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宿迁市重大项目和中心城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宿政办发〔2012〕16号
颁布日期:2012-0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宿迁市重大项目和中心城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宿政办发〔2012〕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和中心城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在稳增长、调结构、促创新、惠民生中的引导带动作用,确保2012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突破1000亿元,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2012年安排重大项目和中心城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290个,总投资2064亿元,当年计划投资831.2亿元。其中:重大项目139个,总投资1250.4亿元、当年计划投资525.2亿元;中心城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151个,总投资813.6亿元,当年计划投资306.0亿元。现将2012年宿迁市重大项目和中心城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保完成年度投资目标任务。2012年重大项目和中心城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要按照省、市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市四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确定的我市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明确目标、狠抓落实,在抓好基础设施等政府主导性投资的同时,以市场为导向,促进民间投资快速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奠定基础。

二、全力推进促进转型升级项目建设。加快重大项目与中心城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是调整经济结构、促进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我市2012年投资过千亿,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支撑。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重大项目和中心城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

三、努力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列入2012年全市重大项目和中心城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要全力支持,在项目的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审批手续、环境保护、招标投标等环节给予优先考虑。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矛盾与问题,为项目建设营造宽松环境,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四、不断完善重点建设考核制度。全市重大项目和中心城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继续实行地区、部门目标负责制,各地、各部门要将目标分解落实到重点项目实施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进一步加强目标考核。加强督促检查,认真落实重大项目和中心城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信息上报工作。项目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及时跟踪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并于每月26日前将当月项目完成投资、形象进度等有关情况汇总上报。

联系方式:

重大项目:84338526,E-mail:[email protected]

中心城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84368108,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2年宿迁市重大项目投资计划

2.2012年宿迁市中心城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计划

宿政办发〔2012〕16号(附件1).xls

宿政办发〔2012〕16号附件2.xls

二O一二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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