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1年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关于下达2011年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镇政办发〔2011〕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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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2-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下达2011年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1〕3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加快转型升级的机遇之年。做好2011年的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对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强市富民意义重大。2011年全市共安排重点项目120个,总投资2023.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99.8亿元。在项目安排上,突出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传统产业升级改造项目对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项目个数和年度计划投资分别占全部重点项目的56.7%和49.5%,同时兼顾城建基础设施、民生社会事业及农业项目对创建幸福和谐社会的促进作用。现将2011年重点项目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抓紧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是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我市转型升级、强市富民的重要支撑。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重点项目特别是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项目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
二、大力开拓创新,努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对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在用地计划安排上优先保证重点项目用地;在城建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上,优先保证政府投资资金安排,优先争取国债资金的支持。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及时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要在征地拆迁、项目审批、银行贷款、规划选址、环保评审、人才引进、税费优惠、进口设备通关、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优先给予安排和支持。
三、提升工作水平,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推进。加强投资管理制度建设,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四、完善考核制度,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重点项目继续实行地区、部门目标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将目标分解落实到重点项目实施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进一步加强目标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市重大项目办公室将提高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项目考核的权重,对40个新兴产业项目和28个现代服务业项目进展情况继续实行快报制度;对所有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继续实行“月评、季督查、年考核”制度,不定期组织现场督查;继续实行动态管理,年中对进展缓慢的重点项目进行替换。
附件:2011年镇江市重点项目投资计划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2011年镇江市重点项目投资计划
http://www.zhenjiang.gov.cn/xxgk/zfwj/bgswj/201103/t20110330_4762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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