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数字物价”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数字物价”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宿政办发〔2014〕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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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数字物价”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迁市“数字物价”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9日
宿迁市“数字物价”建设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2014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求,扎实推进“数字物价”便民服务工程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价格部门职能,运用现代智能信息技术手段,向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提供广泛、深入、准确、便捷的价格公共服务,致力营造公平、透明、高效的市场价格环境,着力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和资源配置的体制机制,引导企业积极参与价格诚信建设,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二、建设原则
(一)突出“服务民生”
突出保护市民合法价格权益,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二)坚持“两个结合”
坚持组织保障与系统运行保障有机结合。
(三)凸显“三大特性”
1.增强系统实用性、凸显网站特色性、提升用户体验性;
2.体现系统兼容性、扩展性、集成度和易维护性;
3.保证系统可靠性、安全性、保密性。
三、总体框架
(一)建设六大信息采集系统
建立市区(含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区)生活消费、生产资料、医药价格、各类收费、房地产、娱乐出行等6大板块价格信息采集系统,通过手机、网络采报价系统、服务器对接、前置机抓取及人工采集等多种方式对相关民生价格信息进行数据采集处理。
(二)构建六大便民价格信息发布平台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设“宿迁价格信息服务主网站”、“手机价格信息发布客户端”、“江苏有线”数字电视“宿迁价格”频道、宿迁广电总台“便民价格信息电视专栏”、宿迁报业集团“宿迁市多媒体便民信息发布平台”等5个新的信息发布渠道,对原有的《宿迁晚报》“价比三家”发布专栏予以进一步提升完善,向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提供广泛、深入、准确的“六位一体”价格公共服务,使各类市场主体更加方便地获取各类价格信息,营造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市场消费环境。
四、实施步骤
(一)市区“数字物价”采价监测体系建设阶段(2014年5月底前完成)
根据系统建设需要,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责任分工要求,配合开展布点调查。市物价局在调查基础上,按照采价布点规范要求,确定市区价格采集点(单位)、采集种类(品种),选聘采价员,摸清市相关部门及采价定点单位有关管理业务系统建设运行情况,做好与“数字物价”相关系统、平台衔接准备工作。
(二)宿迁市“数字物价”系统软件开发、硬件采购阶段(2014年6月底前完成)
按照技术相对成熟、便于衔接并适当超前的原则,经过政府采购规定程序,确定“数字物价”相关数据采集系统、发布平台软件开发设计单位。软件开发设计单位要根据相关采集系统及发布平台具体业务需求进行软件开发,提出与市相关部门及采价单位有关管理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交换技术方案。市物价局、财政局、政管办同步做好“数字物价”采集系统、发布平台所需硬件的政府采购工作。
(三)宿迁市“数字物价”系统投入试运行阶段(2014年9月底前完成)
市物价局在软件开发设计单位配合下,分类、分批组织“数字物价”相关采集系统、发布平台操作培训,对内容、流程、功能全方位进行测试,及时总结实际运行过程中的问题,进一步细化完善系统功能。
(四)宿迁市“数字物价”系统投入正式运行(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建设保障
(一)组织领导保障
成立宿迁市“数字物价”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市物价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市物价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政管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商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广电总台、江苏有线宿迁分公司、宿迁报业集团等部门和宿豫区、宿城区以及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由市物价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业务精干人员负责具体运行保障工作。
(二)部门责任分工
1.市物价局。承担市“数字物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数字物价”建设的总体策划、统筹方案设计、项目协调推进和系统软硬件采购及管理维护等具体事务。
2.市财政局。对“数字物价”项目涉及的软、硬件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事项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审批;按照系统建设进度,及时拨付项目建设经费,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管。
3.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加强对“数字物价”项目建设指导,帮助组织专家论证,及时予以信息化项目建设审批。
4.市政管办。负责指导系统建设相关软、硬件政府采购方案及文件的编制,及时组织进行政府采购。
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区医保系统与“数字物价”系统医药价格采集、发布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6.市卫生局。协助做好市区医疗保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相关数据采集、发布的推进工作,负责市区新农合系统与“数字物价”系统医药价格采集、发布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7.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协助做好市区相关药店药品价格采集、发布的推进工作。
8.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助做好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物业服务等价格采集、发布的推进工作,负责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电子网签系统与“数字物价”相关系统及发布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9.市工商局。协助做好市区商场、超市及各类农贸、批发市场等相关价格采集、发布的推进工作,做好即将启动建设的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平台与“数字物价”系统数据对接、资源共享工作。
10.市商务局。负责提供市区商场、超市及各类农贸、批发市场的规划建设情况及名录,协助做好相关价格采集、发布和商务监测系统与“数字物价”系统数据对接、资源共享工作。
11.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做好城市公交、农公交、长途客运等价格采集、发布的推进工作,负责市区公交车及公交站台公益显示屏渠道进行相关价格发布。
12.市旅游局。协助做好全市星级酒店客房价格、市场调节价景区门票、旅游线路等价格的采集、发布的推进工作。
13.市广电总台。负责在宿迁电视台相关栏目中开辟版块,定期公布便民价格信息;创造条件适时开播《宿迁价格》电视专栏。
14.江苏有线宿迁分公司。负责开通数字电视“宿迁价格”专用频道,做好与“数字物价”系统的数据对接工作。
15.宿迁报业集团。协助做好《宿迁晚报》“价比三家”发布专栏的提升、完善和发布工作,负责“宿迁市多媒体便民信息发布平台”进行相关价格发布工作。
16.宿豫区、宿城区以及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的“数字物价”推进工作。
(三)加强督查考核
建立“数字物价”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强化对协调推进小组成员部门、单位职责履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各部门、各单位保障人员的日常维护情况实行定期考核。对不按要求履行工作分工责任的部门和单位以及日常运行保障职责的个人,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依照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督查计划予以定期通报处理。
(四)系统软硬件支持
宿迁市“数字物价”建设涉及的六大信息采集系统和六大便民价格信息发布平台所需相关软件开发及相关硬件的政府采购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按政府采购规定程序进行。
(五)人力资源保障
宿迁市“数字物价”的采价点设置、采价员选聘工作,前期由市物价局负责,待“数字物价”采价监测体系运行步入正轨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服务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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