,区级政府承担社区经费保障的主体责任,市级财政做好辅助配合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特别是在启动阶段,适时、合理地给予一定的扶持。

(二)条线整合,费随事转。充分梳理条线下放工作,整合相应条线经费,按照事权、财权相匹配原则,实施“费随事转”。对事权已下放到位的,整合相应条线的相关专项资金和非税收入等来源,核定基数每年固定(详见附件),直接转移支付到社区,由市财政集中下拨,用于安排社区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对事权暂未下放的,今后将一律严格执行社区工作准入机制,事权下放的同时匹配工作经费来源,核定基数,每年固定直接转移支付到社区,由市财政集中下拨。

(三)考核达标,以奖代补。按照市委、市政府社区扁平化推进和人员经费、运转经费落实到位的工作要求和时间要求,制订考核达标奖励办法,分地区、分阶段进行达标考核,经考核达标的,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奖励;经考核未达标的,不再安排达标考核,也一律不再以奖代补。

三、设立专项

整合涉及事权下放相应条线的相关专项资金和非税收入,不足部分由预算内财力安排,设立社区扁平化管理工作推进专项资金,安排总量控制在不超过3343万元(其中,整合条线资金2230万元,市本级预算内财力安排不少于1113万元)。

四、固定基数补助资金安排办法

根据市对各区财政体制,结合各区实际财力情况,对三城区,按每个纯社区18万元标准,每年安排固定基数补助;对其他四区,按2009年计生指导员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固定基数费随事转,以后年度增减均不作调整,滨湖、新区、锡山、惠山四区分别为147万元、40万元、47万元和37万元。

固定基数补助视各区社区扁平化工作推进和人员经费、运转经费落实到位情况考核评估结果予以兑现。

五、一次性以奖代补奖励资金安排办法

(一)达标考核内容(百分制)

1.组织领导有力(10分)

(1)建立由区领导任负责人的各级社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的工作(协调)会议,加强对社区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解决难点问题,指导、督促社区建设工作。(2分)

(2)制定出台经费保障的相关意见。(4分)

(3)有推进社区扁平化管理工作的文件、计划、措施和考评机制。(4分)

2.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落实到位(30分)

(1)按照“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每人每月补贴不低于1500元,其余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1300元”的标准,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补贴及时足额落实到位。(10分)

(2)按照“2010年,不低于2009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70%”(2011年,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85%;2012年,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持平,以后形成自然调整机制)的标准,社区事务工作站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依法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20分)

3.社区工作运转经费落实到位(30分)

(1)社区工作运转经费覆盖到所有社区(含安置型社区、混合型社区、村改居型社区)。(10分)

(2)社区管辖人口数按照“户籍人口全额计算,非本地户籍人口折半计算”的要求核算。(5分)

(3)社区工作运转经费按照“2000户以下的社区,工作运转经费每年不低于8万元;2001至3000户的社区,工作运转经费每年不低于10万元;3000户以上的社区,工作运转经费每年不低于12万元”的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到位。(15分)

4.全面推进社区扁平化管理工作(30分)

(1)2010年,所辖城市社区全面实施社区扁平化管理,农村社区30%实施社区扁平化管理(2011年,所辖城乡社区全面实施社区扁平化管理)。(5分)

(2)所辖城市社区全面建成“社区事务工作站”,农村社区全面建成“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均设立“一站式”服务大厅,实现一口受理。(5分)

(3)所辖城乡社区的社区事务工作站(或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专职人员按照每300户左右配1名的标准配置到位,并实施“一人多岗”、“分片包干”、“资源共享”机制。(5分)

(4)所辖城乡社区按照扁平化管理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公示、完善相关栏、牌、卡、册、簿、表等,将社区扁平化管理工作切实推进到位。(5分)

(5)所辖街道、社区政务外网连接到位,应用“无锡社区行政事务工作平台”,基础数据输入较全,更新及时、准确。(5分)

(6)加强业务培训和技能操作,促进社区事务工作站人员业务工作整体水平提升,社区扁平化管理工作开展有特色。(5分)

(二)达标考核评估

1.成立达标考核评估小组

成立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口和计生委等部门联合组成的达标考核评估小组,对各区社区扁平化工作推进和人员经费、运转经费落实到位情况进行达标考核评估。

2.达标考核评估时间和方式

(1)达标考核评估小组以2010年12月31日为时点,对锡山、惠山、滨湖区和新区进行达标考核;以2011年12月31日为时点,对崇安、南长和北塘区进行达标考核。

(2)以上各区可视本区社区扁平化工作推进情况,向达标考核评估小组申请提前进行达标考核验收。

(三)一次性以奖代补奖励资金兑现办法

1.对崇安、南长和北塘三城区,在全年综合考核中达标的(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上),按每个纯社区4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达标奖励;优秀的(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奖励标准提高到每个纯社区5万元。

2.对锡山、惠山、滨湖和新区,在全年综合考核中达标的(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上),按每个区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工作达标奖励;优秀的(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奖励标准提高到每个区40万元。

3.凡经考核提前达标的,按考核结果的120%兑现奖励。

4.制订以奖代补计划。根据考核评估小组的考核结果,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提出以奖代补支出计划,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批准后,联合发文下达以奖代补决定。

5.达标考核结束后,一次性以奖代补奖励资金不再安排。

6.市级以奖代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有占用、截留或挪作他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以奖代补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社区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以及领导班子工作推进奖励。

六、本实施意见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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