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宿政办发〔2015〕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迁市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9日

宿迁市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快推进“诚信宿迁”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完善工作评价和激励机制,依据《宿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3—2015年行动计划》(宿政发〔2013〕12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宿政办发〔2013〕189号)、《宿迁市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实施办法(试行)》(宿政办发〔2014〕171号),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宿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对各县区和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效、鼓励先进”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用办)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共同实施。市监察局负责对在考核中发现的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失职、渎职行为,适时启动问责及追责程序。

第五条基本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体系建设、规划和制度机制建设、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一网两库一平台)建设和运行、数据归集、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宣传推广以及落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等方面,满分100分,可酌情加分。各县区与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分两套指标分别予以考核,具体考核指标根据年度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逐年调整发布(2015年考核指标见附件)。

第六条对工作实施逐年考核,并加强在工作推进中的过程性督查,采取按月跟踪、按季考核、年终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考核,市信用办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重点抽查。

第七条工作创新加分。在基本考核内容以外,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重要创新举措且成效明显、或得到市信用办推广的事项、或受到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事项,可向市信用办申请,由考核小组考核认定并加分。

第八条市信用办负责公布考核结果,对年度考核结果前3名的县区授予“宿迁市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进地区”称号。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信用办负责解释。

附件:1.2015年各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指标

2.2015年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指标

附件1

2015年各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指标

(满分100分,可酌情加分)

考核指标

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依据

考核方式

工作体系建设(15分)

领导小组成立

5分

成立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以各县区政府正式下文为准,成立的得5分,未成立不得分

文件资料

材料审核

专职工作机构

10分

专职工作机构建立情况

以当地编委批文为准,单设信用办或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有单独办公场所的得1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文件资料

材料审核

制度建设

(15分)

信用体系建设制度设计

10分

年度以各县区委、政府名义制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关文件(含前三年出台实施的文件,本年度仍在执行的)

每制订一份得1分,最高10分;未制订不得分

文件资料

材料审核

信用管理制度建设

5分

年度以信用办名义制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综合性、指导性、制度性文件

每制订一份得1分,最高5分;未制订不得分

文件资料

材料审核

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20分)

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运行情况

20分

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平台建设情况(宿豫区、宿城区考核子系统建设情况)

完成建设、通过验收并正常归集数据的得20分;启动建设未验收得5分;未启动的不得分

招标文件、验收资料、平台运行情况等

材料审核

数据归集

(20分)

规范性

5分

按市信用办和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规定的数据规范

符合规范性要求的得5分;基本符合要求的得3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相关资料

材料审核

准确性

5分

准确率=(全部数据项数量-发生错误的数据项数量)/全部数据项数量×100%

准确率95%以上,得5分;85%-95%(含),得3分;85%以下不得分

相关资料

材料审核

完整性

5分

完整率=提供的数据项数量/要求提供的数据项数量×100%

完整率95%以上,得5分;85%-95%(含),得3分;85%以下不得分

相关资料

材料审核

时效性

5分

按市信用办和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规定的归集周期报送数据

符合时效要求的得5分;基本符合的得3分;其它情况不得分

相关资料

材料审核

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15分)

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制度出台及实际应用效果

15分

使用信用承诺、信用核查和信用报告具体情况

出台综合性应用管理制度的,得5分,未出台不得分;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按照使用范围、频率、数量等综合计分,总分不超过10分

相关文件、资料

台账资料材料审核

宣传推广及工作落实情况(15分)

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

5分

贯标和示范创建完成情况

完成年度企业信用管理贯标任务,没有受到投诉、举报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

验收材料

台账资料材料审核

诚信教育培训

6分

组织人员参加信用专业知识培训情况、举办信用专题活动情况

组织开展诚信教育培训或信用专题活动的,每开展一次得2分,最高不超过6分

文件资料、

相关报道等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落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

4分

参加市信用办组织的各类会议、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活动等情况

未履行任务的,1次扣1分,扣完为止

台账记录

材料审核

附加分

(10分)

工作创新项目

10分

在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人才培训等方面取得重要创新、在市级以上媒体被宣传报道或大幅度超额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的,可申请工作创新奖,由考核小组考核认定加分,总加分不超过10分

文件资料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附件2

2015年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指标

(满分100分,可酌情加分)

考核指标

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依据

考核方式

工作体系建设(10分)

领导小组成立

5分

成立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以管委会正式下文为准,成立的得5分,未成立不得分

文件资料

材料审核

专职工作机构

5分

专职工作机构建立情况

以组宣部门文件为准,单设信用办或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得5分,与其他科室合署办公的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文件资料

材料审核

制度建设

(15分)

信用体系建设制度设计

10分

年度以党工委、管委会名义制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关文件(含前三年出台实施的文件,本年度仍在执行的)

每制订一份得1分,最高10分;未制订不得分

文件资料

材料审核

信用管理制度建设

5分

年度以信用办名义制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综合性、指导性、制度性文件

每制订一份得1分,最高5分;未制订不得分

文件资料

材料审核

数据归集

(40分)

规范性

10分

按市信用办和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规定的数据规范

符合规范性要求的得10分;基本符合要求的得6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相关资料

材料审核

准确性

10分

准确率=(全部数据项数量-发生错误的数据项数量)/全部数据项数量×100%

准确率95%以上,得10分;85%-95%(含),得6分;85%以下不得分

相关资料

材料审核

完整性

10分

完整率=提供的数据项数量/要求提供的数据项数量×100%

完整率95%以上,得10分;85%-95%(含),得6分;85%以下不得分

相关资料

材料审核

时效性

10分

按市信用办和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规定的归集周期报送数据

符合时效要求的得10分;基本符合的得6分;其它情况不得分

相关资料

材料审核

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25分)

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制度出台及实际应用效果

25分

使用信用承诺、信用核查和信用报告具体情况

出台综合性应用管理制度的,得10分,未出台不得分;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按照使用范围、频率、数量等综合计分,总分不超过25分

相关文件、资料

台账资料材料审核

宣传推广及工作落实情况(10分)

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

4分

贯标和示范创建完成情况

完成年度企业信用管理贯标任务,没有受到投诉、举报得4分;未完成不得分

验收材料

台账资料材料审核

诚信教育培训

3分

组织人员参加信用专业知识培训情况、举办信用专题活动情况

积极组织开展诚信教育培训或信用专题活动的,每开展一次得1分,最高不超过3分

文件资料、相关报道等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落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任务

3分

参加市信用办组织的各类会议、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活动等情况

未履行任务的,1次扣1分,扣完为止

台账记录

材料审核

附加分

(10分)

工作创新项目

10分

在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人才培训等方面取得重要创新、在市级以上媒体被宣传报道或大幅度超额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的,可申请工作创新奖,由考核小组考核认定加分,总加分不超过10分

文件资料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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